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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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限制加重原则 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数 罪中的最高刑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 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中最高 刑期以上,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决定 应当执行的刑罚 ⑷折中原则,以一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 则
2、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数罪 并罚原则: ①数罪中有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 原则 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⑸判决宣告后,尚未执行,发现漏罪的,应 当根据70条数罪并罚。若在上诉期或者抗 诉的时候发现漏罪没有判决的,二审法院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 的并罚 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先减后并”
例1:甲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 行10年后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 年。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应当在没有 执行的4年与新判处的8年实行并罚,即 在8到12年之间决定刑期,若判11年, 则其实际执行刑期为21年。
例:甲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 10年后又犯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前发现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判决,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时,先“先并后 减”。即将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并罚, 即在14到20年之间判处,若判18年,则 还需执行8年。此后,再对盗窃罪与还需 执行的8年并罚(先减后并),即在8到 16之间判处,若决定判处12年,则还需 执行12年。
⑶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撤销缓刑,依 照刑法69条,数罪并罚 ⑷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撤销假释, 根据刑法第71条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三、缓刑制度 ㈠缓刑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 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 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 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 的执行;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 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 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㈡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
◆减轻处罚的情形: 1、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相应的刑种,若最 低刑种是管制的,只能选择附加刑 2、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内确定相应 的刑期,这是在规定了由低到高的有期徒 刑情况下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 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 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 罚的审判活动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3、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 性质 4、量刑的内容是裁量刑罚 二、量刑的原则 1、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①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②正确认识犯罪性质
例2:甲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 行10年后发现在判决以前犯盗窃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8年。采用先并后减的方 法,应当将新判处的8年与原判的14年 实行并罚,即在14到20年之间决定刑期, 若判18年,则应减去原来已执行的10年, 其还应执行刑期为8年。其实际执行刑期 为18年
对于“先减后并”,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⑴判决宣告后,刑罚未执行完毕以前,犯 有数个新罪的,应将这数个新罪分别定 罪量刑,再和前罪实行先减后并的数罪 并罚,而不先将数个新罪并罚后再并罚。 ⑵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 新罪又有漏罪的,此时既涉及到“先并 后减”又涉及“先减后并”,应当先 “先并后减”,再“先减后并”
㈢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这是标准形式,直接根据一般原则并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 有漏罪的并罚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先并后减” 的原则处理
“先并后减”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如果是一个漏罪,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 与原判数罪的刑罚并罚,还是与原判决 定执行的刑罚并罚?Leabharlann Baidu漏罪:A A 原罪:B C,并罚为D 是A与B C并罚,还是A与D并罚?
如果发现的漏罪有数个,是将这漏掉的数 罪先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后与已判的刑 罚并罚,还是先不并罚,直接与原判的 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 漏罪: A B 原罪: C D 数罪并罚为E 是将AB并罚后与E并罚,还是AB不并罚直 接与E并罚?
⑵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有漏罪的合并 处罚(注意追溯时效) 若漏罪与新罪不是同种数罪,则数罪并罚 若是同种数罪,则判处一罪从重处罚 ⑶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 实行并罚 ⑷在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撤销假释, 数罪并罚
五、立功 ㈠立功的概念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等情况的行为
◆成立立功的条件: 1、主体是犯罪人 2、作为刑罚裁量情节的立功,一般在判 决或裁定之前 3、立功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㈡立功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这与其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 是否重大有直接关系。
◆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 包括附加刑在内。 ▲缓刑不存在累犯
三、特殊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㈡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 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①投案时间 ②投案对象 ③投案方式 ④投案动机⑤投案效果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②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若供述 他人的犯罪事实,视为立功。共同犯罪 的,犯罪人还应当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 实,对于主犯,则应当供述他所负责组 织实施的犯罪事实 ③必须如实供述
1、注意缓刑与监外执行、死缓的区别 2、除一般缓刑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特殊 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 所谓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 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 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 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㈡缓刑的适用条件 1、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⑴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⑵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认为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⑶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
1、量刑情节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 身危险性,因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2、量刑情节是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 量刑应考虑的各种事实 3、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和决定宣告刑 的依据 4、量刑情节是对犯罪人落实刑事责任和 实现刑罚个别化的依据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㈠量刑情节分类概述 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 须予以考虑的各种犯罪事实情况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人民 法院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 结合司法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应当 灵活掌握和酌情适用的情节
三、累犯 ㈠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 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注意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㈡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的除外
我国限制加重原则注意: ①只能在数罪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②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受数罪并罚最 高刑期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 能超过20年 注意:数罪并罚不能合并其中几种刑罚而 升级为另一刑种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㈢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是仅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 对其免除刑罚处罚。但是可以判处非刑罚 处罚方法 免除处罚只能根据法定的免除处罚情节认定
二、数罪并罚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 量刑,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 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1、一人犯有数罪 数个独立的罪或者数个非实质数罪 2、所犯数罪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
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 3、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4、单功能情节和多功能情节 ㈡法定量刑情节 ①应当型情节 共有7类, P249-250 ②可以型情节 共4类,P250-251
㈢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手段 2、犯罪的对象 3、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4、犯罪的时空环境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特殊情况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1、归案方式不同:前者自动归案,后者 被动归案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㈤自首的法律后果: 1、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2、犯罪较轻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有数罪的,对其中的部分罪行自首的,自 首的效果只及于自首之罪 4、在共同犯罪中,自首的效果只对有自首情节 的犯罪人有效,对其他共犯人无效。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③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④综合评价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量刑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 ①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刑种和刑度 ②必须依照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 裁量刑罚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具有的特征:
㈢立功的法律后果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分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㈠从重与从轻 1、从重与从轻都必须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 罚,而不能在法定刑外处罚 2、从重或者从轻并不意味着在中间线以上或 以下处罚 3、从重与从轻,是相对于没有从重或者从轻 情节而言
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 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 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决的 ③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 的犯罪分子又犯有新的罪行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 和方法,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㈠数罪并罚的具体原则 1、外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⑴并科原则 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数个刑罚 相加,其总合则是应当执行的刑罚 ⑵吸收原则 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选择最重的一种 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他刑罚则被 吸收,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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