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基础性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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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基础性法律实务

第一部分企业并购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式

公司对外投资方式有多种,各种方式适应的情况和要求的条件不相同、交易的内涵不同、规则和步骤也不同,并且各有利弊。讨论公司对外投资方式有助于在实务中正确选择使用投资方式,这对做好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新设公司投资;

2.并购投资。并购投资又分为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3.短期投资。分为短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从方式上分为以上三种,即新设投资,并购投资和短期投资三大类。而在实务中每一类又衍生出各种不同的操作模式。其中短期投资是公司财务会计上确认的一种投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对外投资。

新设投资方式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公司对外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讨论新设投资方式有利于在实务中正确使用和操作这种投资方式。

新设投资方式是指投资公司以新公司设立人的身份独自设立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另一家新公司,依照约定向新公司出资,并依据出资额对新公司享有权益的投资行为,采用新设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公司需要履行新公司设立程序和出资义务,以达成新公司登记成立,构建股东资产和流动资产,据以开展经营业务并承担其中风险。

新设投资方式与并购投资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新设投资的投资对象即新公司是由投资公司设立或由投资公司参与设立的,在投资公司投

资之前并不存在,投资公司是新公司的创立人;而并购投资的投资对象即目标公司在投资公司投资之前已经存在,投资公司并不是目标公司创立人,投资公司是后加入目标公司或者通过并购控制目标公司的,投资公司的投资只是变更了目标公司并使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享有了投资人的权益。

第二节什么是并购?什么是股权并购?

1.什么是并购?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并购投资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公司对外投资中占有很大比例。并购投资方式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对业已存在的目标公司实行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接管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投资行为,由此可见,投资并购方式以目标企业的存在为前提,没有目标公司就不能进行投资。

并购投资方式的基本特点是:使用目标公司企业平台或者继续目标公司的业务;投资成本高,但并购后业务的起点也高;整合难度大,但整合效益也大。并购投资方式又衍生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模式。从企业角度讲,并购投资,无论是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与新设

投资方式相比最大特点是,可以化竞争之“敌”为竞争之“友”,减弱市场竞争压力,使投资公司在目标市场取得超额利润。也正是于此,并购投资方式要受到国家反垄断法的限制。

2.什么是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或投资自然人作为并购方,通过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的投资的投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股权受让、增资入股、公司合并等具体操作模式。或者说在实务中股权并购投资方式衍生出这三种具体操作模式。股权并购交易的标的和内涵是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收益。不仅股权受让如此,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也如此,这是股权并购的本质特征,也是股权并购区别于资产并购核心所在。股权并购程序复杂、风险大,不仅具有投资具有的投资风险,而且在并购过程中有其独有的风险。从实务中看,并购投资方式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而股权并购又是并购投资方式中的主要形式。

3.股权并购的优点

讨论股权并购投资方式的优缺点,对于在实务中正确使用这种投资方式,趋利避害,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股权并购有如下优点:(1)与新设投资方式和资产并购相比,无需履行新公司的设立程序,仅需履行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资行为。一般来说,股权并购要求投资者继续使用目标公司这个经营平台,目标公司将存续下去。

(2)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产品销售和业务开展的起步点高。这是因为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公司名称不变,公司主体不变,仅仅是公司股东变化,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不变,仍是目标公司。公司投资后很容易就继承了目标公司原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以及业务关系,产品销售和业务开展无需从零开始。

(3)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技术、管理员工队伍和普通员工队伍

是现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培训经费。这是因为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除目标公司的高管人员会有所调整外,其他员工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除双方协议解除,否则将继续履行下去。

(4)对生产型企业来说,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基本建设时间。因为在新设投资情况下,新公司需要在完成基本建设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这需要一年以上甚至几年的时间。而股权并购无需进行基本建设即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很可能获得当年投资当年见效的成果。

(5)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大量的新企业、新产品、新市场、新渠道的宣传费用和开发费用,因此一般不会出现新设公司在经营之初的亏损期。

(6)与新设投资方式相比,投资的现金流相对较小。这是因为股权并购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目标权益的交换,而权益则相当于目标公司总资产额减去总负债额。因此,在投资公司向目标公司投资之前,目标公司已经为投资公司准备了借贷资金,因此无需投资公司再去融资或者大量的现金。而在新设投资的方式下,可能需要子公司融资或者需要投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

(7)与资产并购相比,可以节约流转税税款。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交易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所有权,其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因发生所有权转移,需要投资公司依法缴纳契税,需要目标公司依法缴纳营业税。而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作为目标公司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不存在转移所有权的问题,即使因目标公司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变更产权证照上所有人名称的,也不为所有权转移,均无需缴纳营业税和契税。

(8)可以化竞争对手为受投资公司的友军,这是股权并购与新设投资相比最大的优点。在新设投资的方式下,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照样存在,投资公司的加入只能使竞争更加激烈。而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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