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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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国参展条件
1、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出国
参展机会;
2、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不享受出国学习机会;
3、凡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不享受出国参展
机会;
4、凡月度旷工一天的,不享受出国学习机会;
5、凡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不享受出国参
展机会;
6、凡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不享受出国参展机会。
二、出国参展人数
根据每次出国学习的内容不同,安排不同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安排派外学习人数。
三、出国参展审批
1、普通员工出国,须填写《出国申请表》,经各部门主
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部门主管领导出国,须填写《出国申请表》,经总经
理批准;
3、各级员工将总经理批准的《出国申请表》交至人事
行政部备案。
四、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
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
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六、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
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七、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出具有关凭
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八、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
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九、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
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出国申请表
承诺书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华彩公司××部门
立承诺书人: 年月日
地址:
身份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