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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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名称及施工目的

采矿名称:中铝中州三门峡段村矿采矿工程施工目的:采矿

2、回采工作面设计

3、施工设备

4、通风设计

(1)采矿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Q采=4N*8=32N m3/min

式中N—采矿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2)按炸药爆破量计算

Q采=25A=25*15=375 m3/min

式中A—采矿工作面一次爆破最大装药量,kg

25—1kg炸药爆破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

(3)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采矿工作面实际风量

Q采=60*V*S=60*1.0*4=240 m3/min

式中V—采矿工作面风速m/S

S—采矿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积m2

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最后确定采用

Q采=240 m3/min

5、回采工艺和过程

5.1 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由下向上沿矿体倾向回采,工作面采用电耙装运,矿体厚度小于3米时,一次采全高。矿体厚度大于4米时,分两次采,先采下部后采上部。在回采时留0.3米矿层保护顶板。矿房顶板破碎时,应采用锚网支护,锚杆直径Φ=16mm,锚杆长度L=1.6米,锚杆间排距S=0.8米,托板尺寸为150mm*150mm,厚度6mm,外带螺帽。

5.2 采准切割

切割上山掘进必须采用局扇通风,开切眼断面为2m*2m,沿矿层底板坡度向上掘进,与上部480m中段贯通形成回风系统,切割巷掘进结束后,以开切眼为自由面从下向上前进式回采矿石。

5.3 其他

有关回采的凿岩爆破、通风、支护、出矿、运输等工序的安全措施见后面的“安全措施”。

6、采矿时期的主要系统说明

6.1 通风系统说明

进风和回风流程:2#罐笼井地面→2#罐笼井井筒→450m中段井底→450m中段运输大巷→回采工作面→480m中段回风巷→1#回风井480m中段井底→1#回风井井筒→1#回风井地面

6.2 防尘及消防设施说明

供水管路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装置,用作平时定期冲洗巷道,通往工作面的巷道内使用直径为2寸的铁水管,工作面使用直径为1寸的塑料软管。

6.3 防尘及防火系统

消防水池→运输大巷→工作面

6.4 运输系统

出矿:回采工作面→450中段运输大巷→2#罐笼井450中段井底车场→罐笼提升至2#罐笼井井口→矿石堆场

7、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7.1 灾害预防

主要是防治有害气体的措施及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杜绝不合理通风。

(2)工作面无风严禁作业,局扇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撤出,等局扇正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定时检修和检查,严禁裸露接头,严禁出现明火和接头不合理现象。

(4)井下使用的各种油脂必须装入有盖的桶内,剩余的油脂严禁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棉纱、破布、纸屑等不得乱扔。废油不得泼洒在巷道和硐室内,必须装入有盖的铁桶内,由专人运出井外。

7.1 避灾路线

火灾:事故发生地→运输巷→升井→地面

水灾:事故发生地→运输巷→升井→地面

8、安全措施

8.1 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满足要求。因巷道冒顶或其他原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恢复生产。

(2)确保工作面区域内空气成分满足规范要求,正常情况下氧气不低于20%,

二氧化碳不高于0.5%。

(3)工作面停风时要立即报告值班室并组织人员撤离。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任何人破坏通风设施。

(5)工作面上、下巷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8.2 防尘管理

(1)打钻眼是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不准打干眼,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装炮时必须使用炮泥,炮泥封口长度不小于0.5米。

(3)装岩时必须对爆落岩石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4)经常冲刷巷道巷帮和管路上的粉尘。

(5)防尘工要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解放炮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7)当风筒漏风时,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

(8)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使用湿式凿岩,严禁使用干打眼。

(9)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环环必挂,禁止转死弯。

8.3 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进行灭火。

(2)因机械摩擦、油脂等引发的火灾,要就近使用矸石或水进行灭火,要控制风流,防止火势的蔓延和扩大。

8.4 打眼规定

(1)打眼时,必须保证衣襟、袖口、领口“三紧”风水绳吊挂整齐,保证长度和质量,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采用湿式凿岩。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大眼前由班长负责工作面的

打眼工作,打眼时应根据矿石的硬度情况对炮眼的布置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3)打眼时应先找好打眼部位,一人领釺,一人操作机头,作业过程中注意风疙瘩的连接情况,防止脱扣伤人,打眼时禁止有人在附近做其他工作,防止断釺伤人。

(4)打眼前要敲帮问顶,检查处理好瞎、残炮。

(5)打眼时操作人员站在风钻的侧后方,不得骑在支架上操作。

(6)不准在原炮眼上继续打眼。

(7)打眼后,将风水管及打眼工具全部撤出工作面码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盘放整齐。

(8)工作面顶板破碎有伞檐等隐患时,打眼前要打临时顶子加强支护,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8.5 爆破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并将母线扭结成短路。

(3)爆破工必须将炸药、点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距离在40米至50米之间)。

(4)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6)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竹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设备相接触。

(8)炮眼封泥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

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严,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

(9)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1米以上时,封泥深度不得小于0.5米。

(1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风水管路和电缆等的保护,将其掩盖或移出工作面。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如巷道道口、风道道口、巷道掌头、人行道等),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距离为直线段不少于70米,弯道为50米。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且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1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或大地等做为回路爆破,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井下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

(1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并有掩体处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点距离弯道处50米以上,直道处70米以上。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散尽,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顶板、拒爆、残爆、半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个班爆破工交接清楚。(18)处理拒爆炮时在拒爆炮眼0.3米处另打一平行拒爆眼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9)处理拒爆、残爆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拽出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拽出电雷管,无论残余炮眼内有无炸药,严禁在残眼上继续打眼,严禁用打眼方式往外掏药,严禁用高压风吹,残、拒爆炮眼。

(20)采面一个地点放炮,周围50米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躲到警戒线外安全地点待命,放完炮后接到解除警戒指令后,方可进入工

作面,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帮顶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1)采面执行反向爆破,连接方式采用串联,1—5段号为一组可同时起爆,当班装药,当班放炮员起爆,当班装的火药,当班未能放完,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个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剩余炮的组段号情况。

(2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返制度,当班剩余火药雷管必须当班返回临时存放点。

8.6 顶板安全管理措施

(1)实行工作面安全确认制度,实行挂牌制度,开工前必须队领导或班长安全员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并且由检查人员在安全确认表和牌板上签字。

(2)每班开工前,放炮后,必须2人同时进入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起净活石,伞檐。

(3)采面不准留有大底根,伞檐,发现大底根和伞檐必须及时处理掉。

(4)打眼工作要由有经验的工人去完成,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帮顶。

(5)采面如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汇报给矿领导,矿领导可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规格施工,不准超高、超宽。

8.7 锚杆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撬棍敲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必须敲帮问顶。

(2)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敲帮问顶工作应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人经行敲帮问顶工作,一人观察顶板。敲帮问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敲帮问顶人员的退路。敲帮问顶前要看号退路。

②敲帮问顶要从顶板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一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③敲帮问顶人员要带手套,用撬棍。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矸石或较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

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3)锚杆的间排距必须按锚杆设计要求执行。间排距为0.6*0.6米。

(4)打锚杆眼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打眼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按照规程断面设计要求严格检查巷道断面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需先进行处理,严格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撬净危岩活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眼布置确定眼位,并用粉笔或黄泥做好标记,检查和准备好钻具、电缆和风水管路,并在钎杆上做出眼深标志。

②打锚杆眼时作业人员必须在有临时支护条件下作业,打眼的顺序应由外向里进行。必须在预打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放可作业。

③锚杆眼的方向,角度原则上应与岩石的层面垂直,当层理不明显时,锚杆眼的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

(5)安装锚杆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前应先检查锚杆布孔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锚杆部件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进行处理及更换。

②安装前应将眼孔内积水,煤岩粉屑用掏勺或压风吹扫干净,吹扫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上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

③安装时应先用杆体测量孔深和孔直径,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将树脂锚固剂放入孔内,并用杆体将锚固剂缓推至孔底。

④在杆体尾部连接好接头,用风动搅拌机使其充分搅拌均匀,且搅拌时间要大于30秒。

⑤搅拌后用木楔或小块矸石塞卡住杆体,然后轻取下搅拌钻具,不许出现杆体下滑现象。

⑥树脂经15分钟固化后,安装托板。并用螺母将托板紧贴岩面紧固住,并用力矩或机械扳手固定住。

⑦安装锚杆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认真操作,托板要紧贴岩壁,并不得有松动现象。

⑧锚杆的外露部分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上不准上两个托板或螺帽,

锚杆紧固后螺丝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

⑨锚杆安装后质量检查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检测,对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顶板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方可做拉力试验,做完试验紧好螺母后,方可回掉点住。

(6)锚杆支护时,锚杆距工作面前段距离不得大于1.2m,从外向里,逐步进行。要随随锚,严禁大批量打眼或大批量锚固,应打一个锚一个。

(7)在进行任何工作前,都必须对工作区域围岩进行敲帮问顶,取掉浮石或伞檐子,在临时支护掩护下,并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8)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

(9)工作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化学品腐蚀人体。

8.8 回采安全措施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清楚。准确地将现场情况交接清楚。

2、进入矿房内作业,每组至少两人一起作业,相互监护安全。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各工种进入矿房内都必须首先检查帮顶安全情况,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从事其他工作。

4、回采宽度和矿柱的留设,可根据采准切割和具体围岩地质的揭露情况来定。

5、保证矿房上下口通路通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6、前一矿房切眼没贯通前,后一矿房不得进行回采。

7、回采时由下往上回采,开始打一排上翻眼,然后打下翻眼回采。

8、打眼、装药、联炮、放炮时,必须首先检查作业点附近帮顶情况,进行敲帮问顶,起净活石,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8.9 拉底安全措施

1、开切眼按要求抓矿层顶板留有0.3米厚的护顶矿石掘送,掘送到位后,由下往上依次回采。

2、装药时,每5个段号为一组,放炮时正拉开切眼由上往下一组一放(反拉开切眼由下往上一组一放)。炮后待炮烟散净,两人同时进入矿房检查安全情

况,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联炮,放炮。

3、第一次拉底回采结束后,经检查矿房确认无隐患后可进行第二次拉底回采。第二次拉底回采后底板仍是矿石,可进行第三次拉底回采。

4、拉底回采期间,打眼、装药,联炮时要设专人监护顶板,所有进入矿房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地点,附近帮顶安全情况,如发现帮顶有掉渣、有劲、裂隙增大等情况时,要停止作业,撤出矿房内所有人员进行观察,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5、遇地址构造,顶板破碎变化时,要及时采取加打锚杆、上托板,加强顶板支护。

6、工作面加打锚杆前,确认作业点安全后再进行打眼。

7、爆破前,将采用的工具,风水绳、电耙子、钢丝绳,全部撤到安全地点。

8、采面打橛子眼、摘挂滑轮时,必须与电耙子操作人员联系好停止操作,在作业点地点打上2—4根临时支护,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拴滑轮处必须保证耙子运行,不刮装药炮眼。

9、矿房有人作业时,必须摘挂掉滑轮,停止耙子运行,电耙子运转时,撤出矿房内所有人员,经操作人员检查后方可开动电耙子。

10、超过0.3米(长*宽)大块要破碎后装车。

11、采掘面品位变化,必须按地质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12、拆、设电耙子必须有机电人员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吊挂电耙子拴锚必须选择顶板完整处,要打紧打牢,起吊下方不许有人,操作人员在起吊设备斜上方操作。

13、回采时遇到空气潮湿、裂隙、涌水、淋水增大,钻孔滴水等特殊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向项目部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14、矿房内回采完毕,在联巷口,钉上挡板及时封闭,采空区内任何人不准进入。

8.10 机电规定

1、井下机电硐室重地除岗位操作人员和机电检修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设备,搬迁电器设备及电缆。

3、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字样的标志牌,检修设备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11 运输管理

1、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按照操作过程进行操作。

2、施工中装车需人力推车时注意的事项:

①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30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推车人必须及时放出信号。

3、推放车时,必须前后联系好,严禁放飞车、串车。放车时应派专人到外道岔口看好有无矿车和其他来往人员,并且搬好道岔、站好岗,发出信号方可放车。

4、平巷停车要用木楔子制动阻车。

5、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6、调度绞车、钢丝绳和链接装置每班使用绞车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完好情况,如有异常必须停止使用并报机电队进行维修。调度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在运行时必须保证正常完好。

7、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调度绞车,调度绞车运行时必须先联系好,保证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8、装载操作:

用手搬大块岩石,要防止破裂岩石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往矿车上装矸石时,不要装的太满,矸块不能超过矿车宽度,矸石不能超过矿车上沿。施工各地点应安设点机、声、光、信号和电话等,必须确保灵敏可靠。以便作业人

员能及时联系好。

9、施工过程中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

10、安全员、矿长等要随时掌握施工点的各项情况,如有变化,及时处理决定。

8.12 贯通安全措施

1、该工作面前掘剩余20米时,由测量人员向掘进队下达贯通通知书,在现场画好预透点位置,警戒位置。

2、每次放炮前,在通往放炮地点和预透点通路的各安全地点设好专人警戒,必须通知所有人员都躲避到放炮位置后,设好警戒发出信号方可放炮,否则不许放炮。

3、测量人员必须及时上图,向掘进队通报剩余米数,掌握贯通准确距离。

4、每次放炮前,班队长必须指定专人与警戒人员联系放炮与警戒事宜。

5、放炮后不需要警戒时,必须联系好后方可撤出警戒。

6、探眼打透准备贯通时,队长要到现场指挥。

7、贯通前视透位置具体情况,如帮顶岩石破碎必须事先采取措施,打锚杆,架棚等加强支护后再贯通。

8、贯通剩余5米时再打眼,首先打探眼,探距3米。

9、贯通时放小炮,先小断面贯通,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扩大断面达到设计规格。

8.13电耙出矿的安全措施

1、电耙必须有专用机窝,规格为宽×高×深=2米×2米×3米。顶板完整为裸体巷道。不完整时架亲口棚子支护。规格为宽×高=2米×2米。

2、电耙要四压二戗,两侧各打一根锚栓,用钢丝绳拉紧,锚栓眼深,硬岩为0.8米,软岩为1.6米,打入锚栓用楔子加紧。

3、电耙开动前,首先检查电耙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认设备完好后,再开动电耙。

4、电耙道内,在耙子运行期间,不准有人行走、逗留或其他工作。耙子操作人员在启动电耙前,要检查耙子道内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确认无人,无障碍物

后方可开动电耙作业。

5、该块段使用两台电耙扒渣时,两台电耙不准同时作业,避免相互刮碰。

6、电耙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耙子运行情况,发现卡、刮、碰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止电耙,进行检查处理。

7、固定滑轮的锚栓要打紧打牢,防止受力拽出来。

8、完活时要将耙子头停靠在开切眼小断面处,电耙要停电加锁。

9、电耙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14 其他方面

1、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井口培训,并学习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应先在老工人的带领下,进行作业。一个月内不准独立工作。

2、严禁登扒车,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本规程如有不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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