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件ppt第四章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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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继元的监护权
5、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 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 护人,不属于指定之列。 护人,不属于指定之列。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有两种情况: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关组织指定;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一是有关组织指定;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张某某的苦恼
[案情]1997年,因不堪家庭琐事烦恼,张某某离 案情]1997年 因不堪家庭琐事烦恼, ]1997 家出走,当时儿子仅仅11个月, 11个月 家出走,当时儿子仅仅11个月,而且离家时张某 某带走了家中所有的存款。两年后其妻下岗, 某带走了家中所有的存款。两年后其妻下岗,每 月仅有90余元。 90余元 月仅有90余元。期间其妻一边打工抚养孩子一边 打听张某某的下落。 打听张某某的下落。 2004年 月得知张某某在番禺且已经成为小老板。 2004年6月得知张某某在番禺且已经成为小老板。 于是便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于是便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张某 某遗弃罪。 某遗弃罪。在服刑期间张某某提出离婚遭到妻子 的拒绝,理由是怕张某某离婚后不抚养孩子。 的拒绝,理由是怕张某某离婚后不抚养孩子。而 张某某提出他做孩子的监护人。 张某某提出他做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 一、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 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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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义”被撞 李义” 案
监护与亲权
监护设置的目的
监护的性质
二、监护人的设立 法定监护
齐小娟案 郑国金案
第四章 自然人
本章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本章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行 为能力的概念、 划分标准和依据、 分类, 为能力的概念 、 划分标准和依据 、 分类 , 监护的概念和设立, 监护的概念和设立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的概念、 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的概念 、 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 公民住所的 确定; 确定; 应当明确的内容: 应当明确的内容 : 民事主体资格是由哪 些内容构成的,失踪人制度的意义, 些内容构成的 , 失踪人制度的意义 , 监护 的对象,监护制度的意义,监护人的职责, 的对象, 监护制度的意义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变更和撤销; 监护的变更和撤销 ; 应了解确定公民身份 的姓名、户籍等制度。 的姓名、户籍等制度。
(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辞去监护(限定性) (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住所, 住所,是指自然人日常进行社会活动具 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 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 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 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 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 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 居住地视为住所 视为住所。 居住地视为住所。 注意: 注意: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 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 1、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
案例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8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8 周岁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周岁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民 法通则》11条第 条第2 法通则》11 条第 2 款 ) , 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其资格为: 其资格为 : 能够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行 为。 注意: 注意: 民法通则意见》 161条第 条第2 《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第2款的规定
自然人---私 自然人 私法上的概念 公 民--公法上的概念 公
区分 两组 概念
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 自然人 自然规律 出生的人 法 人------ 依法成立的 社会组织
自然人的民 事权利能力
开 始 死 亡
自然死亡 宣告死亡
出生
终 于
自然人死亡后 的利益保护
死者名誉、肖像等利益 死者名誉、 死者近亲属的利益
监护人 资格
具有 经济能力
完全 民事行为 能力人
品行 良好
1、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 2、管教被监护人; 管教被监护人; 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民事 责任。 责任。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是指自然人通过 自己 取得民事权利的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的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的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花炮伤人案
( 一 ) 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 人的年龄 、 智力 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 人的年龄、 和精神健康状况。对自己行为的分析能力、 和精神健康状况。对自己行为的分析能力、判断 能力、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 能力、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 ( 二 )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 《 民法通则 》 第 133条第 条第1 133条第1款、第2款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的法律制度。 的法律制度。 案例二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 1、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注意不同情况 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 2、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普通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 10 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 其资格为: 其资格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陈利刚的中奖轿车 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 例外情况: 例外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某些只获取利 益而不负义务的行为,法律承认其效力; 益而不负义务的行为,法律承认其效力; 同时享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荣誉权、 同时享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荣誉权、 发明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发明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7、监护人的变更和撤销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主要包括: (1)监护人死亡、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 造成损害的,或者利用监护方便侵害未成 年人财产利益的;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也 可以签订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
甲的监护权撤销 乙的监护权变更
(二)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民事活动
检票口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 人格的人 的人。 人格的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资格。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利害关系人
♣ (1)配偶 ♣ (2)父母、子女 父母、 ♣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 ♣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 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 22条规定 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 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注意: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 注意: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予受理。 予受理。 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在指定未成 年人的监护人时,应依照《民法通则》 年人的监护人时,应依照《民法通则》 16条第 款中的顺序 条第2 顺序。 第16条第2款中的顺序。
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一年以上的地方 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 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 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 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 事实状态。 下落不明 , 没有音讯的 事实状态 。 失踪 的原因包括:自然人离家出走、战争、 的原因包括 : 自然人离家出走 、 战争 、 意外事件等。 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的意义 意义: 失踪制度的意义:一是保护失踪自 然人的合法权益; 然人的合法权益 ; 二是维护失踪公民的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霍元甲》 《霍元甲》所引发的侵权纠纷
胎儿的 民事法律地位 及利益保护
胎儿是 尚未出生的生命体 不具有 民事主体资格
对于父亲死亡时 尚未出生的胎儿, 尚未出生的胎儿, 继承法》规定, 《继承法》规定, 应当为其保留 继承份额
胎儿是母体中 因他人侵权受到 损害, 损害,在出生后 可作为独立的 诉讼主体提出请求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 16条规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 条规定 的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的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其他的法定监护人: 2、其他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 外祖父母; 祖父母、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 成年兄、 (2)成年兄、姐。 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
依照《民法通则》 17条规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为精神病人设 条规定 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中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2、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以上同时是担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3、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 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 10 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其资格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 其资格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 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 实施。 实施。 如何判断能够实施的行为: 如何判断能够实施的行为: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第3条的规定
宣告失踪, 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 宣告失踪 , 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 法定期限 , 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 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 人的法律制度。 人的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两年;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起算点的不同 2、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公告期: 公告期:3个月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判决宣告
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 护人。 护人。 具备条件:一是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 具备条件:一是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 二是应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 委员会的同意。 委员会的同意。 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以上既是范围同时也是顺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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