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部制度上墙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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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部制度上墙

(一)首问责任制度

1.为强化各部门(服务中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使用人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全体员工。

3.品质部负责对各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物业服务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不论到公司各服务中心(部门)来办事者或来访者、来电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

5.如首问责任人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如果是电话咨询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实记录,并转告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

6.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若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跟踪事件并给予回复。

7.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立即办理。

8.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将来访人员或事项引导至承办人并做好记录。

9.承办人因事不在岗时,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告并协办与来电、来访人员约定好联系方式、通信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并约定好回复时间,事毕及时反馈并做好记录。10.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当事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公司查询及考核。

11.来访来电人员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办理情况、转办情况和办理结果。来访来电人员对首问责任人的接待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司品质部进行投诉。

12.负责受理相关投诉处理的部门,应做好投诉事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及时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13.在工作期间,对第一时间发现的问题、信息,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都要及时作出判断处理,不得视而不见,在自己的责任和能力范围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及时准确把信息上报到公司品质部或所在物业服务中心。

(二)三检查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各级责任目标,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使用人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品质及安全的检查。

3.三检查:1)公司级检查;

2)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级检查;

3)班组自查。

4.公司级检查:由品质部组织,各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经理或管理人员参与的检查。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园区内进行常规或专项检查,每月末由公司经理组织对所物业服务园区进行综合检查。

5.部门级检查: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由主管、班组长参与的检查或经理、主管单独对以下内容进行的常规检查:

6.班组自查:由班(组)长牵头组员参与或由班长单独对以下内容进行的常规检查。

7. 参与检查的人员应熟悉规范标准流程,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找出其依据。并作出判断属于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指出是现场整改还是限期整改,被检查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追根溯源,杜绝同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6S管理制度

1.为加强各园区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临时库房、休息室、档案室、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有序整洁管理,为使用人和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愉悦的工作生活场所。

2.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或其它相关场所。

3.各办公及相关场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管辖的场所的6S管理。归口主管环境卫生负责人:负责对相关场所的6S监督和检查。

4.6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教养、安全,6S是六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S”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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