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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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生,促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提高学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四条所有科研奖励标准均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标准。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文科类: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奖励8万元、一般项目奖励3万元、青年项目奖励3
万元;主持重点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奖励3万元、一般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奖励1万元。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奖励3万元。
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奖励8万元,主持一级子课题奖励3
万元。
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奖励2万元。
获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1万元。
获批辽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奖励0.5万元。
获批其它类省部(厅)级项目(资助项目)奖励0.5万元。
理工类: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科技厅各类项目按照匹配前项目经费的10%进行奖励。
获批国外科研项目,按照获批项目类别给予与国内同类项目一致的奖励。
上述各获批项目均在结题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科研项目奖励资格认定:
获批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依据,其核定经费须汇入我校财务账户。
子课题以我校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主管机构(或主持单位)的立项通知(或证明)及结题证书为依据,核定经费须汇入我校财务账户。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但经费未汇入我校的项目,不予奖励。
对于只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资助的,不再给予奖励;学校没有给予资助的,给予同等等级奖励金额的50%,用于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辞书、译著和教材实施的奖励。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我校参照当年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认定的A、B、C类期刊奖励学术论文(见附件1)。
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2万元。
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0.8万元。
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0.3万元。
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期刊论文,奖励1万元。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0.5万元。
在奖励期刊目录之外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0.8万元。
在我校《外语与外语教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人每年限定奖励1篇。
在国外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证明该期刊资质的佐证材料),作为C类核心期刊论文进行奖励。
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增刊、特刊、报道学术会议情况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1篇论文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按1篇论文奖励。
第九条著作类奖励
学术专著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由作者提出某种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学术专著奖励分为以下三类:A类:作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在国家级出版社(见附件2)出版的,每部奖励2万元。
B类:作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在省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1.2万元。
C类:作品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每部奖励0.8万元。
用外文撰写在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参照上述B类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条辞书奖励范围和标准
辞书指主编各类型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辞书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字数在500万字以上,适用性广、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每部奖励3万元。
B类:字数在300—500万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每部奖励2万元。
C类:字数在300万字以下,5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每部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译著奖励范围和标准
译著指把优秀的中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外文,或把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经典名著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常识类、介绍类、通俗类等译著不在奖励之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以汉字计算)。译著类奖励分为以下两类:
A类:中译外类,每部奖励2万元。
B类:外译中类,每部奖励1万元。
第十二条教材奖励
教材类奖励分为两类,奖励范围和标准为:
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单册教材奖励1万元,成套教材(两册及以上)每套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上述各类成果出版时如果已接受学校资助,奖励时须扣除学校资助部分。如果学校资助金额高出奖励金额,不再另行奖励。
第十四条我校教职工发表或出版只署名“大连外国语大学”或署名“大连外国语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可申请奖励。作者署名单位两个以上,其中将“大连外国语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及以后的不予奖励。同一篇学术论文如果有两个以上我校作者,只奖励第一作者,对于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某些期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员工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研成果奖励的再次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奖励15万元、一等奖奖励12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
国家科技奖五个奖项: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不分等级的按一等奖奖励。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2万元、三等奖奖励0.8万元。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奖励2万元。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成果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
第十七条对于获奖科研成果,我校教职员工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100%。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确定奖励金额比例,作为第二完成人奖励比例25%;第三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5%;第四完成人奖励比例为10%;第5完成人奖励比例为5%。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奖励至第5完成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奖励至第3完成人。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