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法律问题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八大疑问解析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八大疑问解析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21日11时1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31日夜间11时35分左右,上海外滩因人群拥挤,发生一起严重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这份调查结果是怎么出来的?综合澎湃新闻、人民网、上海观察报道2014年12月31日夜,上海外滩跨年踩踏悲剧发生,36个年轻的生命痛别人间。
2015年1月2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终于给出明确“说法”: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
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
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
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
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
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原标题: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既要问责官员更要汲取教训1月21日上午,上海公布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称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尽管问责情况已公布,但丝毫不让人觉得轻松.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正如调查组相关负责人所称,往年外滩都有高强度警力配备,今年突然撤空,这就是随意加大风险.从往年的数千警力到今年的不到700警力,思想上麻痹大意了.祸患常积于疏忽,事故多出于麻痹,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就难免会出事,甚至会出大事.既要问责官员,更要汲取教训.根据调查报告,这次事件暴露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市存在公共安全管理盲点,不可容忍.对有组织的活动应明确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对群众自发的活动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其他类似城市,也应从中汲取教训.如何汲取教训?从根本上说应立足于顶层设计,重塑机制体制,比如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无论自发还是有组织的群体活动,都应纳入法治轨道管理.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安全管理上,必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中央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真正改变“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弊端.有了制度安排,就该切实执行.有个细节是,上海确认相关领导跨年夜吃大餐.公款吃喝,显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公款吃喝的时机和地点,又刚好与踩踏事件重合,影响恶劣,身为党政官员,为何敢于置中央规定于不顾?为何不周全应对公共安全?即便没有踩踏事件,违背中央规定,亦须被问责.外滩踩踏事件,反思不能止于问责.生命不能白白逝去,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终究会被时间淹没,但我们永远不能忘记那些遇难者和受伤者,不能忘记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定责任以及问责,是第一步,接下来更要紧的是如何真正汲取教训.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更不能伤疤未好已忘痛.□秦川 (来源:四川日报)。
案例回顾:上海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
上海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上海公布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称黄浦区政府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令人悲恸。
痛定思痛,更需要反思和问责。
昨日,拥挤踩踏事件过程还原以及上海黄浦区书记区长因踩踏事故被撤职等处理,彰显出“亡羊补牢”的诚意和勇气,可做城市安全生产问责标本。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
在以往的一些城市安全事故中,不少处理有头无尾、遮遮掩掩、追责不严。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敲响了城市安全和风险警钟,必要的问责是深刻教育,更是依法治国之需。
首先,能及时还原公布真相而不遮掩,有利于追责,如“人流量超去年国庆”、“官方未作风险评估”、“安保不足600人”、“未及时上报人员流量,未提增援需求”,真相背后缺位的正是相关部门管理漏洞,从而造成了惨痛教训。
其次,问责定性为“安全责任事件”,并明确指出“黄浦公安分局”责任,以及上海黄浦区书记区长撤职,都显示出问责风暴的及时和严厉。
再者,上海书记市长公开表态:“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种安全责任问题都必须认真查处;中央八项规定是铁律,有违必究。
”这样的深刻反思和问责态度,在以往一些城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并不常见。
这告诉我们,虽然上海是一座有着24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大、隐患复杂、难以预料的事情多,但并不该减少防范标准,更需时时刻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安全生产是任何城市都必须上好的一堂课,“狠”的问责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态度和准则。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u·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并明确区分危险和风险。
危险可直接刺激感官,而风险则“一般不能被直接感知”。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危险显而易见,而风险则是整个城市安全的安保危机。
由于外在风险有规律可寻,人为风险则难以预测,因此各城市都需要提高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从而化解“潜在危机”。
而踩踏事件正是因“官方未作风险评估,预防准备不足”及“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才导致严重风险变成悲剧。
外滩踩踏事件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市外滩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踩踏事件,造成了36人死亡,49人受伤。
这一悲剧震惊了全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痛定思痛之后,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反思和修订,以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将对外滩踩踏事件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完善进行探讨。
一、事件背景及原因分析1. 事件背景: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举办跨年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市民前来观看烟花表演。
然而,由于现场人数过多,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故。
2. 原因分析:- 组织管理不善:活动组织方在场地规划、人员疏导、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 安全意识不足:部分游客缺乏安全意识,拥挤在狭窄通道,导致人群失控。
-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对大型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二、外滩踩踏事件后法律规定的变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 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
-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
-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加大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 完善公共秩序维护机制: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法律人视角看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
法律人视角看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在举国欢庆的跨年之夜,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事件发生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已致35人死亡,48人受伤。
这样的悲剧让人痛心,为逝者哀悼。
在2015年的开始,该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事件发生原因及法律人视角下的思考。
网上一片传言,因有人楼上撒钱导致现场混乱引发踩踏事件。
目击者安徽籍小伙吴某称外滩大楼楼上有人抛洒类似美金纸币,造成哄抢,经记者多方核实,群众口中所谓的“美金”,其实是某酒吧印有“M18”“100”字样的代金券,这是一场营销活动。
目前暂时不能完全确定是不是撒钱导致踩踏,但撒钱是可以确认的事情。
如果因撒钱导致上海外滩踩踏悲剧的事故,那么,“撒钱“者及酒吧营销活动的操控策划者是不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一、“撒钱者”及营销活动策划者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吧的营销活动趁跨年狂欢之夜,从高楼向拥挤的人群中抛撒代金券,导致引发踩踏事故,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撒钱”者及营销事件背后的策划者在被追究刑责的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这起悲剧事故中,虽然“撒钱”者及营销活动的策划者自身没有踩踏受害人,但受害结果却是由其撒钱直接导致哄抢,踩踏所致。
故“撒钱”者及营销事件背后操控策划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自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踩踏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酒吧的营销活动策划及参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跨年之夜的踩踏事件,酒吧“撒钱”营销及政府的行政责任商家在搞营销活动时,要避免扰乱公共秩序。
公共安全 风险预防及治理策略选择以“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
3、提供安全场所
3、提供安全场所
政府应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如提高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覆 盖率。同时,合理规划场地布局,确保人员流动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现象。
二、善后处置
1、及时响应
1、及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种资源 (包括医疗、公安、消防等),对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2、信息公开与舆情引导
2、信息公开与舆情引导
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事件的相关信息,如伤亡情况、救援进 展等。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恐慌情绪扩散。
3、伤员救治与善后抚慰
3、伤员救治与善后抚慰
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对不幸逝世者家属进行慰问与安抚。同时,对受影响的 人群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产生心理创伤。
公共安全 风险预防及治理策 略选择以“1231”上海外
滩踩踏事件为例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上海外滩踩踏事 件回顾
03
三、公共安全问题与 风险预防
04 四、治理策略选择
05 五、结论
06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当今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无疑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忽视的重要议题。公 共安全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灾难预防和应对等等。 其中,人群聚集场所的公共安全问题因其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尤为值得我们。本次演示以2014年12月31日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探讨 公共安全问题、风险预防及治理策略。
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和疏散计划。此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 决安全隐患。
2、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上海踩踏事故原因与分析
VS
安全制度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导 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迅速、有效地应对。
应急响应不足分析
救援力量不足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力量未能及时、有效 地展开救援,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信息沟通不畅
事故现场信息传递混乱,相关部门之间缺乏 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影响了救援效率。
城市安全规划反思
安全设施不足
城市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不足,如监控设备、应急照明等,无法在紧急情况下提供 必要的支持。
安全宣传教育缺失
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市民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加了事故发生的 风险。
04
CATALOGUE
预防措施与建议
加强安全管理
0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 作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人群 对现场情况了解不足,未能及时作出 反应。
安全措施不足
警力部署不当
警方对外滩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不足,未能有效控制和疏导人流。
安全设施不完善
现场缺乏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导致人群失控。
现场管理失误
指挥调度失误
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协调救援力量,导致救援工作受阻。
上海踩踏事故原因 与分析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 • 事故分析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案例总结
01
CATALOGUE
事故概述
人群聚集密度过大
• 事故发生时,陈毅广场聚集了大量市民和游客,导致人群 密施不足
• 相关部门对元旦跨年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未 采取足够的安保措施和预警机制。
外滩踩踏事故调查报告
外滩踩踏事故调查报告近来,外滩踩踏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政府部门已经组织了多次调查,那么,究竟外滩踩踏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一、事故背景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件。
据警方透露,当时聚集了迎新年的一群人,由于散发礼品,不少游客拥挤在一起,导致人群涌动,引发了踩踏事件。
据报道,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47人受伤。
二、调查结果1、保安管理问题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现场外滩并没有设立明显的警戒线或者路障,导致人员聚集过于密集,安保措施不到位,加剧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
2、安全预警系统不完善据相关人员透露,外滩缺乏完善的安全预警系统,没有设置明显的应急通道,预警设备和紧急呼救装置仅限于有限的区域,造成了部分游客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救援。
3、旅游管理问题调查发现,当时外滩旅游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无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大量的人员监督缺失等问题。
这些都为踩踏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策建议1、强制执行人员管理标准加强人员管理标准,重点是保安人员,明确职责,根据任务,合理分配警力,合理划分和管辖区域,建立完善的警戒线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优化应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预警和救援系统的建设,确保安全预警系统智能化和实时化行,设立合理安排的应急救援通道与提示标识、救援装备及人员,确保合理的人员储备和人员培训。
3、强化旅游管理加强旅游管理,建立齐备的区域和行业监管体系,及时提醒游客、指导游客,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
四、结论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城市规划、旅游和安保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予我们深思,警示我们在未来的开发、设计、改造过程中要俯下身子,创造更加安全、便利、宜人的社会和人文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实现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上海陈毅广场外滩踩踏事件法律分析
上海陈毅广场外滩踩踏事件法律分析律法网[]2014年12月31日23:34,上海外滩陈毅广场通往观景平台的楼梯最低处有人被挤倒,此后,乌压压的人群倒下,压了几层;23:55分,所有倒地没有受伤的人站了起来。
短短21分钟的时间,死神带走了36人的生命,并有40余人受伤。
涉及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1)、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
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缺位的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案例研究
摘要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 近年来大型社会活动越来越多,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旦危机发生,政府部门在短时间里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资源,就缺乏有效的措施应对危机带来的危害,政府缺位现象非常严重。
提升政府的危机管理意识、管理能力,能有效的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上减少突发事件带来损失,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
本文以2014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具体案例,根据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理论,指出了上海地方政府在应对特大危机事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建议。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深入地介绍了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和总结,指出了本论文研究的基础、思路和方法,同时总结了本文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全面梳理了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发展历程,同时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作为研究个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第三章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危机管理的案例进行分析,简述事件基本情况,分析其基本原则和具体应对举措。
第四章至第六章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危机管理缺位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危机预警、现场管理和应对处置三个方面。
第七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责任意识,为今后地方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提供些许参考价值。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缺位,外滩踩踏事件ABSTRACT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large-scale social activities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the whole society. Once the crisis occurs,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an not provide effective public resources in a short time. If the density of the space is limited, there is a lack of effective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harm caused by the crisis. The absence of the government is very serious. To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crisis management awareness, management ability,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all kinds of emergencies, to minimize the loss of emergencies, has become the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to maintain public security four facing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Based on the theory of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s in Shanghai are responding to the crisis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the local government crisis management.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on the crisis manag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in our country. the second chapter, a comprehensive comb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process, while the Shanghai Bund stampede as a case study, carried out in-depth analysis. The third chapter analyzes the case of Shanghai Bund stampede crisis management, briefly describ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incident, analyzes its basic principles an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Chapter 4 to Chapter 6 analyzes the key factors of the lack of crisis management in Shanghai Bund, and analyzes three aspects of crisis early warning, site management and coping. The seventh chapter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proposed improvement, to improve the local government crisis managemen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I hope that through the writing of this article, we can improve the local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for public crisis in the future awarenes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deal with public crisis to provide a little reference value.Keyword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absenc e, the Shanghai bund stampede目录第一章绪论 (1)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2.1 国内研究现状 (2)1.2.2 国外研究现状 (2)1.3 理论基础 (3)1.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3)1.3.2 危机管理理论 (4)1.3.3 委托代理理论 (4)1.4 研究目的、思路和方法 (5)1.4.1 研究的目的 (5)1.4.2 研究的思路 (5)1.4.3 研究的方法 (6)1.5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6)1.5.1 创新点 (6)1.5.2 不足之处 (7)第二章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8)2.1 相关概念界定 (8)2.1.1 公共危机与公共危机管理 (8)2.1.2 政府责任与政府缺位 (9)2.2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 (10)2.2.1初步形成的危机管理体制 (10)2.2.2基本完备了危机预案体系 (10)2.2.3基本健全了危机管理法律 (11)2.3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2.3.1危机预警不到位 (11)2.3.2危机决策能力不强 (11)2.3.3危机沟通能力偏弱 (12)2.3.4责任追究不到位 (12)2.3.5政府信息不公开 (12)2.4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典型性及代表性分析 (13)2.4.1危机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13)2.4.2城市危机教育需要强化 (14)2.4.3 政府和公众在信息沟通上存在障碍 (14)2.4.4城市危机管理模式有待优化 (14)2.4.5城市危机管理机制需要优化 (14)2.5 本章小结 (15)第三章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危机管理的案例描述 (16)3.1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危机情况概述 (16)3.1.1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的背景 (16)3.1.2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的经过 (16)3.1.3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责任追究 (17)3.2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8)3.2.1 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18)3.2.2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18)3.2.3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18)3.2.4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8)3.3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暴露的问题 (19)3.3.1 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 (19)3.3.2 现场管理不力 (19)3.3.3 应对处置不当 (20)3.4 本章小结 (20)第四章上海踩踏事件中的预警机制分析 (21)4.1 传统危机管理中的预警机制分析 (21)4.1.1 建立危机管理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21)4.1.2 传统危机管理中的预警机制的不足之处 (22)4.2 上海踩踏事件中的预警机制问题 (22)4.2.1预警准备不足 (22)4.2.2预警信息传递不到位 (23)4.2.3预警工作落实不到位 (23)4.3 上海踩踏事件的危机预警机制的启示 (23)4.4 本章小结 (24)第五章上海踩踏事件的现场管理分析 (25)5.1 传统危机管理中的现场管理机制分析 (25)5.1.1 建立危机管理现场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25)5.1.2 传统危机管理中的现场管理机制的不足之处 (25)5.2上海踩踏事件中的现场管理问题 (26)5.2.1 决策指挥不科学 (26)5.2.2 现场秩序维持不到位 (26)5.3 上海踩踏事件的现场管理机制的启示 (26)5.4 本章小结 (27)第六章上海踩踏事件的应对处置分析 (28)6.1传统危机管理中的应对处置机制分析 (28)6.1.1建立危机管理应对处置机制的必要性 (28)6.1.2传统危机管理中的应对处置机制的不足之处 (28)6.2上海踩踏事件中的应对处置问题 (29)6.2.1快速响应机制的不足 (29)6.2.2民众防范意识薄弱 (29)6.2.3信息传递不及时 (29)6.3 上海踩踏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的启示 (30)6.4 本章小结 (30)第七章完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借鉴和启示 (31)7.1 事前注重预防,把握处置主动权 (31)7.1.1 加强宣传教育 (31)7.1.2 完善预警机制 (32)7.1.3 加强基础建设 (33)7.2事中迅速协调,确保及时稳妥处置 (33)7.2.1建立指挥统一、反应迅速领导体制 (33)7.2.2充分发挥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34)7.2.3 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社会动员机制 (35)7.3 事后抓好总结,不断提高公共危机管理水平 (35)7.3.1 扎实做好后续工作 (36)7.3.2 认真总结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6)7.3.3 完善落实督导问责机制 (36)结语 (38)致谢 (39)参考文献 (40)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社会危机事件,人是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都会面临着危机的挑战。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案例分析
兰桂坊的教训:香港的反思与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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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前
深刻深刻的制 度反思:更完 善的大规模集 会活动管制经 验 对每一次大型 集会活动进行 专门的事前风 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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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与集 会区域内商户 上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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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前
危机中
现场各种提示性条幅、喇叭, 设置缓冲带,对人流分批放 行,采用单向人流方法,所 有人朝一个方向走不走回头 路,避免人群对流造成混乱
危机形象持 续,同时也 是努力清除 危机的过程
危机事件己 经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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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伏期。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发生尽管带有较高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但仍有其背后潜藏的必然原因,往往是经过一定时间的矛盾的积聚即 和酝酿再加上受到偶然性突发因素的刺激引发的危机。如果在酝酿时 期,安保能够分时段的有效疏散人群,及时防范和处理也能够有效的 扼制真正危机的发生,但是这种危机特征不明显或者说人员的安全防 范意识不强而导致的疏忽,错过了最佳防范处置的最佳时期。 • 爆发期。危机的爆发期是指突发事件真正引发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导 致外滩观景的人群正常遭到中断和影响,危机负面影响以极其迅猛的 态势扩散和蔓延,表现为影响范围的迅速扩大,深度的不断加重。这 一阶段,危机态势频现,加之时间紧迫,突发事件的原因不明朗,危 机信息传递不畅,令外滩安全保障管理措手不及。这一时期风险沟通 的主要目的。
群体性踩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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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公共娱乐场所的 群体性挤踏事件
发生于大专院校、中小 学校和幼儿园的群体性 挤踏事件
发生于大型活动中的群 体性挤踏事件
发生于体育场( 馆) 的 群体性挤踏事件
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的群 体性挤踏事件
群体性踩踏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的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典型案例: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调查报告认定,应对处置失当是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黄浦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当。
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
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上海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立法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该法第一条的规定。
即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对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几点看法
对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几点看法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许,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进入和退出的人流对冲,致使有人摔倒,发生踩踏事故,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一、原因是什么1、人流量过大是直接原因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左右,外滩陈毅广场和亲水平台的相向人流在斜坡上发生对冲,有人在对冲中摔倒。
踩踏事件就此发生。
当有民众意识到了危险,挥舞手臂让其他人后退。
但其作用不大,情势失控。
站在墙头的几个年轻人于是开始号召大家一起呼喊,“后退!后退!”楼梯上端的人群察觉到了下面的危险,人流涌动的趋势开始减慢并停止。
十分钟后人群有了后退的趋势,然而压在下面的人已经渐渐不支,当人群终于散开时,楼梯上已经有十几人无力地瘫倒在那里。
由此可见,当时那一刻那个地方的人流量多大显而易见。
正是由于如此之大的人流量在斜坡上发生的碰撞摔倒才直接导致了踩踏事件的发生。
2、政府部门的管理是间接原因首先,安保力量严重不足。
因今年跨年灯光秀已经取消,武警在外滩投入的兵力少于往年。
其次,无交通管制措施。
在事发现场的东侧是高于地平面四五米的外滩观景平台,向东可以观看上海浦东夜色,向西可以对视外滩西洋建筑群。
西侧是中山东一路,事发当晚却并未封路限行。
一位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道,往年举办外滩灯光秀跨年迎新活动时,前来观看的游客需要经过4道管控“防线”才能到活动核心区—外滩观景平台。
这些“防线”会由武警、公安、协警以及志愿者共同组成,人流过马路时也会有开关闸措施。
再次,宣传力度不足。
往年的跨年灯光秀,一直都是备受游客追捧的特大活动。
2013年外滩的4D灯光秀,就吸引了数十万人参与。
2014年的跨年灯光秀,一共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在陈毅广场观景台对面的10秒倒计时灯光,另一个是在“外滩源”的5D大型灯光表演。
两者间距离为0.5公里。
但是,出于缓解以往3年交通的压力,其主要的表演活动设在了“外滩源”。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案例分析
伤亡情况 16人死亡,6人受伤
37人死亡,37人受伤
8人死亡、26人受伤
6名学生遇难,26名学生 受伤
兰桂坊的教训:香港的反思与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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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前 兰桂坊踩踏事件如何改变香港(视频)
危机前
深刻深刻的制 度反思:更完 善的大规模集 会活动管制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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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次大型 集会活动进行 专门的事前风 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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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危机中
危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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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兰桂坊踩踏事件之后,每逢新 年前夕甚至圣诞节平安夜,香港地铁 服务便通宵开放,因为有人指出事故 当晚因地铁未提供通宵服务,导致有 市民心急回家间接造成伤亡
法国为何300多年没发生恶性踩踏事件?$
1. 法国自1711年起,304年没发生过恶$性踩踏事 件
集会的安全工作由警察部门牵头,协调多$个部门参 与。
4. 将人群密度控制在每平方米4个人之内$,发现拥 挤苗头及时处置
• 通过多种手段监控集会现场。
• 露天集会来说,警方通过三种方法估算集会人数。第一种是“切面法 ”,第二种方法是“流量法”,第三种方法是“航拍法”。
• 对经营性演出,警方事先要与演出主办方协调好,一旦发生拥挤踩踏 事件,要立即宣布终止演出,并告知观众在次日之后可以随时退票。
危机生命周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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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征兆期/潜伏期
爆发期
延续期
有线索显 示有潜在 的危机可 能发生
具有伤害性 的事件发生 并引发危机
危机形象持 续,同时也 是努力清除 危机的过程
04
痊愈期/恢复期
危机事件己 经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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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伏期。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发生尽管带有较高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但仍有其背后潜藏的必然原因,往往是经过一定时间的矛盾的积聚即 和酝酿再加上受到偶然性突发因素的刺激引发的危机。如果在酝酿时 期,安保能够分时段的有效疏散人群,及时防范和处理也能够有效的 扼制真正危机的发生,但是这种危机特征不明显或者说人员的安全防 范意识不强而导致的疏忽,错过了最佳防范处置的最佳时期。
了解中国劳动法中的安全生产与责任追究案例
了解中国劳动法中的安全生产与责任追究案例一、中国劳动法中的安全生产案例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任务,中国劳动法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以下将介绍几个中国劳动法中的安全生产与责任追究案例。
1.1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黄浦江畔举行的跨年庆祝活动中发生了一起严重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根据事后调查,该事件主要由于活动组织者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人员的安全,导致人流拥挤并引发踩踏事故。
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组织者构成了过失以及侵权行为,丧失对参与者的合理照顾与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雇主需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的组织者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四川瑞光欣荣煤业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7月29日,四川省遂宁市一家私营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
根据事后调查,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该煤矿存在安全管理混乱、特种设备不符合标准以及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罚款,并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中国劳动法中的责任追究案例2.1 浙江台州「7·10」特大火灾2018年7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发生了一场由私人打工子弟学校火灾引发的特大事故,造成22名幼儿以及2名老师丧生。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起火灾事故是由建筑设计不合理、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等多个因素导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单位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故案例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从事故案例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创建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实施事故处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企业必须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一:江苏徐州煤矿事故年月日,江苏徐州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人死亡。
该矿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不当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导致事故发生。
企业违反了《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由于企业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案例二:河南豫鑫永燕厂爆炸事故年月日,河南省新乡市一家化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个安全隐患,未能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没有及时修复设备隐患,缺乏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等。
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问题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案例三: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年月日,上海外滩附近一家夜店发生踩踏事故,造成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调查显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多个安全管理漏洞。
企业未能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没有做好人员的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措施。
此外,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导致事故后的救援工作不及时、不得力。
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踩踏事故的发生。
这次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压力。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直接相关。
在这些案例中,无论是煤矿、化肥厂还是夜店,企业未能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问题与对策——以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为例
纯依靠政府治理及其困难 。所以公共危机 的防治 , 应 当充分 引入协 同治理 , 构建平 等 、 合作 和基 于规则 的 治理 网络 , 从而构筑对公共 危机的多主体 、 全方位 的 防与治 。 二、 外滩踩踏事故及其防治困境 ( 一) 外 滩踩 踏 事故 回放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6 — 2 1 [ 作者 简 介 ] 林 杭锋 , 男, 海南 三亚学 院法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助教
第2 2 卷第 2 期
2 0 1 5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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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民政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0 f c h a J l g s h a S o c i  ̄W o r k C o l l e g e
V 0 I . 2 2 N o . 2
公 共 危 机 的协 同 治理 : 问题 与对 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2 0 1 5正
外 滩 位 于上 海市 中心 的黄 浦 区黄 浦 江 畔 , 是 上 海 著名 的十里 洋 场 风景 , 周 围有东 方 明珠 、 正大 广 场 、 上 海 中心 、 金茂大厦等地标景观 , 也 是 游 客 在 上 海 的必 去之 地 。然 而 , 就是这 样一 个地 方 , 竟 然 发生 了震惊 中 外 的踩踏 事故 。
采用的各种方式的总和。” [ 2 】 可以认为 , 协同治理具有 治理主体的多样性 、 治理 过程 中权威 的多样化 、 治理
有 自然原因( 如洪涝灾害 ) , 也有人为 的原因( 如火 灾 、 重大污染 、 踩踏事故等 ) 。由于公共危机所针对 的是社
的动态化 、 多中心 、 各 主体平等合作等特征。这种特征 赋予 了任何主体单独治理社会 问题所不具备 的优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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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故中的法律问题
于伏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晚,上海外滩大规模倒计时活动取消。
然而,这里依然灯光璀璨,人潮汹涌。
尽管有警察担任警戒,但在跨年夜的欢庆过程中,不幸的踩踏事故还是发生了。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凌晨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
这绝对是一场悲剧。
悲剧的背后折射着国人自我管理能力的问题,一旦没有警察等强制力维持秩序,一切就会乱套,这就如同中国道路交通的各种乱象一样,十字路口,除了安装信号灯,还有协警在指挥,每个路口一两个协警,拿着一面小旗指挥着,红灯亮时,协警必须紧紧盯着行人和车辆;而在非十字路口的道路上,因为没有警察或者协警,甚至也没有红绿灯,几乎没有机动车在看见人行横道的标志时减速慢行,等到了人行横道近前,却又跟过马路的行人争抢,甚至冲着行人鸣笛。
绝大多数中国人跟小孩子一样,必须得有大人(政府官员、警察、协警、武警)看着,一旦没有“权威力量”看着,准保出乱子。
言归正转,那么,就上海发生的踩踏事故,那些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本次活动有组织者、指挥者或者管理者的话,那这些机构或者人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新闻报道说,事故发生前,上海外滩有关方面取消了新年倒计时活动,这说明,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本来准备组织新年倒计时活动,后来取消了,这个取消的通知是在哪里发布的,新闻里没有说。
因此,我们需要搞清楚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是不是真的取消了这场活动。
如果取消了,而且通过影响力的媒体发布了取消的通知,或者在准备举办活动的地方通过大屏幕、广播等平台现场发布取消的通知,那就可以认为已经通知到广大公众,在此情况下,这场活动就没有组织者,或者说本来就不会有什么活动了。
如果活动虽然取消了,但是通知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前来“活动”地点的人越聚越多,现场的气氛也会让人误以为活动没有取消,最后,因为缺乏组织管理发生事故,原来的组织者还得承担责任。
在有组织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害,这种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组织者不用承担责任,比如活动现场两个
人打架,一个人把另一人打成重伤,此时,打人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要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上海的此次踩踏事故,如果是因为群众的自发活动会发生的,那可以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踩踏事故,都是因为人群聚集,一部分踩死或者踩伤了另一部分人,那死者的家属和受伤的人可以向踩他们的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无法确定到底是那个人或者那些人踩死踩伤另一些人的,那所有在场的没有被踩的人要承担被踩死踩伤的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连带责任,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可以向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所有未受伤的人主张赔偿责任。
第三,本案中,如果是有组织的活动行为,而组织此次活动的相关人员在举办活动前预见到可能会发生踩踏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受伤,但是却自认为根据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疏导能力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因为疏忽大意、经验欠缺根本就没有预见
到会发生事故,但是最后还是发生事故了,那此时,这些人员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最后,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
愿国人在新的一年,能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任何场合,都会有强烈的自律精神,并且能够发挥这种精神。
自律,是避免因为踩踏而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非常重要非常有效的方法。
也希望中国政府和执政当局能够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集会自由的权利,锻炼公民集会时的自律能力,让中国居民早日成长为具有现代化自我管理能力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