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特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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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

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初探马镛摘要:清代的举人、贡生、监生人数众多,清统治者为他们进入仕途分别设立了拣选、截取、大挑、就职、考职等多项制度。

目前对举人、贡生和监生的入仕制度尚少研究,本文尝试探讨清代举人、贡生、监生入仕制度的推行,并根据对部分清人履历的统计,探讨这些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清代举人贡生监生入仕在清代,竞争官职者大大多于可供安排的职位,是一个常态。

原因在于,全国的官职是个常数,如乾隆三十年(1765年)时,全国“通计各省知县,共一千二百八十五缺。

”[1]而作为官员主要来源的进士、举人、贡生、监生,其总量则是个变数,随着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的进行,他们的人数必然越来越多。

虽然他们的就业有设私塾、执教书院、入幕等各种途径,但毕竟以入仕为最佳选择,所以形成千军万马争过入仕独木桥的局面,加剧了士人的竞争。

在科举人群中,举人、贡生和监生的人数众多,清统治者为他们进入仕途设立了多种制度,以缓解壅积。

目前对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的入仕问题尚少研究,未见有专门的论述。

本文尝试探讨清代举人、贡生和监生入仕制度的推行及其效果,以求教于方家。

一、举人的入仕途径清代举人人仕,主要有拣选、截取、大挑等途径:其一,拣选。

在顺治年间,就有对下第举人的拣选制度,顺治初“原定:举人会试下第后,愿就选者,考授推官、知县、通判等官。

”[2]随着举人数量的增多,顺治九年(1652年)改为举人“会试三科为限,以推官、知州、知县考用。

”[3]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为:“旧例举人会试三科,乃准拣选,就教者不拘年分。

今将远省举人酌议仍旧,其余直隶近省举人,会试五科,方准拣选;会试三科,方准就教。

”[4]直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吏部才恢复为:直隶等九省举人,会试三科不中,准其拣选知县。

一科不中,改就教职者,以州学正、县教谕补用。

[5]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又改为:“各省拣选举人,俱停其考试,远省一科,与近省五科者,照乡榜名次先后挨序,四科、三科者,照其科分先后。

清朝进士正三品-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清朝进士正三品-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清朝进士正三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清朝进士正三品是清朝时期科举考试中最高的一级,代表着极高的荣誉和地位。

进士科举考试是清朝官员选拔制度的核心,通过此制度选拔出的进士,不仅能够成为朝廷的高级官员,还能够享受丰厚的待遇和特权。

在清朝时期,进士科举考试是一种非常严格和正规的选拔制度。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考试环节,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

只有通过了这三个层层筛选的考试,才能够获得进士称号和相应的官职。

进士的地位和职责在清朝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

进士是朝廷的核心官员,他们负责管理国家的政务和决策重要事务。

进士通常会被任命为各级官职,包括知府、知州、尚书等,这些职位都是由进士来担任的。

进士们在政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决策和行动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运行和发展。

清朝进士正三品的意义是深远的。

进士正三品代表着一种优秀和卓越,是对个人才华和学识的高度认可。

获得进士正三品的人是社会的精英,他们不仅享有高尚的地位和荣誉,还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进士制度对于清朝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进士科举考试选拔出的官员,具备了一定的学识和素质,他们能够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进士制度的存在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激发了人们对知识的积极追求和学术研究的热情。

同时,进士制度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人才得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提升。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进士制度逐渐演变并最终终结。

进士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例如主要考察文学才能而忽视其他方面的能力,以及容易产生腐败和不公正的问题。

随着近代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进士制度逐渐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最终被废除。

然而,进士制度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和官僚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首先介绍进士考试制度,包括考试的内容、参与考试的条件等。

清朝文官休致制度简考

清朝文官休致制度简考
艾永 明
( 苏州 大学 法学 院 , 江苏 苏州 25 0 10 6)

要 :清朝文官休致 的实质是 向朝廷和君主交还职事和俸禄 。 休致的原 因主要有年老、 疾病和处分三种 ;休
致 的方式有乞休和勒休之分 ;休致年龄前后多有变化 , 且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文官休致后的品衔 、 俸禄和封赠 , 主要 根据其原有 品级和休致方式予以决定。 凡被勒休和中低 品级官员休致后一般不再复用, 而三品以上大 臣则无有一定 。
初,京职 简道 、 , 府 疆吏察 其才不 胜任 , 疏请调 京 任用 ,多邀俞允。乾 隆初 , 臣有 以衰废之人 不宜复玷 廷 曹司为言者 , 诏切止之 。嗣是 外官才力不及 者 , 有休 但 致 、降补 , 内用矣。 选 五 无 [ 举
分 而剥夺 之 ) 所 以, , 休致 只是 去其 现任之 职事 , 职衔 和 而
顶戴 依然持有 。同样 , 若休致 后原任 内有应 奖励事项 , 仍予
登记 ;若休致后有 犯事或原任 内之事发 , 仍有处分 , 或降顶 戴 , 革职衔 :“ 或 老病休 致原任 内应得加 级记 录, 照例注 仍 册 , 有原任 内处 分 , 遇 例止罚 俸及 降留 、 留者 , 准其免 革 俱 议, 降调者仍 准其抵销 。 若例应 降调而无级 可抵 , 或事属私 罪 系例不准抵者 , 仍按级 降其顶戴 , 例应革 职者 , 革去职 仍 衔 。 l】 清代 法律 是 中国古代 法律 的集 大成 。同样 , ”3 卷 古代 休致 立法 的内容和精神实 质在清代 文官 的休致制度 中也得

休致 的原 因、方式和 年 龄
关于文官 因老疾休致 , 应该强调 的一点是 , 同为老疾而 休致方式不 同, 其性质也截然不 同:告休属正 常休致 , 勒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8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8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

(8分)
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度呈现多样性:选官制度在清朝末年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有传统的
科举制度,还有武举、特科、议举等选官方式,形成了多样化的特点。

2. 思想进步的改革者倡导并实施新选官制度:一些思想进步的改革者,如康
有为、梁启超等人,积极倡导并实施新的选官制度,以期为国家选拔更多优
秀的人才。

3. 带有民族危机色彩:在西方列强侵略和压迫下,清朝末年的选官制度也带
有一定的民族危机色彩,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必须通过改革选官制度来提高
国家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 强调科学和实际才干: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科技的引入,清朝末年的选
官制度开始强调科学知识和实际才干,对传统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5. 逐渐与国际接轨:随着清朝末年对外交往的增多和西方文化的传入,选官
制度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借鉴了西方国家的选官制度和理念。

6. 深受传统影响:虽然清朝末年的选官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仍然
深受传统科举制度和儒家思想的影响,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范文

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范文

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范文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阶段。

地方管理制度在清朝时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从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组织与职能、地方官员和地方自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特点1. 封建等级制度:清朝地方管理制度以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

根据封建等级制度,地方管理被分为乡、县、州、府等等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特定的职责和权限。

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在清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地方行政级别体系。

2. 统一的中央集权:清朝地方管理制度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皇帝享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

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有严密的监督和控制。

这种中央集权的体制使得地方管理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保证了封建王朝稳定的统治。

3. 考绩选拔制度:清朝地方管理制度实行了考绩制度,地方官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才能上任。

这种制度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并减少了腐败和不称职的情况。

清朝时期的考绩制度被后来的中国历史所借鉴,并沿用到了近代。

4. 严格的监察机构:清朝地方管理制度设立了严格的监察机构,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监察机构对于地方官员的任职资格、品德操守、政绩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监察机构还负责对地方政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地方管理的公正和效果。

二、清朝地方管理制度的组织与职能1. 乡级行政组织:在清朝的地方管理制度中,乡级行政组织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乡村事务。

乡级行政组织由乡长和乡民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乡村的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和执行政策。

2. 县级行政组织:在清朝地方管理制度中,县级行政组织是乡、州、府等级别的管理单位。

县级行政组织由县令(或知县)和县民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县级的公共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事务。

县级行政组织是地方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级单位,承担着传达中央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希望能帮到大家!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

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

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

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

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

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

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清代官制朝官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

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其成员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出。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

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

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品级为从二品。

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

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

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作者:鞠方安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点击数:890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09日文官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一个政权的兴衰,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制度健全、配置合理、廉洁高效、代谢有序的文官制度,会起到巩固政权,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反之,配置失当、缺乏监督、效率低下、代谢无序的文官制度,则会导致一个政权逐渐走向衰落。

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到明代和清前期发展得相当完备和成熟,但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传统的封建体制被逐渐打破,文官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

[1](P3)1901年—1911 年清末官制改革对文官的设置做了大规模的调整和更张,为整个清朝历史所仅见,这一调整和更张的过程,既反映了历史的必然规律,其结局又给后人提供了警醒和鉴戒,因而有探讨的价值。

一、清末官制改革中的文官设置过程清末官制改革中文官制度的大规模调整和更张,始于1901年之后的新政立宪改革。

在此之前,也有一些新官职和新衙门如五口通商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以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但那不足以代表官制改革的主流,也没有形成以国家意志为特点的整体改革。

戊戌维新运动中,变革官制的呼声一度形成强大的态势,在光绪皇帝的主持下,也裁撤归并了几个冗闲衙门,但由于运动的失败,裁掉的衙门旋又复旧。

义和团运动中,清政府的统治遭受沉重打击,中央权威严重削弱,地方督抚权力加强,尤其通过“东南互保”,清廷对地方已呈尾大不掉、呼应不灵、内轻外重、枝强干弱的局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国内矛盾日渐尖锐,革命派日益活跃,对清廷的统治提出严峻的挑战。

另外,作为清廷最高权力中枢的中心人物慈禧太后,在庚子西狩的过程中,饱尝了凄风苦雨、颠簸流离的滋味,深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

1901年1月29日,西太后在西安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了“变法”上谕,内称“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成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

清朝的官员与选拔标准

清朝的官员与选拔标准

清朝的官员与选拔标准在中国历史上,清朝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选拔标准与其他朝代有着一定的不同。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一种基于世袭和科举相结合的制度,在清朝的早期,官员的选拔更多地偏向于世袭制度,即贵族血统。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逐渐成为清朝官员选拔的主要标准。

1. 世袭制度的早期阶段在清朝建立初期,世袭制度是官员选拔的主要依据。

这意味着出身贵族家庭的人更容易成为官员,而血统的地位和声望往往比个人才能更重要。

清朝皇帝非常重视世袭制度,他们认为贵族出身的官员更有可能表现出忠诚和效忠。

因此,世袭制度在清朝的早期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

2. 科举制度的兴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逐渐接纳了科举制度,开始注重官员的个人才能和学识。

科举制度在清朝的官员选拔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使得出身贫寒的平民子弟也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官僚体系。

科举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最初的选拔,属于地方考试。

会试和殿试是进一步选拔优秀人才的考试,会试主要是为了了解考生的文化和学识,而殿试则是与皇帝直接面试的机会。

只有通过了殿试的考生才有资格成为官员。

3. 科举制度的限制虽然科举制度为官员选拔带来了公平性和机会平等,但它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科举制度只限于男性,女性被排除在外。

其次,科举制度注重学识和文化,对其他才能和技能的重视相对较少。

这导致科举出身的官员往往缺乏实际政务经验,对于治理国家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

除了科举制度外,清朝还实行了一些其他的选拔标准。

例如,清朝重视官员的家庭背景,特别是父亲和祖父的功绩和声望。

这使得世袭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并且官员的出身背景仍然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选拔因素。

总的来说,清朝的官员选拔标准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从最初的世袭制度到后来的科举制度,清朝官员选拔标准逐渐趋向于注重个人才能和学识。

尽管如此,世袭制度和家族背景仍然对官员的选拔有着一定的影响。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官员的选拔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选拔制度也是非常特殊和独特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

一、科举制度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最主要的方式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唐代,但是绝大多数的历史学家都认为隋唐科举时期秉承的是一种以邑里士庶中自选举者为主的自荐制,称作“官以荐举,荐以家望”,这种制度在隋唐朝代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形成。

到了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变得格外严格,基本上每个科目都有一套非常复杂的考试过程,并且官员的选拔标准也更加严格。

清朝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维新思想兴起,发现科举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现实,于是它在与明朝相似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

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各级考试的科目,分别在县、州、省设行、廉、试三级考试,又称“三考殿”,通过考试者被称为“秀才”、“举人”、“贡士”,最后通过“进士科”考进士,“三元及第者”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按照考试资历等级晋升,提高了官员的选拔标准和知识水平。

二、四库全书四库全书的编纂是清朝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也是清朝寻求君主权威和文化自信的一个目标。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特旨命令编撰中国历代的文化文献大系,这是在前朝的基础上,经过悠久的历史沉淀之后才得以完成的。

其中,选材审定先后由重臣若干人担任领衔,全书共有《经部》、《史部》、《子部》、《集部》四部,因而得名四库全书。

四库全书的编纂过程不仅是清朝重视知识和文化的表现,也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手段。

编纂四库全书需要大量的文化素养和管理才能,因此这个任务肯定需要一些能力和学识较高的官员,其选拔也更加严格。

而且,四库全书编纂所需要的经费和物资也非常庞大,因此对于按照时间表完成编辑任务的负责官员也有很高的绩效要求。

因此,这也是清朝选拔高层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举荐制度除了以上两个比较广为人知的选拔制度外,清朝也实行着一种名为“举荐制度”的选拔制度。

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

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清朝的官吏制度沿用明朝制度,有“官”和“吏”之分。

官者,由吏部或兵部量才而任命者叫官员,分九品十八级。

不需两部任命的各衙办事人叫吏员,例如内阁和各部、院的经承、书吏、典吏等,没有品级,也叫未入流。

一、官吏来源朝廷文官的来源有“正途”和“异途”之分。

经过科考选拔的官员为正途,其他为异途。

(武官类似)1、科举(参看本网清朝科举制度简介)经过塾学堂读书的童生,通过童试,进入官学堂上学的读书人,叫生员,就是俗说秀才,就算走上仕途了。

在官学堂(有县学堂、州学堂、府学堂)学习的优秀生员,有机会被学政选拔为贡生,可到国子监进修。

县学堂三年内,经过遴选优秀的,可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乡试过关的叫举人。

举人有进京参加会试的资格。

进京参加会试,高中的就是进士。

进士还要上殿通过殿试,由皇帝亲点翰林(面试)。

点了翰林,就留翰林院进修,叫庶吉士。

只有点过翰林的官员今后才能担任吏部、礼部尚书、大学士,登上仕途的顶峰。

经过国子监培训的贡生(叫监生)、经过两次会试不中的举人、未点翰林的进士、翰林院散馆(毕业)的庶吉士,都取得做官资格,只是资历不同,在吏部有登记。

吏部可以根据资历建议任免职务。

2、承阴保荐清朝高级官员过世、战死,他们的子弟皇帝可以恩准他们做官。

凡是在地方办理河工、军工、边防事务中有功者,地方主官可以保荐他们做官。

明保由藩、臬、学三司参加共议,密保由巡抚决定。

3、纳捐清朝在经济困难时还准许捐官。

但级别有限制,前程只捐到监生。

京官以郎中为限,外官以道员为限。

捐官必先捐得贡生或监生的前程,再捐小官,后捐大官。

个别花大价钱,也能捐到大于郎中的官。

以上是官员的来源。

二、官吏任用不论是科举还是承阴保荐、纳捐的,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吏部按资历报告皇帝,任命了才是官员。

对官员任命有以下方式。

1、授予。

任命实官用授予,例如授予六部主事、授予知县等。

2、补。

任命时没有官缺,命为候补官员用补,也叫候补。

例如候补知县。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发展及影响因素分析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发展及影响因素分析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发展及影响因素分析清朝作为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最后一个容器,其政治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其中官员选拔制度是政治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理和政治稳定。

本篇文章将从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的影响因素以及其对当今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等角度,对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进行评析和探讨。

一、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始于明朝,发展至清朝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在整个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该制度经历了从明代的科举制向清代的考试制转变的过程。

科举制是明朝的主要选官方式,被许多人视为“真正意义上的选人制度”。

其核心是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这三个考试环节,筛选历史、文章、政治等方面的才能。

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科举制也暴露出许多弊端。

例如,科举制的考试内容终究只是对文化的浮浅考察,缺少对实际管理能力的考核。

而且,科举制不断被地方势力滥用、腐败,使得选举不公、贪污频发,从而导致了大量“书生遍地跑,闲话少不了”的反制度情绪。

清朝自始即积极研究改革科举制度,其改革实践不仅数字整合了其前朝制度学和西方制度文化,还创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例如,在乾隆年间,清政府就开始实行诸如科名分班、罪状申报、官员检举等制度,以更好地控制官员的考核和选拔。

而此后,清朝又设置了一系列派官考察、生员申请等渠道,使得政治底层可能性去掉了,考官安排也更加客观、标准化。

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预示着中国政治制度在经历种种变革后最终形成并完善,对今天的政治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启示。

二、制度的影响因素清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制度,在其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方面,清朝继承了明朝的科举制度,但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革。

清朝不断完善和改进科举制度,并用其它手段来补充和辅助的时候不断明显,这些都令这一制度更具决策意义和目的性。

另一方面,清朝的制度是在中国领土不断扩大和民族交流不断增加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在清朝的统治下,少数民族逐渐走进中央政治舞台,在官员选拔制度中也适度地考虑着他们的政治地位。

清代官员丁忧制度论略

清代官员丁忧制度论略

清代官员丁忧制度论略欧磊【摘要】清代官员丁优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发展得更为完善,清廷对官员丁忧时间有明确规定,丁忧官员范围较前代有所扩大,除了从前的汉族文武官丁忧外,还增加满、蒙、八旗官员的丁忧.由于满、蒙、八旗官员的特殊身份,导致丁忧官员的待遇也有所不同.此外,清延时丁忧官员管理的加强,充分表明丁忧官员对地方的发展稳定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对清代官员丁忧制度的研究,可进一步认识清代的汉化倾向和变革已经成为不可遏制的历史趋势.【期刊名称】《北方论丛》【年(卷),期】2012(000)006【总页数】4页(P61-64)【关键词】清代;丁忧制度;官员汉化【作者】欧磊【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9官员丁忧源于汉代,清代官员丁忧被广泛应用于官制之中,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丁忧制度。

本文拟从清代官员丁忧的时间规定、丁忧适用的范围、丁忧的程序及其在清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等几个方面略作探讨。

所谓“丁忧”,即官员遇有父母 (包括嫡亲父母与继父母),以及祖父母丧亡,须申请开缺,离职回籍,服丧守制,是指官员的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后,必须回乡守孝的一种制度。

丁忧在古代是官员必须遵守的制度之一,对于违反者朝廷要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对违反者有削职的可能。

清代的统治者虽然是满族人,但也遵循传统孝道习俗,清廷对官员的丁忧制度格外重视。

清代的丁忧制度沿袭了前朝固有的传统,而且将其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家孝父母,为国自尽忠,孝是传统社会人们道德的基石。

康熙帝曾说:“父母丧,天下通义,治丧守制,人子之情”[1](卷一)。

清廷之所以重视官员的丁忧制度,除了维护传统的孝道外,更主要的是用以有效地实施对官员的教化和管制。

道光七年 (1827年),道光帝曾说:“我朝以孝治天下,凡属丁忧人员,非有重大事务,从不夺情起用”[2](p.1155)。

回乡守制的丁忧官员,则成为居乡缙绅的另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官员的“致仕”

中国古代官员的“致仕”

中国古代官员的“致仕”周励恒学习时报2012-04-16 第09版“致仕”是与入仕、出仕相对应的一个古代专用的政治术语。

何为“致仕”?通俗地讲,“致仕”就是还禄位于君,退休养老的意思。

“致仕”一词出现很早,《礼记曲礼》篇有“大夫七十而致仕”。

郑玄注道:“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

”《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

”何休注曰:“致仕,还禄位于君。

”将“致仕”解释为把官职、禄位交还给国君,反映了西周时期国君家天下思想的影响之深远。

整个国家都是君主的,所有的官职、禄位都是君主赐予的。

既然如此,大臣年老了,不能做事了,就要把官职交给君主。

可见,郑玄、何休上述对于“致仕”的笺注有历史的根据。

春秋战国,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封建领主所有制开始瓦解。

至秦朝,终于建立以皇帝为中心的集权政治制度,旧的世卿世禄制废除了,开始实施新的官僚制度。

作为官员退休的“致仕”,尽管仍带有古老的“还禄位于君”的意味,却得以保留下来。

从汉朝到清朝,都有官员致仕的问题,而且越到后来,越成为定制。

致仕的年龄,历朝不一,即使一朝之内似乎也没作统一的规定。

历朝致仕年龄并没有很刻板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礼记》讲的“大夫七十而致仕”,70岁确实是以后历朝制定致仕年龄的重要参考,也成为官员请求致仕的当然理由。

官员致仕,都要上疏,请求皇帝批准,这与儒家主张的“恭让”观念有关。

“盖闻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仕,所以恭让而不尽其力也。

”另一方面,皇帝对致仕的职官亦示以恩典和体恤:“今大夫老矣,朕愍以官职之事烦大夫……大夫其修身守道,以终高年,赐帛及行道舍宿,岁时赐羊酒衣衾。

”关于致仕后的待遇,各朝差别也很大。

两汉时,官员致仕后,朝廷只给其原官职俸禄的1/3,而且只有二千石以上品级的官员才能得到;品级低的官员退休后一般没有俸禄。

魏晋之时官吏退休多不赐予财物,往往授以掌议论之“大夫”的闲职,终老其身。

唐初国力强盛,官员退休后待遇比较好。

明清官员致仕的年龄规定

明清官员致仕的年龄规定

请罢免为民。”得到永乐帝的同意“:然,著为令”[4]明太宗实录卷 2。这其中 是法律上诸如“老”的年龄规定,其约束力并不非常严格,官员达到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规定官员致仕年龄在七十岁;二是没有能力执 “老”的年龄,与他们的致仕年龄并不等同,实际中常四年(1491),皇帝诏令“:自愿 告退的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致仕,是指中国古代官员因老疾等原因卸去职务,即相当于现 备四十八岁,千总、把总四十五岁[5]清史稿卷 111,选举制·考绩六。但是,
代意义上的退休。《礼记·曲礼上》中对官员致仕的概念和其退休年 嘉庆五年(1800),朝廷又改制为六十五岁以上列入“老”班。《钦定六
龄有具体的规定“: 致仕,还其职事于君也……大夫七十而致事。”又 载“: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1]在《尚书大传》中“:大夫七 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不但说清楚了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而且还
十二年(1757),朝廷规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 休,也可以不乞休,而不乞休的官员一旦被部议致仕,立刻成为勒
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 见。嘉庆三年(1798),朝廷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岁为 限。另外,对武官年龄规定是:副将以下,年满六十岁一律退休。低级
代致仕与现代退休在形式上极其相似,但内在含义却截然不同。在 笔》中指出“:古人以四十为强仕之始,以五十为服官政之年,以七十 中国古代社会,官员的职务和俸禄都是君主赐予的,所以,致仕的本 为致仕之期。”[7]官常 1
意是就是官员到一定年龄向朝廷交还自己的职事和俸禄。本文就明
官员年龄表明了制度规定上对于“老”的限定,他们是可以以此
部处分则例》中“:向来京察二、三等人员,凡六十五岁以上者另为一 班带领引见,后经改为七十岁以上,此次仍照旧例将六十五岁以上 之员通行带领引见。”[6]此后,上述规定一直沿用至清末。

清朝的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

清朝的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

清朝的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清朝的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主要分为官职晋升和地方官员调动两个方面。

官职晋升是指官员在职位上的提升,而地方官员调动则是指官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调动。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清朝政府的稳定和官员队伍的流动性。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清朝的官员调动与升迁制度。

一、官职晋升清朝的官员晋升是通过考试制度来进行的。

根据《清代官场考试法》,官员们需要参加皇帝主持的科举考试来晋升到更高的官职。

科举考试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首先是乡试,参与乡试的官员需要在自己的住地进行策论写作考试,通过后才能参加会试。

会试是在省级考场举行的考试,参试者需要进行文史、经义等方面的策论考试。

通过会试的官员可以晋升为秀才。

最后的殿试是最高级别的考试,参试者需要亲临皇帝的考场进行策论考试,只有通过殿试的官员才能晋升为举人、进士或探花等级。

而进士是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成绩,通过的官员可以晋升为高级官员,甚至是皇帝的贴身侍卫。

除了科举考试,清朝还有一些其他的晋升途径。

例如,官员在举荐制度中可以由上级官员推荐,直接获得官职晋升的机会。

此外,官员在官场中培养人脉关系,争取各种机会来向上级官员表现并博得重用,也是一种晋升途径。

二、地方官员调动清朝的地方官员调动是为了维持地方政权的稳定和保证官员队伍中的流动性。

地方官员调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免;二是地方官员之间的交换。

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免是通过朝廷发布的文书来进行的。

朝廷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调动某一地方的官员,或者将某一官员任命为另一地方的官员。

这种方式可以使地方政权保持稳定,确保官员队伍中的精英人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一种情况是地方官员之间的交换调动。

清朝政府为了降低地方官员的腐败风险,经常进行地方官员的轮岗。

轮岗制度可以使官员在不同地区之间互换岗位,以减少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试论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

试论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

试论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管理体系中独一无二的制度,其具有强大的历史渊源和持久的文化基础。

在我国古代政治体系中,官吏致仕的制度始终处在占主导地位的地位,并被认为是得以虚心从事政治工作的“高徒”,他们既服务于国家又服务于人民,因此,他们的帝王之路也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君臣关系。

官吏致仕制度的特点是以孝道、仁义为主要指导思想,以朴实、礼仪、行善、仁慈、忠诚为指导原则,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目标,强调贤明治国、温和立国,注重克己奉公,博大宽容,追求科学性和技术性,实行覆灭制度。

它不仅体现出古代官吏的至仕精神,而且体现出古代官吏的仁政文化。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的渊源要追溯到西周朝代。

彼时,王室拥有一种特殊的官职-“致仕”,官吏可以通过“致仕”来获得朝廷的承认,从而获得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合法地位和影响力,这使高级官吏具有了更强大的表现力,国家也得到了可靠的支持。

此后,官吏致仕制度不断完善,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

从春秋时期到汉朝,从三国到五代十国,官吏致仕制度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并不断向前发展,使得古代官吏文化逐渐完善。

当今,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但它却给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体现出古代官吏虚心从事政治工作的至仕精神,而且体现出古代官吏的仁政文化,强调贤明治国、温和立国,注重克己奉公,博大宽容,追求科学性和技术性,以及重视政府机构建设和改革,促进民众的精神文明和实质文明的发展。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的发展,最终使我国步入了社会价值观的普遍现代性,从而为当今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清朝的官员任命与选拔制度

清朝的官员任命与选拔制度

清朝的官员任命与选拔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官员任命与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清朝的官员选拔渠道、选拔标准以及任命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官员选拔渠道清朝的官员选拔渠道主要分为士人选拔和世袭选拔两种方式。

士人选拔是指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优秀人才,其中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乡试是在县城或地级市设立的考点,通过乡试合格的士子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是在省会城市进行的考试,通过会试合格者还有资格参加殿试。

殿试是在北京紫禁城内进行的最终考试,通过殿试合格者即可晋升为官员。

除了科举制度,清朝还存在举孝廉、举贡、阁试等非科举选拔方式。

世袭选拔是指按照官吏家庭的世袭传统,将官职继承给子孙后代。

二、官员选拔标准清朝官员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品德和政治背景等方面。

首先,学历是官员选拔的重要标准,只有通过科举考试,取得相应的文凭才有资格晋升为官员。

其次,品德也是选拔的关键。

清朝对官员的品质要求相对较高,强调廉洁奉公、忠诚纪律和道德操守。

最后,政治背景也将影响官员的选拔。

清朝重视家族世袭传统,将家族政治背景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官员任命程序清朝官员任命的程序相对繁琐,包括考核、资格审查、备案和册封等环节。

首先,通过科举选拔的士人需要经过吏部的考核和资格审查。

吏部将对合格者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和品德评估,以确保任命的官员符合清朝的标准。

之后,吏部将提交备案给皇帝。

皇帝根据吏部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最终根据官员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任命。

最后,官员在正式任命后,会接受相应的册封仪式,这是一种庄重的典礼,以彰显清朝王朝的权威和尊严。

总结起来,清朝的官员任命与选拔制度是基于特定的渠道、标准和程序来进行的。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士人和世袭家族成员都有机会晋升为清朝的官员。

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品德和政治背景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官员具备合格的素质。

任命程序相对繁琐,经过吏部的考核和资格审查后,最终由皇帝决定是否进行任命,并进行相应的册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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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特点研究【内容摘要】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在清入关以前处于萌芽阶段,清朝入关以后,随着社会政局的稳定,官员致仕制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康雍乾时期官员致仕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完善。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的内容,从官员的致仕的原因到致仕的待遇再到官员致仕后的社会生活可以说非常的广泛。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了鲜明的等级性、时代性、奖惩性、严密性等特点。

【关键词】清朝致仕特点中国古代官员退休一般称为“致仕”,还有致政、致事、乞骸骨、吿归、告老、谢事、休致等等的说法,在清朝官员退休一般常见的说法为“致仕”或者“休致”。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在清入关以前,战乱频繁,在《清史稿》、《清实录》等古籍文献中极少有官员致仕的例子,大多是卒于任或者亡于战场。

后金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清太宗根据时代的要求对机构进行改革,要求“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1]于是行政机构,多仿自明制。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此时也因仿明制而有了初步的萌芽状态。

清朝入关以后,随着政局的逐步稳定,“因明遗制”,[2]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致仕制度。

清世祖顺治时期。

福临谕吏部:“肤亲试词臣,量为分别,有堪授外任者,检讨以上官照词臣外转旧例,优与司道员缺;衰病者听其请告,肤仍优遣之。

”[3]这里的“衰病者”即年老有疾的官员,“请告”亦即“致仕”的意思,清朝官员致仕制度逐步确立。

康雍乾时期致仕官员致仕的原因逐渐多样化,致仕的待遇不断提升,致仕官员的考核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从京堂官不在甄叙之列发展到对京堂官进行甄叙,进而又扩大到对三品以下官员的甄叙,官员致仕制度的时效性也进一步增强。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的逐步完善。

在整个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其致仕制度便呈现出鲜明的等级性、时代性、奖惩性、严密性等特点。

一、清朝致仕制度的等级性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等级森严,致仕制度作为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着鲜明的等级性。

(一)清朝官员品级不同而致仕程序不同,清朝官员致仕是遵循一定的程序的,即“京官告病告休,三品以上者由本衙门具奏,奉旨后知照吏部。

四五品以下者具呈本衙门咨明吏部,具由考功司移付稽勋司入于半月汇题。

”[4]由此可见,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因为官员官品的不同而致仕程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般来说官员的官品越高,其致仕的程序也就越简单,而官员的官品越低,其致仕的程序也就越复杂。

(二)清朝官员品级不同而致仕待遇不同,清朝官员致仕后的待遇也根据官员品级分为三六九等。

从经济方面来看,一般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可得全俸,三品以下官员致仕后可领取半俸,从政治待遇方面来看,官员致仕后政府给与加官晋衔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基本上只有那些三品以上的大员才有机会获得,三品一下官员很少获得。

并且有些官员致仕后因需要,会被重新启用,然而这部分人基本上也是集中在三品以上官员之中。

(三)清朝官员政绩不同而致仕待遇不同,清朝官员致仕制度还根据官员政绩的不同而在官员待遇方面规定等级性的差别,嘉庆六年(1801年)规定:“内外三品以下官员,老病告休,曾经出兵打仗,杀贼捉生受伤者,有一二项功绩者,有年至六十以上,以可否赏给全俸请旨,五十以上,以可否赏给半俸请旨,未经杀贼捉生受伤,及出征打仗得有功牌者,年至六十以上,以可否赏给半俸请旨,五十以上,以可否赏给半俸之半俸请旨,虽经出征,并未打仗,亦未得有功牌者,即原品休致,毋庸给与俸禄……。

”[5] 清朝政府根据官员的品级不同而制定的具有等级性的致仕制度,是封建等级制度在致仕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它极大的满足了封建特权阶级的利益,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清政府根据官员政绩而确立的等级待遇,起到了鼓励官员积极进取,为国效力的切实功效。

清政府根据政绩确定官员待遇的方式,对今天来说也是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的。

二、清朝致仕制度时代性清朝官员致仕制度的发展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规定,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

从支给致仕官员的俸禄形式来看,清朝官员致仕后俸禄内容随时代的变换而有所不同。

清朝入关初期大力推行圈地活动。

这一政策明显体现在俸禄的支给形式上,顺治六年(1648年)题准:“各官致仕者。

督、抚、布、按、总兵。

给园地三十六亩。

道员、副将、参将。

给园地二十四亩。

府、州、县、游守等官。

给园地十八亩。

”[5]随着圈地活动的终止,清朝俸禄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逐步转变为以食俸禄为主,即所谓:“满汉大臣,年老乞休者,朝廷待以殊礼,或升轶加衔、或仍给原俸、……具疏陈奏。

”[6] 从对致仕官员的控制上来看,清朝对致仕官员在控制方面总的来说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在前期,严格规定致仕官员致仕后限期回籍,清律:“内外文武革职解任休致等官俱照旗员归旗例勒限五个月启程回籍,如在居官地方或别处居住,或中途逗留逾限者,俱照旗员逾限例处分。

”[6]并且为防止官员在现任地方发展自身势力规定“提督总兵官副将等。

均不许在现任地方。

置立产业。

即丁忧休致事故解退之后。

亦不许在彼处入籍居住。

”[5]但是清朝中期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消弱,以及旗员生计问题的出现,在致仕官员的控制方面逐渐的松弛。

同治年间规定。

“请嗣后旗人有愿出外营生者。

无论降革休致文武官员。

及未食钱粮本食钱粮举贡生监。

暨兵丁闲散人等。

准由该都统给照前往。

如愿在外省落业。

准其呈明该州县编为旗籍。

”[7]综上所述,清朝官员俸禄形式从实物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是清朝致仕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且这种转变也积极促进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

至于清朝对待官员的控制问题,在清朝前期是非常严格的,这是封建专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结果,在中后期允许致仕官员在外省安居和营生,也正是清朝统治秩序衰落的重要体现。

三、清朝致仕制度的奖惩性清朝政府在官员的致仕待遇上实施奖罚分明的政策,通过这种政策激励官员在职期间建功立业,同时告诫那些才具平庸者、不称职者以及扰乱法纪者。

如陈元龙为康熙二十四年(1688年)的进士,“工书,为圣祖所赏,尝命就御前作书,深被奖许。

”五十四年,“修筑兴安陡河闸,护两广运道。

并於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穀。

”因功绩显著“擢工部尚书。

”雍正七年(1729年),“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

”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编修邦直归侍养。

”乾隆元年(1736年),命在籍食俸。

寻卒,赐祭葬,谥文简。

”[8]可见清政府基于陈元龙在职期间的功绩,在他致仕后给予对他加官晋衔、赐金、礼葬等优待,而对于才具平庸者则给予采用“罢职”处分。

如清朝皇帝观侍从之臣“其中词才可观者固不乏人,而浅陋荒疏者恐亦不少,”为鼓励他们进取‘乾隆帝“亲家考试无以鼓励其读书向学之心”。

[7]并且经考试将成绩分为四等。

按照优劣分别给予升、降、改补、原品致仕等待遇。

这样清政府对于平庸之辈给予原品致仕的处罚,放其归里。

一方面裁汰了冗官,另一方面为有识之士提供了机会。

清朝致仕制度针对官员在职期间的政绩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励的功效,同时惩治不法之徒,对官员形成了相应的威慑性,提高了官员队伍的素质,完善了清朝的政治制度。

四、清朝致仕制度的严密性清朝致仕制度的实行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官员考核制度,官员监察制度是密切联系的,官员从入仕的那天起,就开始经受清朝官员考核制度考察,其中的年老有疾者则要求休致。

清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官员的控制、监督。

严格实行监察制度。

清朝官员致仕后在回籍问题上,明令:“其京官革职、休致、解任该部知照各原籍督抚,仍移咨都察院转交五城官员,严催启程,将启程日期报部,外官行令该省督抚,一面将启程日期报部,一面知会原籍督抚,令以回籍之日报部。

”[6]法令将致仕官员的启程和回籍日期奏报相关部门,其政府的防范意识之强。

致仕官员死后,根据他们的品级政绩的不同给予一定的优待,甚至有的还赐予金银等物品,然而如发现其在职期间有罪,则规定:“凡内外官致仕,……如有侵吞挪移等弊。

仍照例治罪。

”[6]这样清朝官员从入仕那天起到官员致仕,甚至去世后都受到致仕制度的严格控制。

清朝各项典章制度集历史大成于一身。

《大清五朝会典》为清朝致仕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而《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等所规定的有关官员致仕的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并且如果遇到法典中不曾记载的情况,官员提请皇帝,皇帝做出新的批示,又日益形成了定例,在法典和皇帝批示的双重规定下,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变得日益慎密。

清朝致仕制度无论对官员实施严密的控制,还是制定日趋慎密的典章制度,都是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重要的体现。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其本质特点是皇权至上,在此基础上又有其等级性、时代性、奖惩性、严密性等具体特点。

清朝官员致仕制度有其科学可行的一面,同时也有着很多制度上的漏洞,不够规范的地方,在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无论统治者怎样完善致仕制度,专制制度在根本上得不到改变,中国致仕制度的发展也就难以迎来革命性的变革。

随着清王朝逐步走向衰落,致仕制度合理成分更加难以推行,政治统治更加腐败。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近代化进程到来,同时也迎来了致仕制度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1]清史史料丛刊第四种·天聪朝臣工奏议[m].辽宁大学历史系,1980.[2][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3][清]蒋良骐.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4][清]文孚纂修.钦定六部处分则例[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5][清]官修.清会典事例[m].北京:中华书局,1991.[6]大清五朝会典[m].北京:线装书局,2006.[7]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8][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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