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8月修订
为了深化学分制改革,发挥学分制优势,适应高素质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分制收费适用自2012年以后入学(含2012级和降入2012级)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收费标准
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后,学生的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专业学费为1600元/学年(特殊专业除外);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专业学费为1560元/学年。课程学分学费单价为80元/学分。 三、收费方式
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学校按4600元/学年标准预收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期缴纳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预缴学费。凡未经学校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预缴足额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未经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四、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
1、对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
2、重修课程,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于重修申请批准后单独缴纳。
五、退费办法
1、开课两周为课程试修期,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课程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不计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退选申请手续,过时将全额收取课程的学分学费。
3、学生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4、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
六、学籍变更后的收费标准
1、在校期间学籍异动(如降级、转专业、延长学年等)的学生,按异动后年级或专业的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已经在原专业缴纳过专业学费的需收取(或退还)当年差额。
2、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不再收取与毕业专业标准学制差额年份(按一整学年计算)的专业学费。
3、结业后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仍需要修读课程,按需修课程的学分
收费标准收取课程学分学费。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