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并轨实施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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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并轨实施工作的方案
2012年春季,按照国务院和省上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7个县区全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半年来,随着这项民生工程的深入实施,有力地改善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水平,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并轨实施工作,确保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
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对象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校学生(不含市区和县城学生)。原享受“蛋奶工程”的农村寄宿制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幼儿),今后的营养补助不低于原市、县区补助标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严格实施标准
各县区要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中、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每学年实施时间为200天,每生每天补助标准提高到4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每生每天补助3元外,增幅部分省财政补助30%。市财政原用于“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继续予以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标准实施此项工作,县区财政原用于“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资金不能减少,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配套。年初要足额列入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标准实施到位。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特设专户,实行动态监控,学校建立专账,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实行学生信息实名制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防止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政策,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向学校、师生及家长明确中央、省上和市县投入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为学生补充营养膳食,不是免费午餐;是涉及“两
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不是简单提供午餐补助一项单独政策;是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不是一刀切;是政府和社会协调配合,不是单靠政府或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通过营养午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若学生用餐价值超出政府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规范供餐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要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供餐模式,切实抓好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应工作。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午餐营养标准为主,暂不具备午餐供应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加餐为学生增加营养。其中,营养午餐是指学校在学生午餐中增加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营养加餐是指学校在课间或早餐中,为学生提供鸡蛋、牛奶为主,其他营养食品为辅的食品。主要采取以下三种供餐模式:
一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有学生集体食堂的学校,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二是县区建有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的,对纳入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范围的学校,由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为学生配送营养午餐。
三是学校无食堂,并且不在县区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服务范围之内,可通过县级政府统一采购牛奶、鸡蛋和其他营养食品等加餐形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原则上提倡一所学校一种模式,条件不具备的可逐步实现。食堂规模不能满足为全校学生供餐的寄宿制学校,可为寄宿学生营养午餐由学校食堂提供,走读学生以牛奶、鸡蛋和其他营养食品等实施加餐。
四、严把食品安全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首要目标,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点工作。要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在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加快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切实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生校内的供餐组织和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力度,规范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从业能力,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运行。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