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如何定义社会公共利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公共利益

1、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李慈文:在我国,一般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两个方面。公共秩序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与生活秩序,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生活秩序的行为往往也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只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对所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穷尽性的规定,所以以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作为补充。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1]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3、犯罪的客体是指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因而,要想犯罪,其所侵害的必然是社会关系。之所以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检察院,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社会利益,检察院代表国家与社会起诉他。而就犯罪理论来讲,犯罪行为最主要的是侵害了公共利益。私刻公司公章参与调解在侵犯公司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刑法的行为必定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