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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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民事法律关系是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 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 施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 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民法凭借其权威, 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 使之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 民法的调整方法有: • (1)事前调整 • (2)事后调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三、对本案的分析 •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 前提是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在此基础上,任何 民事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以独立为前提, 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平等的实现,就使民事主体 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 愿,其合法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在本案中,刘 某和言某都是自然人,是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 人格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不得歧视另一 方,不得贬损对方的人格。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 • (第四版)
•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 1、“利用批发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而高
价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案 • 【法律问题】 • 1 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 3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2)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3)行政法规中的 民事规范;(4)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的民 事规范;(5)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法适用的 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民 法规范;(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 民法是一部由规则构成的基本法。民法规
则体系,是指民法规则的层次结构。民法 规则是一个体系,分别由三种不同层次的 规则构成,即最高规则、基本规则和具体 规则。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1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 2 平等原则 • 3 自愿原则 • 4 公平原则 • 5 诚信原则 • 6 公序良俗原则 • 7 绿色原则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和基本方法 • 3 “未经物权登记的物权交易行为无效”案
• 【法律问题】 •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 1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 3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在本案中,朱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个民事行为,是应当受
民法调整的行为。一审法院将朱某的行为作为敲诈勒索处理,是错误
的。案件的事实是,朱某从食品公司批发来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可是,就因为刘某用棍子碰了言某的狗,言某就 对刘某这一未成年人进行打骂,并且责令其向狗 下跪,赔礼道歉。这种做法完全无视他人的人格 尊严,严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侵害了受害人的 人格尊严。同时,言某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原则,置社会公共道德和普遍的善良风俗、生活 准则于不顾,违背了社会的一般伦理。因此,言 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受害人 刘某的人格权,是民法所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 言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权利损 害。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法社会的全部基本要素,就是主体、客体以及
这是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标准的事件,食品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基于此,
朱某向生产厂家索赔,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使索赔的数额过高,
wenku.baidu.com
也仍然属于民法调整的问题,并不触犯刑律,怎么能将他判罪呢?当
然,朱某的做法也欠妥,正当的途径应当是通过法院进行索赔,合理
解决,而不是企图借此发财,应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之内。作为生产厂家的食品公司,将朱某送上法庭的做法是不妥的。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面对索赔,不仅没有改正的诚意,反而对举报
其产品卫生不合格的人企图“绳之以法”,这是恶人先告状,反咬一
口。在社会上,类似问题很多,这对消费者的权利有严重的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尤其规定,对商品欺诈和
服务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索取双倍赔偿,就是鼓励消费者与这些
• 同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这些都是民法的渊源,而本案 主体也是在民法适用的范围之内。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 2、“儿童用棍碰狗,而狗主人逼迫儿童向
狗下跪磕头侵害人格尊严”案 • 【法律问题】 • 1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朱某的行为有一定的欠缺,但是主要部分是对的,
是符合法律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分析本案可以看到,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朱某和批发商之间,存在的是商品流 转关系,是债权关系,因此,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方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 对方有权索赔。即使由于双方对索赔的数额认识不同,发 生争执,也不能改变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不能 把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财产关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成 犯罪行为处理。因此,对于本案,应当适用民法解决,而 不是采取制裁犯罪的方法解决。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 • 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民法凭借其权威, 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 使之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 民法的调整方法有: • (1)事前调整 • (2)事后调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三、对本案的分析 •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 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 前提是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在此基础上,任何 民事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以独立为前提, 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平等的实现,就使民事主体 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 愿,其合法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在本案中,刘 某和言某都是自然人,是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 人格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不得歧视另一 方,不得贬损对方的人格。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 •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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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 1、“利用批发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而高
价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案 • 【法律问题】 • 1 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 3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2)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3)行政法规中的 民事规范;(4)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的民 事规范;(5)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法适用的 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民 法规范;(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 民法是一部由规则构成的基本法。民法规
则体系,是指民法规则的层次结构。民法 规则是一个体系,分别由三种不同层次的 规则构成,即最高规则、基本规则和具体 规则。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1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 2 平等原则 • 3 自愿原则 • 4 公平原则 • 5 诚信原则 • 6 公序良俗原则 • 7 绿色原则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和基本方法 • 3 “未经物权登记的物权交易行为无效”案
• 【法律问题】 •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 1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 3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在本案中,朱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个民事行为,是应当受
民法调整的行为。一审法院将朱某的行为作为敲诈勒索处理,是错误
的。案件的事实是,朱某从食品公司批发来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可是,就因为刘某用棍子碰了言某的狗,言某就 对刘某这一未成年人进行打骂,并且责令其向狗 下跪,赔礼道歉。这种做法完全无视他人的人格 尊严,严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侵害了受害人的 人格尊严。同时,言某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原则,置社会公共道德和普遍的善良风俗、生活 准则于不顾,违背了社会的一般伦理。因此,言 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受害人 刘某的人格权,是民法所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 言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权利损 害。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法社会的全部基本要素,就是主体、客体以及
这是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标准的事件,食品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基于此,
朱某向生产厂家索赔,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使索赔的数额过高,
wenku.baidu.com
也仍然属于民法调整的问题,并不触犯刑律,怎么能将他判罪呢?当
然,朱某的做法也欠妥,正当的途径应当是通过法院进行索赔,合理
解决,而不是企图借此发财,应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之内。作为生产厂家的食品公司,将朱某送上法庭的做法是不妥的。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面对索赔,不仅没有改正的诚意,反而对举报
其产品卫生不合格的人企图“绳之以法”,这是恶人先告状,反咬一
口。在社会上,类似问题很多,这对消费者的权利有严重的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尤其规定,对商品欺诈和
服务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索取双倍赔偿,就是鼓励消费者与这些
• 同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这些都是民法的渊源,而本案 主体也是在民法适用的范围之内。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 2、“儿童用棍碰狗,而狗主人逼迫儿童向
狗下跪磕头侵害人格尊严”案 • 【法律问题】 • 1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朱某的行为有一定的欠缺,但是主要部分是对的,
是符合法律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章 民法导论
• 分析本案可以看到,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朱某和批发商之间,存在的是商品流 转关系,是债权关系,因此,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方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 对方有权索赔。即使由于双方对索赔的数额认识不同,发 生争执,也不能改变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不能 把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财产关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成 犯罪行为处理。因此,对于本案,应当适用民法解决,而 不是采取制裁犯罪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