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8.02.27
【实施日期】199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2月27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