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
排他的主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中规定: “擅自飞入、飞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对虽然符合前款规 定,但是有合理的根据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检 查的,有关机关有权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 落。”
统一
一战期间,中立国坚持国家主权,禁止交战国飞机
飞越其领土上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1919 年在巴黎和会上缔结的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 《航空管理公约》,在第一条中就将领空主权宣布 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缔约各国承认,每个
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 他的主权。”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时签订的
讨论案例
遇到航班延误后,消费者的急切心情是可以理解 的,及时与航空公司协商,了解航班延误的原因、 预计时间等都是消费者的正当要求。航班延误原因 有多种,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 司有义务负责赔偿。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 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 排食宿,妥善解决因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的不便。 万一航空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实 际需要,消费者也要理智面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万不能做出冲击安检等违法行为。本案中,消费者 赵某误以为受了委屈,就可以得理不让人,结果栽 在警察同志手里。”
飞入或飞经别国上空的规则
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但对“民用航空器”的态度却含有
相当程度的暧昧。这主要表现在第五条“不定期飞行的权利” 上,该条规定:“缔约各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 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 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或做非商业性 降停,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 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应航行设施时,缔约各国保 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的权利…….”从 对几条前后规则的比较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对于不定期国 际的过境飞行 ,没有完全贯彻尊重各国主权的原则,因为 外国飞机“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 停,或做非商业性降停”。一般认为,这是芝加哥会议上对 美国“航空自由”论作出的妥协与让步;或者说是作为取消 “无害通过”的替代物而存在的。这个贯彻主权原则不彻底 的条款,后为受到许多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批评,但 要修改它似乎还很不容易。
1962年12月6日,苏联将威胁到美国本土安全的核武器撤出 古巴,危机宣告结束。
这场危机持续来自百度文库将近2个月。
3、相应的措施
1984年5月10日,国际民航组织召开
第25届(非常大会),在《国际民用航空 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第3分条,通过了四 点修正案。 各国国内法应予以配合。 以我国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为例。
“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解?
古巴导弹危机,又称加勒比海导弹危机,是发生于冷战时期
的一场政治、军事危机,几乎引发了一场核战争,被认为是 美苏两国在冷战时期一次最严重的对抗。
1962年10月中旬,苏联在古巴设立进攻性导弹发射基地一 事被美国发现。当时,肯尼迪相信,苏联在美国佛罗里达州 以南145公里的古巴部署了核弹头,世界因此陷入核战争的 恐慌之中。
第二节 领空主权原则及其下的适用规则
《芝加哥公约》也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是国际航空公法的基础和宪章性文件 。
第二节 领空主权原则及其下的适用规则
一﹑领空主权原则的含义
指各国对其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
完全和排他的权利。
二、领空主权原则下的适用规则 (一)飞入或飞经别国上空的规则
2、“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 解?
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的航班被我防空部
队击落。
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的航班在飞经我国 海南岛附近上空时,曾被我防空部队误判为 国民党飞机而击落。
2、“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 解?
1955年,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从伦敦飞以 色列的国际航班,在飞经希腊与保加利亚边 界地区时,偏航进入保境,被两架保加利亚 战斗机击落,51名旅客和7名机组人员全部死 亡。旅客中有英、美、加、法、瑞典等国人, 所以,英、美、法和以色列等国曾联合向国 际法院起诉。此案因保加利亚拒绝管辖而未 能审理。事后,保方承认有失误,并赔偿了 损失,但同时又否认它有赔偿义务。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表现为国家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本国领空的权利 (二)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领空是一国 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国家对其领空 都有管辖权。 (三)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每一个国家 都有权自行决定制定必要的规章与法律,维 护空中航行的正常秩序,保障空中交通安全, 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国干涉
责与制裁的一起,是1983年苏联在海参威上 空击落南朝鲜KE007号航班,致使机上269名 (内有机组人员17名)各国无辜旅客丧生的 事件。
“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解?
“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并不意味着领空主权是 一项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主权,因为在 国际法上,国家主权本身就要受到国际法的 限制,即使就国家对陆地领土的主权而言, 它也要受到一般国际法的限制。例如:一国 在其领土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侵犯另一国的利 益。 “完全和排他的主权”不完全排除其他 国家的权利,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无 害通过权。
有关空中禁区的重要事件
1952年4月21日巴基斯坦将其毗邻阿富汗边界的地
区宣布为空中禁区。 印度接着向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诉,说此禁 区妨碍了印度从新德里到喀布尔的航班飞行,而且 带有歧视性,因为伊朗航班仍可在禁区上空飞行。 巴则辩解说,这个禁区不是现在有的,远在1935年 当印、巴尚未分开为两国时就宣布过。经国际民航 理事会调解后,巴方答应在禁区上空开两条各宽20 英里的空中走廊,以缩短原德里至喀布尔的航程。
第二章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空气空间的概念
空气空间,通常称为空域,是指环绕地球的 大气空间,是航空器的活动空间和运行场所。 与之相对的是外层空间,其中运行的飞行器 叫做航天器
航空法的基础问题——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 纵向:大气层空间 ——外层空间 横向:国家领空——公空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的法律地位
1、争论及统一的过程 20世纪初,欧洲各国学者曾热烈讨 论了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 。
争论:
(1)有限的空间自由论——法国 著名法学家福希尔
(2)绝对自由论——比利时学者 尼斯
(3)海洋比拟论——等同于海洋法
(4)国家主权论——英国 早在19世纪中叶,英法院就曾多次讨论过: “一颗子弹穿过土地所有人的土地上空,是 否构成侵权行为?” 许多法官引用一句拉丁格言:“谁占有土地, 就占有土地上空。” (5)国际共管说
(二)国内运载权 主权原则的另一表现是,将本国领土范围内
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航空营运权,保留给本国。
同样,基于主权,主权国家可以给予他国国
内运载权。
(三)不得妨害本国安全的规则
1、空中禁区 空中禁区第九条关于空中“禁区”的规则,明确表 述说:“缔约各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 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 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等。当然,第九条对空中禁 区还附加了三个条件:一是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 “此种限制或禁止应不分国籍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 的航空器”;二是“此种禁区的范围和位置应当合 理,以免空中航行受到不必要的阻碍”;三是将所 设禁区“及其随后的任何变更,应尽速通知其他各 缔约国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飞入或飞经别国上空的规则
一般认为第五条本身有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将国际航班划分
成定期与不定期两种不够科学,而公约本身也未提供划分的 标准;二是,对不定期航班的规则含糊其辞,可以做出各种 完全不同的理解与解释。第五条把“不定期飞行”分为两种 情况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具体规则。对于商业性不定期航班, 即“为取酬或出租而载运乘客、货物、邮件”的国际航班, 一方面“有上下乘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另一方面又 要遵守“上下地点所在国”的“规章、条件或限制”。这是 “规章、条件或限制”一类含义十分广泛的用词,究竟指哪 些东西?各国很容易作出是“许可”的同义语的解释。总之, 第五条不仅是个急诊很多,其内含规则模糊不清的条款,而 且是个不切实际的很难实施的规定。后来的国际实践证明, 它是根本行不通的;而惟一的价值是为“航空自由”论者提 供了某种理论上的满足或安慰,如此而已。
航 空 法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授课老师:漆梦珊
讨论案例
2004年7月4日,东方航空公司MU7134航班
因雷雨影响取消。当时,东航工作人员给被 延误旅客安排了宾馆,并通知所有旅客在12 号门内集合。但旅客对东航的补救措施不予 配合,多名旅客推搡东航工作人员。 试问,如果当时你处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 解决问题?
1944年芝加哥公约也在第一条原文照抄了这个原则。
2、“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解?
1952年法国航空公司的航班被苏联战斗机用
机枪击伤。 1952年法国航空公司从法兰克福飞西柏林航 班,在飞经20英里宽的空中走廊时偏航,被 苏联战斗机用机枪击伤,两名旅客被击中, 三人被玻璃擦伤,在油箱和发动机严重损坏 的情况下,居然神奇地在机场安全降落。
直布罗陀上空禁区之争
正是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直布罗陀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争
夺的目标。其中英国与西班牙对这里的争夺几乎成为了直布 罗陀历史的全部内容。1501年,直布罗陀被并入当时的海上 霸主西班牙的版图。1704年,英国趁西班牙陷入王位继承混 战之机占领了直布罗陀。1713年,英国与西班牙签订《英西 合约》,直布罗陀被正式割让给英国。但西班牙一直坚持他 对直布罗陀享有主权。对直布罗陀归属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止。 1969年,当直布罗陀议会通过新宪法,宣布其为英国一部分 时,西班牙封锁了他与直布罗陀的边境,禁止英国飞机飞越 西班牙领空。 2004年,当英国与西班牙对直布罗陀的争夺行至300年的时 间点上时,在国际力量的促成下,西英和直布罗陀成立了三 方对话论坛,开始就一系列涉及外交、军事等问题展开讨论。 2006年,三方在西班牙南部城市科尔多瓦签署了《科尔瓦多 宣言》,西班牙同意与英国共享主权。
1967年4、5月间发生在英国与西班牙之间关于直布
罗陀上空禁区之争。
直布罗陀上空禁区之争
如果仅从地域上讲,直布罗陀不过是一块面积为5.8平方公
里,人口仅为3万人的“三角形”。这里既无河流,也无耕 地,居民所需粮食、蔬菜、淡水均需外部接济。每天早上当 地居民通过边境进入西班牙境内工作时,这里几乎就会被外 来的游客“占领”。一家西班牙媒体曾经开玩笑说,这里就 像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块“无人区”。 如果从地理位置上看,这样的“无人区”却驻扎在了大西洋 和地中海的咽喉要道上。直布罗陀位于伊比利亚半岛南端地 中海沿岸的一个狭长半岛上,北部与西班牙的直布罗陀区相 邻,东、西、南三面濒临地中海,其中南部朝向直布罗陀海 峡。作为沟通地中海和大西洋的唯一通道,直布罗陀海峡被 誉为西方的“生命线”。从西、北欧各国到印度洋、太平洋 沿岸国家的船只一般均需要经过直布罗陀海峡——地中海— —苏伊士运河——曼德海峡这条航路。而在军事角度,直布 罗陀海峡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直布罗陀海峡是美国海军第 六舰队和北约各国海军进出地中海的要道,也是俄罗斯黑海 舰队出入大西洋的必经之路。
讨论案例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 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 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 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本案的情节比较简单,最终法院是 否能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决,可能还要涉及证据等因 素,机场通常都有录像,有利于警方和公诉机关举 证,赵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2、“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 解?
1973年,一加利比亚波音727客机从特利彼
里飞开罗时,也迷航误入埃及与以色列交界 的以方占领区,被以战机击落,机上108人全 部遇难。事后,以色列声称它“有权对此使 用武力”,但受到国际舆论的普遍谴责。
2、“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如何理 解?
最严重的,在全世界引起公愤并受到严厉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