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城购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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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创业城预售商品房
购(租)房须知
为切实做好创业城商品房预售工作,根据《大庆油田创业城商品房预售方案》和《大庆油田创业城商品房预售实施细则》,制定本须知。
一、选房携带要件
(一)购(租)房人本人到场选房
1.购(租)房人为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
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购房人为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指定购
房的,携带:
(1)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子女购房证明》或《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其他人购房证明》;
(2)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被指定人为多人的,被指定人至少有一人到场选房,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被指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指定与其他人共
有产权,携带:
(1)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与其他人共有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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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共有人至少有一人到场选房,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租)房人本人不能到场
购(租)房人因病因事不能到场选房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被委托人所选房屋视为购(租)房人本人的意愿,一旦确定所选房屋则不能变更。
1.委托人是油田职工的,被委托人携带:
(1)委托人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委托他人选购(租)房证明》;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人不是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未再婚原配偶本人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子女购房证明》或《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其他人购房证明》。
2.委托人不是油田职工的,被委托人携带:
(1)由公证处出具的委托选房证明;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子女购房证明》或《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其他人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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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委托人与购(租)房人是配偶关系,被委托人携带: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委托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提示:
(1)携带的要件中,身份证原件要求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子女购房证明》、《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其他人购房证明》、《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与其他人共有产权证明》中均须加盖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3)《大庆油田创业城委托他人选购(租)房证明》中,若委托人是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须加盖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公章;若委托人是油田职工但不是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须加盖委托人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二、选房
1.选房现场布置的沙盘、户型模型,以及发放的户型图仅为
购(租)房人选房提供参考,具体户型结构(平面布置,
单元门入口方向,窗户形状、位置及尺寸,棚顶形状等)
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2.选房顺序以摇号顺序为准,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
再婚原配到场选房的,每个选房顺序号最多允许4个人进
入选房现场;其他的每个选房顺序号最多允许2个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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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现场。每组安排10个选房顺序号按摇号先后顺序进入选房区,选房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对每组入场的选房顺序号数量予以调整。
3.选房区内购(租)房人选房权利一致,若发生同一时间多
名购(租)房人同时选中同一房屋现象,则按摇号先后顺序确定房屋归属。选房时间不应超过40分钟。
4.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场的,其选房顺序及权利相应
向后顺延至其当日到场为止。若当日无法到场选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出具证明(盖二级单位公章、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确定具体选房时间(该时间不能晚于创业城商品房预售最终截止时间),购房人按证明确定的时间到场选房;不能出示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
5.出租的房源根据报名租房人数集中预留,租房按摇号顺序
与购房同时进行,在出租房源内选房。
6.购(租)房人应留取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开发商通知相
关事宜,因联系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7.购(租)房人确认所选房屋后则不能变更。工作人员为购
房人开具《购房确认单》并交纳五万元定金确定选房的有效性;未交纳定金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所选房屋于第二日纳入备选房源。
工作人员为租房人开具《租房确认单》。
8.创业城商品房预售(出租)面积为初测面积,最终面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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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面积(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为准,若发生产权登记面积与初测面积存在差异,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大庆油田创业城商品房预售方案》的规定【大于145㎡的部分按市场价格(4450-5550元/㎡)预售】,
重新计算房款或租金,所交房款或租金多退少补;(2)购房人按办理产权时的政府相关规定交纳契税等相关费用。政府相关部门现行规定,购买140㎡以上唯一
住房的,按市场评估价的3%收取房产交易契税。
9.购(租)房人在完成全部选房手续后退场。
三、房款(租金)交纳
1.购房人选房后,携带《购房确认单》,按照上面规定的时间
(选房后1个月内),到指定地点交纳房款。
2.购房人未能按《购房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选房后1个
月内)及时交纳房款,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购房资格,所选房屋收回,定金退回。
3.选择租房的待出租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与租房人员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租金按年收取。4.选房和收款现场均设有POSE机。为保证购房人的安全,
建议购房人使用银联卡,将定金与房款存入银联卡。
四、合同签订
1.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适当时间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和
《创业城住宅租赁合同样本》通过二级单位工作邮箱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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