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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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

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

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二、负责整理归档所管辖路段的技术档案,收集各路段路况基础数据(管理所(养护中心)、机电交通工程维护中心、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以及管理处日常管理收集),负责收集整理养护管理相关的各种资料。

三、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规定对所管辖路段公路技术质量状况按季度进行评定,并将路

况评定结果按季度报上级养护部门。

四、根据实际路况负责审核管养路段年度小修保养计划,汇总报公司。

五、对小修保养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实施的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确认和控制。对养护工程的实施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通过对小修保养计划的审定,实施过程的监督和严格的考核,确保小修保养经费落实到具体工程修复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具体路况指标的提高上。

六、对养护生产安全措施进行会审(路政、交警部门、地方安监局、上级部门、安管部门等),并严格监督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时整改。对安全生产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七、负责编制辖区内养护管理中各类处置预案,并建立与管理所(养护中心)、地方政府、交警部门、路政、公安、医院、救援等机构的联动机制,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按照预案及其他规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履行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和水毁抢修的信息上报及组织处置,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等。

八、负责辖区内公路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建立健全巡检工作记录,对路产路权维护进行协调管理和考核。

九、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十、管理处对各养护所还应进行如下监管:

(一)小修保养计划:由各养护所分路段制定详细的小修保养计划(根据相关规范,省交通厅及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办法、要求、细则,实际道路技术状况等进行编制),报管理处进行审核。管理处需结合道路技术状况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养护所编制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须有管理处职能科室及领导签认),具体每月实施过程中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管理处审核认可的小修保养计划,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任务依据和管理处对所(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管理所(养护中心)及管理处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也作为公司对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组织对小修保养工程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所有小修保养工程按季度进行考核。

(三)在季度考核时,管理处应同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季度路况指数评定(MQI值以及相关分项指标,目标MQI值以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2.下一季度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的复核审批;

3.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小修保养工程量(工作量)

及质量的抽查复核。

4.对管理处下达给管理所(养护中心)的指令响应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如:应急抢险任务及时性和完成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核结果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计量支付依据,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小修保养工程,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计量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

(五)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的工程量(工作量),由所详细记录汇总。每季度报管理处审核后报公司养护管理部门。

(六)在日常巡查中,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小修保养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各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等,监理相应管理台帐(若有),作为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季度考核的原始依据。

(七)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实施小修保养工程,以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危及行车安全的工程,如: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保洁、坑塘、沉陷、边坡坍方、路基垮塌等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处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管理所(养护中心)限时整改。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管理处有权停止工程的实施。并限时整改,达到要求才能复工,在整改期间,必须要有其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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