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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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贯彻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7]113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贯彻意见

(亳政办秘〔201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加强平台建设。每年重点扶持以返乡农民工为

主的返乡人员创业群体500个,带动20000人以上就业;重点扶持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业群体500个,带动10000人以上就业;重点扶持以便民服务为主的女性创业群体50个,带动500人以上就业;重点扶持以城镇特困人员、残疾人等为主的困难创业群体50个,带动500人以上就业。到2020年,重点打造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20个,市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200个。

二、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和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中药材、林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农机托管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下乡人员可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通过资本、劳务、技术、品牌和营销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有机整体。坚持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积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发展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

(三)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成立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合作

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优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环境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在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发挥网上办事大厅作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登记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免费代办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信息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权属清晰(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保险+期货、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降低返乡下乡创业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亳州银监分局、国元农业保险亳州中心支公司〕

(六)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要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用好用足就业资金。就业资金使用出现缺口时,各地应及时予以补充,保证创业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各类企业,符合《亳州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奖补条件的,要保证各类奖补资金落实到位。符合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要按规定予以减免。在评审推荐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时,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每年开展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评选一批“亳州创业之星” “青年农民致富带头人”并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强化社会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八)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用地相关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四荒地”、废弃闲置的厂房、撤并后闲置的乡政府、行政村的办公用房、村庄空闲地等存量资源,积极开展创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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