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法律实务第十七章饭店消防法律规范
餐饮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2篇)
餐饮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渊博、科学性强、社会性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餐饮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2篇),希望对你有帮助!餐饮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饭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饭店经理副组长:饭店副经理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饭店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饭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三篇)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____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店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酒店建筑设施和装备的消防安全,酒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管理,以及酒店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维护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酒店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消防安全第六条酒店应根据建筑规模、结构和使用功能等特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装备。
消防设施和装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酒店应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和装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酒店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充装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酒店应定期组织演练火灾应急预案,确保酒店员工熟悉火灾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酒店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准确地报警。
第十一条酒店应建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的消防监控人员,负责监控酒店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三章酒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管理第十二条酒店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酒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酒店应建立火灾防控岗位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酒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并建立健全员工消防安全档案。
第四章酒店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相关消防部门应定期对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酒店提出整改意见。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概述本条例旨在确保餐饮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餐饮业的消防管理行为。
二、场所要求1. 餐饮业场所应具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 每个餐饮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3. 餐饮业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员工培训1. 餐饮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员工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灭。
四、火灾风险管理1. 餐饮业场所应制定火灾风险管理计划,明确可能引发火灾的场景和控制措施。
2. 灶台、燃气管道等易燃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3. 餐饮业场所应设立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五、应急预案1. 餐饮业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以及紧急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餐饮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饮业场所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提供相关的消防安全资料和记录。
七、处罚措施1.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餐饮业场所,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2. 对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导致火灾事故的,除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餐饮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餐饮业场所应认真执行,确保消防安全,保护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酒店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酒店员工和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区域,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娱乐场所、停车场等。
第三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酒店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四)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客房部:负责客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客房内消防设施完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二)餐饮部:负责餐厅、厨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燃气、电器安全使用,禁止乱扔烟头;(三)工程部:负责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四)保安部:负责酒店消防安全巡逻,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五)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八条酒店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水源:酒店应当配备充足的水源,确保消防用水;(二)消防通道:酒店应当设置畅通的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堵塞;(三)消防设施:酒店应当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四)消防器材:酒店应当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梯等消防器材。
第十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小餐饮消防制度规范
小餐饮消防制度规范一、总则1. 为确保小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小餐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3. 小餐饮场所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小餐饮场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疏散程序。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根据场所规模和经营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火灾预防措施1. 严禁在营业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2. 定期清理厨房油烟管道,防止油脂积累引发火灾。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器设备安全使用。
六、火灾应急疏散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迅速、有序疏散。
七、火灾事故处理1. 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火灾扑灭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八、监督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九、附则1. 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规范内容,确保小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
餐饮店消防要求
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餐饮店消防要求的重要性
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餐饮店的正常运营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
PART 02
消防设施与器材
灭火器
1 2
种类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选型
根据餐饮店内不同区域和火灾按照规定数量和位置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 护和检查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餐饮店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以便在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及时发现并采 取相应措施。
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应与报警系统相连,当检测到泄漏时,报警系统会发出警 报,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PART 04
灭火与救援
灭火方法与流程
灭火方法
采用灭火器、消火栓等设备进行灭火,针对不同火源选择合 适的灭火器材。
监管要求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店的监管,包括日常巡查、专 项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符合消防安 全标准。
餐饮店消防安全责任与制度要求
要点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
要点二
消防安全制度
餐饮店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消 防安全工作。
餐饮店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维护、 消防演练、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 消防安全知识。
防火门
防火门具有耐火性能,应安装于防火分区隔墙上,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以确 保安全疏散。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
电气设备检查
餐饮店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 维护,以防止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安全使用规定
餐饮店应制定安全使用规定,明确电 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避免因 不规范使用而引发火灾。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与报警
2024年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____年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餐饮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咖啡店、酒吧等各类餐饮场所。
第三条餐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确保员工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餐饮场所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第六条餐饮场所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餐饮场所应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餐饮场所,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第九条餐饮场所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用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
第十条餐饮场所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的周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餐饮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疏散能力。
第十四条餐饮场所应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墙,确保火势不蔓延。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第十五条餐饮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餐饮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目的是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餐饮场所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和案例,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餐饮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餐饮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在餐饮行业中,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能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以下将详细阐述餐饮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消防安全责任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这包括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
同时,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1、餐饮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且能够正常使用。
2、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确保这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且保持畅通无阻。
三、消防安全布局1、餐饮场所的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2、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应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按照规定存放物品,不得超量储存。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四、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管理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线路和设备。
2、厨房内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燃气泄漏。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员工不得在营业场所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火灾的危险性、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3、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酒店经营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酒店工作人员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客房、餐厅、宴会厅、会议室、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等。
第三条酒店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酒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酒店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处理火灾事故,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援;5. 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酒店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1.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检查本部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3.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4. 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九条酒店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1.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 检测、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妥善保管;3. 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
第十一条酒店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第四章火灾预防措施第十二条酒店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措施,包括:1.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3. 禁止在酒店内吸烟,禁止在床上、沙发上吸烟;4.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无阻;5. 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制度____年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酒店住宿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酒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包括酒店管理层、员工和住宿客人。
第三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防范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专业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酒店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安全部门,配备专业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酒店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酒店消防设施及设备第七条酒店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报警设备、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酒店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酒店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易于使用和维护,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四章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和完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确保住宿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组织消防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评估,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督查。
(五)组织住宿客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制定和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酒店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酒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当发生火灾或其他相关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疏散。
第十二条酒店应设立报警器,并配备电话急救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呼叫急救。
第十三条酒店应设立消防巡查组,定期巡查各区域消防设施和设备,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4.1 一般规定4.1.1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
1.2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
1.3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
4 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
2 工作职责4.2。
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
2.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f)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酒店消防相关标准及规范
酒店消防相关标准及规范酒店消防相关标准及规范(一)防火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防火门、消防通道是酒店消防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保持完好正常,不得擅自改建和占用。
2、防火门向逃生方向开启,平时应处在自动关闭状态(允许内锁,但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严禁外锁。
3、防火门不得用锁具封闭;4、防火门须张贴“推”“拉”标识牌;5、消防通道应不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铺设地毯,不得擅自改建和占用。
6、在火灾发生时,酒店内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7、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 米。
8、外挂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低于1.1 米。
9、消防设施、器材须制定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烟感探测器每季度由分店主导,维保公司协助,最少轮测一次。
检测烟感是否正常/灵敏度,与中控主机点位信息是否对应。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周点动开泵一次,检查是否正常。
室内消火栓、喷淋管网同层末端排水装置每月进行放水测试一次。
总控制联动系统,由维保公司每年最少测试一次。
检测消防系统远程控制、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二)消防系统安全管理1、酒店需根据《国家消防规范》配置消防系统,且消防系统必须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酒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指挥系统配置齐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3、消防系统需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内的消防系统由施工单位负责,质保期外的消防系统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负责。
4、消防维保公司至少每月到店内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分店维修技师需与维保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系统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监管工作。
5、消防维保公司工作人员完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须提供维保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报告书》。
对于对方提出的故障设备需进行更换的,分店需跟进配合。
餐饮业消防管理制度(4篇)
餐饮业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没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没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及酒店管理模式要求,作以下规定:一、消防安全领导管理小组酒店设有安全管理责任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部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担任组员,各部门基层管理人员担任兼岗消防责任检查员,实行三级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火警处理程序1.如发生火警,各部门员工应冷静,及时判断火警大小,立即通知酒店前厅总机及安全部。
2.发生火警地点员工应马上使用火警报警器报警,并协助保安部人员使用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
3.总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记清、听清火警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火警等级,并立即打电话报火警,通知顺序如下:火警电话号码119酒店保安消防监控中心总经理室火警地点所在部门经理房务中心工程部其他要害部门。
4.火警地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及时通知住店或相关场所宾客,冷静有序、快速的疏散宾客,引领宾客从安全通道撤离,并及时转移宾客及酒店的贵重财物。
5.配合消防官兵的灭火工作,确保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事后及时查找原因,详细记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酒店消防安全小组定期对酒店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总经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副总经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部经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保安员及各部门义务消防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
2.每次检查后认真填制消防检查记录表,登记在案。
3.严格管理消防设施器械,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严禁移作它用。
4.保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门如厨房、仓库、配电房等地点进行巡查,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以上管理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帝恒大酒店xx-1-182024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____年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饭店法律实务第一章饭店法概述
三、旅游饭店的定义
1997 年的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将旅游饭店称为“旅游涉外饭店”,其定义是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2003 年新的国家标准(GB /T 14408-2003), 将“涉外”二字去除,称为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其定义是“能 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第三节 饭店法与饭店法学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议、决定、命令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等。
饭店法与饭店法学之间的区别在于: (1)饭店法是一些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的一个部门,简单地说,它是法;而饭店法 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是一种法学理论,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2)饭店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饭店法学则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它是一种学 术理论,并非饭店的行为准则。 饭店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饭店法各主体的法律地位,②饭店法各主体之间的关系,③饭店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责任,④各国饭店立法的情况,⑤国际饭店立法。
第四节 饭店业的发展与饭店法的形成
一、饭店业的发展
1. 世界饭店业的发展 饭店自古代就已出现,现代饭店业的兴起从 19 世纪开始,此后饭店出现了部门的划分并 逐渐走向正规,出现了专职人员。 在美国,第一家“美式”饭店于 19 世纪初在纽约建成,名叫城市饭店(City Hotel)。 这家饭店虽然只有 13 间客房,但它却是纽约的社交中心。 1829 年为旅馆业繁荣时期,出现了以美国波士顿的崔曼特旅馆(Tremont House)为典 型的现代饭店。 1834 年,纽约市出现了一家名为“阿斯特宫”(Astor House)的饭店,该饭店是一座两 层楼房,共有 309 间客房。客房装饰豪华,家具用高档的木料制成, 地板上铺有地毯。 1848 年,在美国波士顿开业了一家“新英格兰饭店”(New England Hotel)。该饭店开 始设置供客人使用的保险箱,保管客人的贵重物品。 1850 年,法国巴黎建成第一家现代高级饭店,名叫“大饭店”。 1875 年,在美国旧金山建了一家“宫殿饭店”(Palace Hotel)。这家饭店是 19 世纪美 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饭店,共有 800 间客房。 1887 年,美国在佛罗里达建了一家当时世界上最豪华的饭店,名叫“篷赛德饭店” (Poncede Leon)。1888 年,美国加州建立了第一家度假饭店名为“德考纳饭店”(Del Coronod)。 1908 年 1 月,美国的斯塔特勒(Ellsworth.M.Statler)在巴伏劳(Buffalo)开设了 斯塔特勒饭店(Statler Hotel),从而开创了饭店发展的新纪元。这家饭店共有 300 间客房, 并首先采用了一些先进的设施与服务项目并将它的服务推向了社会。例如,使用了带把手的 门锁,单独设立客房卫生间 提供免费的报纸,客房内设有收音机,推出现代意义上的“服 务”(Service)和“便利”(Convenience)等。这使得该饭店在饭店业称雄达 40 年之久,被 誉为“美国现代饭店之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世界局势相对稳定,社会经济持续发 展,旅游业已从组织单一的观光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经济活动,旅游业已经形成了一个经济产 业门类。随着旅游业和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交往的增多,饭店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1995 年 11 月 2 日,国际饭店协会在以色列特拉维夫召开的第 33 届年会上通过了《国际 饭店协会关于全球饭店业白皮书》。这个文件第一次公布了全世界饭店业的规模和范围。根据 该协会公布的数字,到 1994 年底,全世界共有饭店 30.76 万家,床位总数达 1 133 多万张, 饭店从业人员近 1 200 万人。1994年全世界饭店业创收达 2 470 亿美元。 2. 我国饭店业的发展 我国是最早出现饭店的国家之一。据考证,早在殷代我国就出现了官办的招待所,当时 称为“驿传”。到了唐朝,国家所办的招待所已具有相当规模,内部的设施也相当豪华,并出 现了接待各国使节和达官贵人的“国宾馆”。尽管我国各代对饭店称谓不一(亭驿、逆旅、私 馆、客舍、客栈、旅店、旅社等),但性质是一样的。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旅游饭店业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中国的旅游主要以境外旅游者为接待对象。1978 年,我 国适合接待境外客人的宾馆、饭店仅 137 家,15539 间客房,其中绝大部分是国宾馆和招待 所,总体水平可以概括为饭店数量稀少、设备陈旧、功能单一、条件简陋。1979 年全国所有 的涉外饭店营业收入不足 1 亿美元。当时的旅游饭店既没有现代化的经营,也没有现代化的 管理。 自 1980 年开始,我国饭店业的产业规模成倍数地加速发展。1980 年,我国适合接待外 国人的带卫生间的宾馆、饭店仅有 203 家,客房 3.2 万间,每年接待境外客人只有 10 多万 人。当客人达到 30 万人时,北京、上海、广州、桂林、西安等旅游热点城市的饭店床位显得 严重不足,每天有数千人进不了饭店,有的滞留在机场,有的客人从北京拉到天津,从上海 拉到苏州、南京等地去住宿。由于境外旅游者在中国住不上宾馆、饭店,很多团队被安排打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须经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四)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五)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六)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八)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九)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初期火灾扑救与疏散逃生演练)。
(十)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装备。
(十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要建立“10、30、60”灭火应急处置机制。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一、八有:1、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有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有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单位应当制定本年度的消防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经费和组织保障等重大事项,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4、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应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板报等设施,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5、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宾馆、饭店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餐饮管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 200m2的餐饮场所。
其它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3.1餐饮场所restaurant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吧、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
注:建筑面积≥ 1000m2或餐位数≥ 200 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building 9层及9层以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3高层民用建筑tall building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4地下民用建筑underground building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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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饭店消防法律规范第一节涉及到饭店消防的全国性法律规范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有关消防饭店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
到目前为止,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和公安部等制定和批准的全国性消防法律、法规累计超过30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近百件。
在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饭店的消防安全。
从消防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调整对象和实用范围以及法律义务和作用来划分,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大体上可分为消防基本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三类。
一、消防基本法规消防基本法规是规定国家消防行政管理机关的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工作宗旨、职责权限以及管理程序等。
消防基本法规,是调整国家各级消防行政机关同国家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总的法律规范。
消防基本法规一般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批准,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发实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于1994年初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数易其稿后于1995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消防法送审稿。
之后,国务院法制局经过论证、修改,形成了消防法草案。
1997年10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报请全国人大审议,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具有以下的三个特点:(1)明确政府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充分体现了消防工作是全社会事业的基本特征;(2)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要环节、重点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明确、严密的要求;(3)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为明确、更为全面。
二、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是调整单位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消防行为,它规定某一特定对象的消防活动组织原则、工作原则及管理办法。
消防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务院及公安部制定和发布,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一般是由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
这类技术规范是用以调整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标准和准则,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在以上的这三类消防法律规范中有不少涉及到饭店的消防工作。
第二节涉及到饭店消防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及市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只适用于本地区范围。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饭店消防法规,有些省、自治区和市的公安消防部门制定了一些本地区的饭店消防规定。
例1: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宾馆饭店客人消防安全须知》为确保宾馆、饭店及客人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须知:一、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充压受压容器进入宾馆、饭店。
二、请勿在客房内使用燃油或液化石油气等炉具和各种电加热设备。
三、请勿在电梯间、楼梯间及躺在床上吸烟。
切勿随便乱扔烟头、火柴棒。
四、严禁在宾馆、饭店内燃放烟花鞭炮。
六、未经宾馆、饭店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在房客内安装复印机、电传、传真等办公用设备。
七、如发生火警及其他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及时向服务台报警,按安全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八、因违反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须知由北京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授权各宾馆、饭店安全保卫部门督促检查。
例2:江苏省旅游局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管理部分: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饭店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饭店应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防火员,并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1.搞好消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消防器材、设施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救护工具,新建、改建、扩建的饭店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他部门应职责明确,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了解并熟悉饭店消防设施整体布局。
应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4.饭店新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图纸,需报经区、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竣工后应通过检查验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经营运转。
5.严格管理和控制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柜台等场所禁止吸烟,客房、商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动火,须履行安全保卫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易燃物应及时清理。
未经工程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饭店各部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节国外饭店消防法律规范一、美国美国联邦以及各州政府对饭店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视,联邦和各州的饭店消防法规不断颁布和完善。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和各州的饭店消防法规已相当完善。
这一整套的法规中包括饭店的建筑防火,饭店用具的防火标准,防火安全告示,饭店消防的组织工作,消防队的组织、训练和监督,火灾中的撤离计划等等。
比如,联邦法律中明文提出:①要建立消防队,用书面说明消防队训练的类型、方式和每年的次数,确定消防队员的人数并阐明其职责。
②适合于履行消防队员责任的雇员必须持有医师认可的证书。
③雇主必须向全体消防队员提供各种消防训练和教育,这种训练必须在队员履行任何紧急救火责任之前提供。
美国许多州和地方的饭店消防法规比联邦的法律更加严格。
比如,内华达州自姆吉姆大饭店火灾后,制定了新法规。
其中规定:必须在饭店的每一出口走廊里安装自动喷洒系统;每间客房必须至少由一个喷洒头加以保护;客房、公共场所、出口、电梯间必须安装呼叫通知系统等等。
另外,对于紧急照明、自动闭门装置、火灾报警设备等,该州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纽约市1981年第62号地方法律中规定:凡是未在饭店客房内安装感烟式火灾探测器的饭店,就被认为有危害性的违法,责任人可以判处长达1年的徒刑并同时罚款10~1 000美元。
很多地方性的消防法规规定,新建饭店(包括一些已开业的饭店)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紧急电源、疏散通道发光标示等,还需要制定消防书面计划和紧急消防计划。
所有的消防安全告示必须张贴在客房门的背后,字体要端正,要简单明了,要能让客人很容易地注意到。
二、英国1971年,英国通过了防火法案,其中规定“凡雇员超过20人的场所,必须持有“消防合格证”。
1992年,英国制定了饭店消防的有关法规。
饭店消防法规中规定:凡是在英国开办可住宿6人以上的饭店和客栈,为了消防安全,必须要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消防检查。
新开业的饭店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且全部合格后方可领到营业执照。
消防不合格的饭店不许开业。
饭店新职工入店后,向他们作防火与救护事项的培训不得少于2小时。
正式职工的消防教育每半年至少要半小时,并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目前,在英国的2.8万家大小饭店中,有90%的饭店已经经过国家的消防安全鉴定,并且全部达标。
对于违反消防法规,轻者说明教育、规劝整改,重者则停发营业许可证,告到上诉法庭或判处巨额罚款。
三、丹麦自1975—1977年以来,丹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统一饭店消防标准的法规,并且要求所有在丹麦境内经营的饭店和客栈都要照此执行。
其中有这样一款条文:“所有登记注册的饭店和客栈都必须具备如下的设施标准:①每一有客房的楼层,要有两个以上避难时能起到作用的楼梯通道和其他有关设备;②各楼层每180平方米的面积至少要配备一台灭火器;③各紧急出口要有照明的标志,该标志的文字必须醒目,客房走道要有带箭头的通往紧急出口的路标。
”饭店和客栈在申请注册时,必须同时呈上一份详细记载避难及灭火设备情况的报告。
四、法国1976年,法国政府颁布了一条适用于50间客房(可接待100人以下)的饭店和旅馆的消防法规。
早在1954年,法国政府就颁发了可接待100人以上的饭店和旅馆的安全条例。
1982年,法国政府又颁布了适用于建设中和将要新建的饭店的单项安全法规。
目前,在1976年以前开业,并还在营业中的饭店有90%已经解决了消防方面的问题,其余的饭店要求在短期内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五、意大利19566—1977年意大利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规,但是这里面没有专门适用于饭店消防方面的单项法规。
1977年,意大利制定了饭店消防法规,并且决定所有的饭店到1980年必须达到消防法规的要求,否则将绳之以法。
六、奥地利1979年,奥地利维也纳的奥加顿饭店发生特大火灾,烧死25人。
奥地利政府对此非常重视。
在80年代,一系列的有关饭店消防法规不断颁布,并且建立了严格的饭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奥地利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保证饭店的安全。
自1979年以来,奥地利的饭店没有再发生重、特大火灾,成为世界饭店消防工作比较好的国家之一。
1986年,饭店消防检查组检查了首都维也纳所有的饭店,对于不合消防法规的一些饭店进行了整顿。
比如检查组要求一家拥有31间客房的饭店必须付出200万先令来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
根据奥地利的消防法规,所有饭店客户的地毯应能阻燃。
七、新加坡新加坡消防局对新加坡饭店的消防规定十分严格。
新加坡目前的饭店大都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所建的,根据饭店有关的消防法规,所有的这些饭店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比如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洒系统、感烟和感光自动报警器,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要有疏散楼梯等。
消防局每年对所有的饭店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如果饭店有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况,消防局有权要求新加坡执照局拒绝发放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饭店必须停业。
新加坡消防法规中有一条规定:旅馆的太平梯如果被查获上锁,当局可以将旅馆负责人上诉到法庭。
八、日本日本法律对饭店、旅馆的消防规定得非常严格和具体,从饭店的设计到饭店开业后的消防管理都有规定。
以下列举几条饭店消防设施和建筑物面积关系的具体规定供参考。
(1)灭火器:用于总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地下室和没有窗户的建筑物,或三楼以上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楼层。
(2)室内消火栓:用于总面积700平方米(有耐火结构的为1 4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以及地下室、没有窗户的楼层,或四层以上的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有耐火结构的为3 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层。
(3)喷水灭火设备:地下室、没有窗户的楼层,或四层以上使用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的楼层。
(4)自动火灾报警设备:用于总面积300平方米(有耐火结构的为600平方米)以上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