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评述_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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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12-12

[作者简介]谭黎明(1959-),男,吉林扶余人,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吉林大学在读博士,研

究方向:先秦史。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评述

谭黎明

(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摘 要]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官制最为完整,最具特色,因此,楚国官制研究一直受到学界密切关注,论者颇多。论者对楚国官制研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对于楚国官制的总体,即职官设置、职能及其特点涉猎的较少,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国内外关于楚国官制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

[关键词] 楚国;官制;评述

[中图分类号] K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6)01-0089-04

对春秋战国楚国官制的探讨,始于宋人程公说。他在《春秋分纪・职官篇》中,将《左传》中的官名分国书之,并附注疏于下,与其它典籍相参校。明代董说《七国考》也辑录有楚国官制。清代李调

元的《左传官名考》、沈椒的《左传列国职官》、程廷祚的《春秋职官考略》、汪中的《春秋列国官名异同考》、顾栋高的《春秋列国官制表》以及近人刘师培的《春秋时代官制考》,体例与《春秋分纪》基本相同。这些论著的共同点是,都是考证文献中有关楚国官制的记载。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县制的讨论,始于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他在《日知录》卷二十二

《郡县》中列举《左传》、《史记》中的有关郡县的资料之后得出结论,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国已设县,春秋末期吴、晋等国已设郡,开始纠正了秦统一后才产生郡县制的误解,以后,姚鼐的《惜抱轩文集》卷二《郡县考》、洪亮吉的《春秋时以大邑为县始于楚》、顾颉刚的《春秋时代的县》等,都论证了县之始设应在春秋早期,列国中又以楚县的设置为最早最多。

关于楚国官制的学术性研究应始于20世纪30年代。著名史学家顾颉刚在《春秋时代的县》(《禹贡》卷7,第6、7合期,1937年)中列举文献有关春秋时期秦、楚、晋、齐、吴等设县的资料,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之后指出,春秋时期各国置

县已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春秋各国县的性质不尽相同,晋县是采邑性质,秦、

楚的县是国君直辖地。20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在《关于春秋时代的县》(《一桥论丛》,1957年第38卷第4期)、《

先秦时代的封建与郡县》(《一桥大学研究年报・

经济学研究》1958年第2期)两篇论文中,对春秋时代各国县制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研究。指出,县初起设于国境前方,作为防卫与进击的军事据点。又以晋、楚为例,特别阐述了春秋时代的县

与郡县制的县有着本质的区别。

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杨宽在吸收了日

本学界的学术成果之后,撰文

《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进一步指出春秋时代的楚县以及其他国家的县,具

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和战国、秦汉以后县制的性质不同。县制性质发生变化,当在春

秋战国之际。杨宽论述“县和郡的产生”时指出,“春秋末年,郡本来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

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等到战国时代,边地就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

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

”[1]总之,经过史学界长期以来对春秋时代楚国县制深入研究,对于春秋时代县制的起源,楚国县

第1期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006年2月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 ocial Science Edition )Feb.2006

制性质和战国时期楚国郡的产生等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澄清。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战国时期楚国封君的讨论,开始于解放后,此时没有专门研究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的专门文章,仅有两三篇研究战国封君问题的文章,其中涉及一点楚国封君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涉及楚国封君制的专著或文章有:杨宽的《战国史》中辟有讨论战国封君制的专目,刘泽华、刘景泉的《战国时期的食邑与封君述考》(《北京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等。此时专门研究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的文章有何浩的《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何浩的《论楚国封君制的发展与演变》(《江汉论坛》,1991年第5期)、《楚国封君封邑地望续考》(《江汉考古》,1991年第4期)、

《包山楚简“封君”释地》(《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等。

何氏在《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一文中着重从楚国封君制的特征、封君的权势、封君制的弊端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大量的封君直接支配着各自封邑的行政、经济、财政大权,这就大量地分散、消耗了楚国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并且直接阻碍了郡县在全楚境内的普遍推行,进而也就影响到楚国军令、政令的统一贯彻。结合楚国封邑的分布更可以看出,它是如何严重地削弱了楚国的国力的。”

何氏的其它几篇文章,主要就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封邑的地名、地望及封邑的分布和特点等展开研究,何氏的研究,使我们对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楚国封君制奠定了基础。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令尹制的研究,开始较早,明末董说的“春秋楚令尹论”[2]、清人顾栋高的“官制”[3]等文都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令尹制进行了论述。董氏、顾氏都认为,令尹为楚王以下的最高长官。但一有罪过,随即诛杀,这是楚国王权较强,能与中原诸侯争雄的原因之一。

20世纪30年代齐思和在《战国宰相表》(《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中,列举了战国时期楚国自吴起至春申君等七位令尹的名字和任职时间及所依据的材料。齐氏又指出“终战国之世,楚未尝置相。仍行其令尹旧制”。拉开了近代对楚令尹进行学术性研究的序幕。[4] 20世纪80年代,研究楚令尹制形成高潮,涉及楚令尹的文章大约有近20篇左右,其中宋公文的《论楚令尹的内政权》、

《略论楚令尹的军权和军事地位》、

《略论楚令尹制的特点》(均见《楚史新探》,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等几篇文章,对楚国令尹的论述比较系统、全面。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春秋战国时期楚令尹的职权和特点。为进一步研究楚国令尹制奠定了基础。

在楚国官制研究中,关于把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章有,杨升南的《名称与中原不同的楚国官制》(《文史知识》,1984年2期)等,杨氏文章指出,楚国官制与中原各国官制是官名与爵制不同。为我们进行楚国官制与中原各国官制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线索。

上述诸家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楚的县制、封君及令尹问题的研究,取得一定成绩,是我们研究的较好起点。但勿庸置疑,这些研究对于楚国官制的总体,即职官设置、职能及其特点涉猎的较少,有待于进一步深化。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认识到,目前国内外关于春秋战国楚国官制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是仍存着以下六点不足。

第一,既往的研究成果还仅仅局限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研究还是局部的、零星的、初步的,还不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全面、系统研究,还未能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全貌。

楚国中央官制设置宰辅制,即令尹制。令尹是楚王之下的最高长官,令尹之下又设有军事职官、司法监察职官、手工业职官、教育职官、史官、乐官等各职能部门。地方官制设置郡县政权组织形式,郡县之下设有乡、州、社、里等基层组织。州、里这两个重要基层组织,先秦文献没有记载,新的材料是从包山楚墓出土的简文中发现的,极其珍贵。它弥补了史料的不足,从而使我们可以认识楚国的基层组织。除中央、地方官制之外,对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职官的管理制度、官制的影响以及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的比较等,也都需要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勾画出楚国官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二,长期以来关于春秋时期楚国县制问题的讨论,仅侧重于县制的起源、县制的性质等问题,忽视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楚国县制所

2006年2月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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