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营销基本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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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版)
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销基本管理办法
(请注意: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虚拟公司,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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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基本职责 0
第三章、营销组织关系 0
第四章、薪酬制度 0
第五章、晋升与考核 ....................................
第六章、报备制度 ....................................
第七章、违约责任 ....................................
附件(一)2011年度各保险公司险种佣金率及标保换算率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
为规范营销伙伴的展业行为,满足营销伙伴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特制定《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销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伙伴
指的是符合发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伙伴的基本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从事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称之。新营销伙伴,指的是尚未加入公司的营销体系的准增员对象而言。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各级人员。
第四条营销体系职级与晋升通道
1.公司营销体系营销人员职级区分为:理财顾问( Trainee-Agent,TA )、业务专
员 (Junior-Agent,JA )、业务主任(Senior-Agent,SA)、业务经理(Sales-
Manager,SM)、业务总监(Salse-Director,SD) 共五个级别。
2.职级晋升通道如下图所示:
第二章基本职责
第一条营销伙伴根据公司授权、展业范围可以开展以下的保险营销活动:
1.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商品,包括:
以公司保险营销伙伴的身份与客户接洽使用由公司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
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及设计投保方案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保险产品
的内容和保险条款
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书、健康告知书及相关文件,转送投保书、保险单及相关文件
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公司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告知公司
2.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
送达保险单等单据
客户回访
协助客户办理保单变更等相关保全事宜
协助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3.招募、训练、辅导、管理其他保险营销伙伴
第二条理财顾问职责
1.参加本公司指定的岗前培训课程、活动。
2.参加国家指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3.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
4.搜集准客户名单为日后取得代理人资格后展业使用。
5.接受正式营销人员的辅导,跟访见习。
6.拟定年度、月度和每日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接受活动量管理。
7.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务专员职责
1.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
2.拜访客户,收集准客户名单,推销公司的产品,达成业绩目标,积极主动增员。
3.准时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
4.递送保单,开展售后服务,包括收取续期保费、回访客户、协助公司和客户办理保单保
全及理赔、给付等事项。
5.拟定年度、月度和每日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接受活动量管理。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级别营销伙伴职责
1.履行营销员级别的各项职责。
2.进行有效增员和业务组织的发展,育成新的业务主任或业务经理级别以上的团队。
3.对所辖营销伙伴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业绩目标,提高人均绩效,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
动、小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达成公司对自身职级维持考核的各项综合指标要求。
5.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业务总监级别职责
1.履行业务经理级别营销伙伴的各项职责。
2.进行有效增员和发展,育成新的业务经理或业务总监级别以上的团队。
3.对所辖部、组营销伙伴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业绩目标,提高人均绩效,包括业务策划、
激励活动、小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管理。
4.达成公司对自身职级的各项考核要求。
5.参与公司的业务工作规划,协助公司完成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营销组织关系
第一条增员关系
本公司各级营销伙伴(某甲),对外从事招聘新人(某乙)所进行的一连串关于公司以业务及文化介绍、基本管理办法介绍、营销展业活动介绍等等,最后促使新人自愿加入本公司营销体系中并接受本公司安排的营销培训、从事合法的保险营销工作时,即认定为某甲直接增员(或称“介绍” )了某乙,甲与乙间形成了增员关系。
第二条直辖
某甲为公司各级别的营销伙伴,“甲”的直辖人员定义为:凡营销体系中“某乙”的介绍人关系祖谱往上可直接溯源到“甲”为其组织关系中的祖先、且其溯源至甲之过程中没有经过与甲同级或更高级别的人员,则视其为甲直辖成员之一。
第三条介绍人
本公司各级营销伙伴两两之间存在增员关系的某甲与某乙,若甲增员(介绍)了某乙, 则乙的介绍人即为甲。
第四条上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