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国外实践及对我国的借鉴
6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理论评析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根据该定义,除了国有化的其他形式都可以看作上民营化。
民营化使得部分或传统上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活动将由私人部门去承担,将国有或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一般地认为私人提供物品的效率要高于公共提供,缪勒(D en nisC .M u l ler )指出:“在40多项研究中,发现公共企业显著地不如提供同一种服务的私人企业有效率。
”但是,“产权与竞争对绩效的影响孰重孰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虽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结论可能存在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之间并不是互不关联、非此即彼的关系。
英国学者在分析评价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成果时认为,竞争是促进效率的根本手段,理论和实践都说明了对经济效率影响最重要的是竞争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于缺乏竞争导致国有企业低效率并不能推断民营化是提高效率的灵丹妙药,私有化的经济合理性主要是以它能促进市场更具有竞争性或可竞争性这一假定为基础,但事实上,没有证据说明私有化本身就刺激竞争促进效率。
L i tt l ech i l d 教授认为:毫无争议,竞争是反对垄断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手段。
世界银行指出,“公用事业是具有天然垄断性的,因此,除非它们受到调控和管理,否则,私营公用事业经营者就会像垄断者一样,限制产量并提高价格,这会给整个经济的效率和收入分配带来恶果”。
所有制影响控制企业行为的能力,因此所有者的目标至关重要,由此就得出私有制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公有制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假设。
但事实上,私有制企业中作经营决策的经理也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而公有制企业的经理也会受到各种经营目标的约束和激励。
因此所有制的不同导致所有者追求的目标出现差异,但不能据此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效率。
对国外公用事业改革实践的考查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城市供水行业实行了私有化,而法国则一直在实行供水设施国有体制。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已成为众多国家进行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一过程既面临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挑战,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和利益。
公用事业行业广泛,涉及到水、电、气、交通等领域,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民营化可以提高公用事业的竞争力和效率,促进行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本研究将就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进行深入探讨。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普遍趋势,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的重要举措。
笔者希望通过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的研究,全面深入的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问题,揭示其中的机制和经验,为公用事业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公用事业质量和效率,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以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实践为基础,通过分析其实施的现状、经济效果、影响因素等内容,深入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经济意义及民营化的概念和内涵。
2.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背景和历史演变。
3.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
4.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效果及问题分析。
5.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路径选择和可行性分析。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资料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通过实证分析、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手段,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问题。
五、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将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系统的阐述和研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
同时,也将为国内外业界提供实用性和可参考性的研究,并得出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成果,为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及参考。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研究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公用事业规制的法治化。
在全球民营化背景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我国也逐渐加入民营化的大军。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民营化也带来诸多风险: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过度竞争追逐利润,损害公共利益;可能滋生腐败等等。
本文围绕公用事业民营化,公用事业规制,规制革新,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等相关问题来讨论和分析,旨在通过对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来推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治化发展。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相关问题讨论。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西方国家的民营化改革与其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公民相互合作参与的行政模式有关。
而我国市场经济虽然高速发展,当相应制度却远远落后,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盲区,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由此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争议和怀疑。
本部分就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趋势、民营化的基础理论、民营化改革的意义及其社会风险进行讨论。
这部分是本文的基础,以期以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基础问题引出对民营化的思考。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的相关问题。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放松规制的过程,但同时也是政府对其重新规制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出现了很多问题,但这并不是民营化本身的对错,而是由于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相关制度的缺失。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否定民营化。
民营化带动了公用事业规制领域的革新,建立现代公用事业规制体制要实体和程序相结合,明确规制者职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规制手段。
本部分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部分是关于公用事业规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公用事业的规则原则对公用事业规制活动起到了价值引领和价值弥补的作用。
我国公用事业规制的基本原则可以界定为规制法定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官督商办
官督商办——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发展方向最近,建设部公布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管理条例》,规定民营资本和外资可进入原属国家专营的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包括自来水、煤气等。
此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本文试图就公用事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自来水行业的民营化改革及水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初步探讨。
公用事业从狭义上讲包括水、热、电、气,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广义上还包括电信、公共运输等。
一、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国际大趋势传统上,全世界的公用事业大都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
具体到水行业来讲,德国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可以说是公有公营。
法国比较特殊,由市长、镇长来监管,以租赁或特许权经营方式选专业公司经营。
法国有过一种特殊的现象,即“水政治”,历史上,法国水费中有几个百分点是用来助选的,这样当选的政府官员就会对曾给予他帮助的水公司以回报,允许其对水的特许经营。
这种特许经营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利于法国的水行业发展的。
近年来,民主政治已经不能容许利益集团的不公开助选,然而,法国的两大水务集团发展为世界上最大的水务集团仍与政治息息相关。
法国当选总统希拉克的竞选特别助理莫诺即是法国最大的苏伊士里昂水务集团的董事长。
为了参与竞选而辞职。
助选一举成功。
谁能想到年届70,两次竞选总统失利,府院共治,党内受贿丑闻缠身的希拉克会以高票当选,谁能想到他的竞选班底智囊核心来自水公司。
英国公用事业原来是皇家经营的。
英国国家电力公司,原来叫中央电管局,官僚陋习,低效浪费,不顾成本和效益。
水行业亦然。
自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为了提高公用事业的效率和解决政府的财政需求,在改革过程中拿公用事业民营化开刀。
电信,煤气,电力,水务纷纷民营化。
不但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而且一度作为英国最显著的出口项目——公用事业民营化经验。
民营化的结果称为三满意:政府对公用事业的补贴完全取消,税收大幅度增长-政府满意;通过竞争,电费,水价不升反降。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
公 用事 业 民 营化 的 意义
随 着 改 革开 放 的深 入 ,面 对 工业 化 、城 镇 化 进程 中经 济 社 会 发 展对 公用 事 业 的不 断 增 长 的 需 求 ,改 革 公用 事 业 领 域 的 要求 变得 目益 迫切 。
2 0 年1 月以来 ,原建设部及现住建部相继 出台 《 02 2 关于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的意见 》、 《 市政 公用事业特 许经营管理 办法 》等 文件 。党在十六大、十七大后相继 出台 了一些关于 允许 民营资产进入公用事业 的政策。本文试 图对
即 观念 方面 的 问题 、进 入 和 退 出壁 垒 问题 、价 格 瓶 颈 问题 、 竞争 机 制 问题 等 。
的私有化并不能提高城市公用事业 的经济效率。
3政 企 分离 是政 府 管理 体 制 改革 的 关键 .
在政企分离 的管理体制下,企业才能形成作 为
所 必须 具 有 的经 营 机 制 ;政 府 从 市政 公用 事业 的垄 转 变 为竞 争 性 经 营 的组 织 者 ,提 高 了政 府 管制 的效 瘁
公 用 事 业 民 营 化 改 革进 行 探 讨 , 以期 对 这 一 领 域 改 革 的深 化
有 所裨 益 。
健 全 听证 会 制 度 。 英 国 在 公用 事 业 领 域 制 定和 { f = l 消 费 者 、企 业 等 各 利 益 集 团 的 政 府 管 制 法 规和 周期 价格 管理 政 策 时 ,都 在 力求 公 开 和 反 复修 改 的原 则 下
Hale Waihona Puke 的市政公用事业在实行政企分离的管理体 制后 ,政肩
接 干预 企 业 的 日常 生 产 经 营 活动 ,企 业 根 据 政 府 颁 发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困境与反思
为的市场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 ” 在此基础上 , 产权制度
与市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协调统一 , 构成 国内外公 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2 委托代 理理论 之于公 用事业 民营化
南漳县“ 泥水门” 事件再到内蒙古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以及毁 誉参半的“ 宿迁医改” 事件等。这~系列 问题引起了政府和
离 的基础 上 的 , 府将 公共产 品 的生产 任 务委托 给私 营部 政
门代理执行 , 以期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种委托代
中图分类号:1 1 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0 8 5 4 (0 00 — 0 4 0 F2 . 2 A 1 0 — 9 72 1)6 0 5 — 3
I
摘要: 在历史的见证下,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4 ̄g T显著成果, 目 L - 但是 前各种问题频现也昭示着民
公用事业被政府垄断经营, 在产权机构安排上 , 公共产权形 式上为全民共有, 但实际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有产权无法参 与其 中, 这导致了公用事业 自然垄断的问题。这种排他性 的产权配置屏蔽 了市场竞争 , 导致公用事业经营的低效
计最优契约、 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 进而 氐 代 理成本, 提高代理效率, 更好地满足 自身利益。其基本路径 是: “ 委托人设计契约— 理人根据隋况选择接受( 代 或拒绝) 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一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
理关系隐藏在民营化实践中, 并通过合 同外包、 特许经营等
民营化形式体 现出来。
会福利函数没有达到最优。
其 二 , 产权 的理解 存在偏差 。按 照英 国学者 P 阿贝 对 ・
3交易费用之于公用事业营化 .
有关交 易费用的理论最 早可 以追 溯到科斯 的制度经济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52006.12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李荣杨娟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50-02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在我国,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伴随着政府有效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原有规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新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必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的规制问题。
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区域性等特征,公用事业民营化不是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在民营化的同时,放松或取消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旧规制,建立和改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制。
本质上,这是一个取消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规制体系重建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而是要根据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调整政府规制的范围和内容。
并且,政府规制框架的确立应该尽可能先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
二、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系分析公用事业由于其自身性质,一般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治理。
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规制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合一的规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领域,方式主要有法定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等。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唯一出路辨析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唯一出路辨析
民营化是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增加公用事业的投资,促进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激发公用事业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
此外,民营化还能够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进行公用事业民营化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其次,要保障公用事业的普惠性和基本公平,防止出现资源只向富裕地区和人群倾斜的情况。
此外,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民营企业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利益。
民营化可以成为中国公用事业改革的一条出路,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公用事业服务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文献综述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文献综述1.0国外理论研究成果国外的民营化研究都是放在“公共事务”、“私有化”的语言体系下展开的,伴随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出现了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人类对公共事务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一直到19世纪中叶的早期成长阶段,主要运用经验式管理手段;19世纪中叶到20时间80年代的公共行政阶段,政府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20世纪开始到现在的新公共管理阶段,即是公共事务私有化高潮迭起的理论阶段。
这一阶段,全球经济竞争、民主化、信息革命、财政危机。
绩效赤字、政府信任赤字几个因素结合在一起,西方各国均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
政府管理运作由传统的、官僚的、层级节制的、缺乏弹性的行政,转向市场导向的、顺应变化的、具有弹性的公共管理。
1.1市场失灵论自萨缪尔森以后的经济学家都看到了市场的失灵即资源的无效率,由此引发了政府政府经济理论,认为政府的存在有助于人们解决稀缺性,并提供一种配置稀缺资源的非市场机制,解决“公共物品、垄断、外部性和经济不平等”四大市场失灵问题。
1.2科斯定理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没有产权的地方通过建立产权来纠正外部性是可能的,然而产权归于当事人双方的哪一方是否重要?1960年,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给出了回答,认为如果产权存在,而且交易费用低,私人交易就是有效率的,即在有产权和低交易成本时,就没有外部性,交易各方都考虑到了所有成本和利益,因此产权归谁并不重要。
1.3帕累托最优状态标准利用帕累托最优状态标准可以对资源配置状态的任意变化做出“好”与“坏”的判断: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任何人的状态变坏,则认为这种资源配置状态是好的,则存在帕累托改进,如果对于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所有的帕累托改进都不存在,则认为该经济体达到了帕累托最优。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模式与机制考察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模式与机制考察内容摘要:国家倡导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为民营经济进入国资长期一股独大的自然垄断领域开辟了制度通道,但实践中民营企业仍然面临着种种非政策壁垒、协调与信息障碍。
本文从发掘生产力潜能的角度考察,在产权成为可交易要素的市场导向改革路径下,公用事业引入民营投资发展混合经济,认为是通过加速规模经济、创新市场业务、利益内化激励提高企业目标耦合度等方式,可以增进自然垄断企业的经营效率。
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在为产业注入生机与活力的同时, 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孕育了一个更开放的政策环境,构建了一个崭新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产权投资混合所有制市场创新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积极推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自然垄断行业“国退民进”的序幕由此拉开,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的启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市场投资领域。
民营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等一些国资长期垄断的行业,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为自然垄断行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贡献力量。
然而,受计划体制长期施行的惯性与思维定势的“残片”(颜鹏飞,2009)影响,民营企业在进入公用领域的实践中仍然面临着种种非政策壁垒、协调困难与信息障碍等问题,不仅限制了民营投资的实际参与,削弱、挫伤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并且也不利于公用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下,生产资本要素的跨所有制流动,存在技术的扩散、人才与管理的交流效应,从而无论对投资主体或资本受让方,都将有利于各自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事实上在竞争领域,当前产权并购已逐渐成为民营经济投资发展的主导模式,但将其嫁接、移植到自然垄断领域,产权并购的市场创新能否成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有效路径?这一命题,依赖于具有资本、体制和经营理念优势的民营企业与原来的一股独大的国有自然垄断企业的战略购并重组,能否达成发展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经济、成本优势和效益最优化等经营目标。
公用事业民营化读书笔记
公用事业民营化读书笔记第一篇:公用事业民营化读书笔记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初探》之小谈本书中的主要阐述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些观点,其中主要阐释功用是民营化改革的浪潮其中的详细介绍对我的论文很有帮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浪潮汹涌,迅即席卷全球。
这次公共行政改革的主题在于“体现了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于是“更多地依靠私人组织,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的民营化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民营化的优势在于不仅使政府卸去了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能,而且充分发挥了公民、企业与社会的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下的共赢,正如美国学者萨瓦斯所言的“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它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自由健康社会中政府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一般认为,民营化源于 1979年撒切尔政府基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而雷厉风行推行的公营事业民营化运动。
而此后。
有些国家如美国里根政府则竭力要求政府的部分功能实现民营化。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因为“民营化的一种更为专门的形式旨在改善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绩效。
这包括打破不必要的政府垄断,在自来水供应、街道清扫、垃圾收集处理、公园和树木维护等公共服务供给中引进竞争。
”所谓公用事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
如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用事业法典》的规定,公用企业包括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运输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和桥梁通行费征收公司等。
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将公用企业定义为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的经营者。
公共服务民营化成功案例
公共服务民营化成功案例第一部分公共服务民营化概述一、民营化的涵义民营化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或私人部门(包括营利和非营利)来执行公共项目,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的过程。
其中包含:政府部门通过契约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将部分职能转由民间部门经营,政府只须承担财政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成败的责任。
二、民营化的特征民营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其基本原理就是政府同私人企业以及独立组织订立契约合同来提供服务,把公共资产卖给私人部门,将公共设施民营化,特许设立政府企业,聘用顾问人员,分配政府赠券,出售特许权,给予补贴,以及其他一些选择。
三、民营化的原因、优点与目标(一)民营化的原因当然,上述种种弊病在民营部门也同样存在,但正如萨瓦斯所指出的,“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
”(二)民营化的优点1、降低成本。
竞争的市场可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生产成本的降低。
据学者研究,公共服务的竞争性外包平均降低25%-30%的成本。
英国的经验显示,一度是政府财政包袱的英国石油、英国航空公司、电信公司等转移为民营后,从1979年起,英国政府每年增加50%的收入。
2、提高服务质量。
美国都市研究所比较肯塔基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公、私矫正机构,发现私人机构有些微的进步;在飞机场,大众速寄系统,以及港口的经营方面,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的确有较高的服务水准;在社会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所承包的服务比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好。
3、增加选择机会。
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政府的政策可以促进不同输送系统的发展,使公民可以有选择服务的机会。
4、整合民间资源用于国家发展。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也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智慧不足、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效地将民间资源整合到国家发展之中。
5、示范效果。
由于大部分公共服务不具有市场性,缺乏竞争的压力,通过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可以对政府及政府人员造成压力,促使他们改进服务,提高绩效。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
1111320306 金融112 杨慧公用事业是包括供水、供热、公交交通运输、电网、通信等在内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决定了在经济转轨国家初期只能由政府出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民营资本越来越充足,融资建设方式越来越多样,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完成公用事业的民营化。
由国有独资改为国有控股、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不仅需要民营资本的进入,降低门槛,建立民营资本的准入制度,而且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否则会由政府垄断转为私人垄断,“寻租”现象也会不断出现。
如在特许经营权的申请中,地方政府会偏袒地方企业,对由民营资本合资组建的公司不公平,仍法解决公共事业资源浪费大、效益低、服务差等问题。
在改制为国有控股后,很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国有控股的方法。
竞争中,一定会出现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的倒闭现象,因此也要处理好不良企业的推出问题,采用收购、重组等方式。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有其实现的技术性原因,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如电网等可以由一些私有企业经营;即使是一些无法分割的公用事业,如公园、绿地等可以委托经营,政府向私人管理付费,减轻管理成本;一些自然资源,如煤矿、油矿等自然资源为主要原料的行业,可以颁布特许经营权,私营企业可以向消费者收费等。
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投资法规等。
为了防止私人垄断,政府可以对一些产品举行价格听证会,干预价格。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公用事业改革作出了明确表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下面从北京地铁涨价看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一是对现有公共部门进行分类分层梳理,明确定位,并进行大范围收窄,交由更具效率的民营打理,该退出的要逐步退出。
比如公共交通,属于普惠式的,但又不是国家战略部门,就应该逐步退出公共领域,转向民营范畴,或者部分领域和环节转向民营范畴。
二是参考淡马锡模式,地铁的投资可形成国家投资公司,除国有资本外,也可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地铁的建设和运营,可采取招标、邀标等方式,吸收包括国企、民企、外企等参与竞争,并承担建设和运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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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浅析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一、公用事业以及民营化的认识1、对公用事业的认识公用事业,英文称Public Utilities,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传统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铁路、航空、邮电、天然气、电力、供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和服务。
在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上将公用事业定义为:“受公共利益影响的经济行业及其活动"。
公用事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公用事业是指水、煤、电、气等几个事关各种日常生活的主要行业,广义的公用事业是指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产业及活动,则包括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的范围比较广泛,行业与行业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综合来看,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基础性。
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人们进行生产和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必备物品,公用事业不但为各个不同产业所需的原材料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供水、供气、供电、道路运输等基础条件,也为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基础。
同时,公用事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整个社会其它部门产品和服务成本的基础,公用事业某一产业或具体各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变化,都会带来很大的辐射作用,都会给民众的基本生活带来利益上的巨大变化。
(2)公益性。
公用事业所提供的许多产品和服务都是为大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所服务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能独占或排他性消费,具有明显的公用性。
更为重要的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是那些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这些都决定了公用事业所具有的政策性,即对公用事业的改革不能完全根据市场的供求机制来作为依据,政府要根据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技术特征实行严格的价格上的监管,要对人民的根本利益负责,维护好人民群众公共利益。
(3)垄断性。
公用事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大、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显著等特点,因此从技术角度看,公用事业存在成本弱增性,即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有一家企业提供~定数量的产品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具有更大的生产效率,即具有自然垄断性。
同时,由于公用事业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法律赋予其独立地位,允许其垄断经营也是政策所需,这也就决定了公用事业不可能实现充分竞争,政府必须实行准入监管、采取特许经营等基本规制手段。
(4)地域性。
由于各地区在社会制度、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公用事业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地域公用事业的供求状况和服务水平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别。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地公用事业依据其自身条件的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
2、对民营化的认识早在20世纪50年代,弗里德曼教授就提出了在公共教育领域内用“教育券一来达成民营化之构想,盯由此奠定了民营化的理论。
此后民营化被用来描述经济学领域的股份出让,再发展到今天的一个用来描述国家与市场、政府治理与私人参与等的这样一个更广泛学科和领域里的现象。
在有关民营化概念的表述形式上,各个国家的政府或学者均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解释。
世界民营化大师萨瓦斯认为,民营化是一种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需求的政策取向,这意味着政府要放松管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营公司和个人。
憎亨利认为,民营化就是政府利用私人部门(包括盈利和非盈利)来执行公共项目,其中包含:把公共资产卖给私人企业,与私人供应商和非盈利组织订立企业来提供服务,聘用顾问人员,分配政府赠券,出售特许权,给与补贴,特许设立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一些选择。
综上所述,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就是将原先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交由民间部门或私人企业,让私人部门来承担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产出与供给,从而提高公用事业的供给和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3、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式与界限3.1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式民营化大师萨瓦斯把民营化的方式概括为三类,委托授权、政府撤资、政府淡出。
(1)委托授权委托授权又被称为部分民营化,即国家依然对公用事业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只不过把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经营权通过委托的形式交给民营部门。
委托授权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合同外包;即政府与私人部门以合同的方式将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与提供的经营权委托给民间承包商运营。
合同外包的过程是政府通过向民间购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并确保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的管制标准,从而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之职能。
这种形式以美国最为普遍,美国市营的服务项目包括监狱管理、机场经营、公共汽车、托儿所、戒毒中心、防洪计划、公园维护、垃圾收集与处理、路灯设置与维护、人行道维护、公务员训练、博物馆与文化中心等等全都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由民营企业来承担。
第二种:特许经营;即政府在行政许可法律框架内授予私人部门以排他性的经营特许权,政府不需要向生产者支付费用,而是私营机构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获得成本的补偿。
特许经营所涉及的往往都是可以收费的,例如自来水、煤气、供暖、电力、公共交通、电信等。
在特许经营的模式下,政府往往进行严格的价格监管。
第三种:补助或补贴;即政府为了实现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而考虑到成本和资源的利用情况,觉得交由民营企业来运作会更有效率。
则通过由政府免税或者直接补贴方式来达成。
政府通过这种直接的资源的调配方式,达到完成公共服务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它也是实现普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2)政府撤资政府撤资分为出售和清算破产两种,出售又主要包括:公私合作;企业出售给民营企业;变卖股份;将企业以股份的形式交由管理者或雇员来经营;将企业或资产向社会出售。
如果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愿意接收,也可以采取清算破产的方式关闭并出售剩余的资产。
(3)政府淡出政府淡出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所取代。
它通常有三种方式:民间补缺、政府撤退和放松规制。
当公众感到政府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其需要,而私营部门意识到并采取措施满足公众需要时,这个过程即被认为是民间补缺。
政府也可以通过在政策上限制国有企业增长或缩小其规模并让私营部门进入相关领域的做法,有意识地实现撤退。
3.2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界限公用事业作为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领域,几种性质混合、交织在一起,所以对它的管理和经营也具有复杂性。
(1)民营化的绿灯区域民营化的绿灯区域就是指可以完全进行民营化的公用事业领域和部门,也包括公用事业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公用事业是否可以进行民营化改革主要取决于它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所提供服务代表的公益性的强弱。
依据对公共产品的划分,我们认为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进行民营化,这些产品的提供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政府可以放弃对其的垄断地位,而是加之引导与监管。
比如自来水、供热、电信、交通运输等产业和部门的非自然垄断业务。
此外,我们要把公用事业领域中的竞争性部门与垄断性部门分开,把公共产品生产中的竞争性环节和非竞争性环节分开,对于竞争性部门和产品生产中的竞争性环节,应该允许并积极鼓励让多家企业竞争性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以铁路为例,路轨网、通信网的配置应由政府管理,属于非竞争环节,而货运、客运、大宗货物运输、通信服务、桥梁建设、铁路建设这些环节就可以进行民营化。
(2)民营化的红灯区域民营化的红灯区域是指绝对禁止进行民营化的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本质就是为了保证民众的生活必需,是以造福人民为主旨,确保人民普遍享有公共利益。
它体现了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公益性的性质。
因此,某些公用事业或领域是绝对不能进行民营化改革的。
主要有以下两类:首先就是公共产品中纯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绝对不能进行民营化,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产品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一种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可以同时被一个以上的人联合消费。
国防就属于典型的非竞争性产品,它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因此只能由政府来进行垄断经营,而不能实行民营化。
另外,近几年各地实行的基础医疗民营化,基础教育的民营化,笔者认为这些都是欠考虑的,这些领域应该都是民营化的禁区,地方政府不能不加分析的进行全盘的民营化,而放弃对自己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以上的领域都是政府不可推卸其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民生的基本责任的领域。
其次就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政事务不能进行民营化,如警察行政。
从德国的经验来看,司法、警察、军事、外事、财政等都不适合于民营化。
(3)民营化的黄灯区域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边界很难给以明确的限定,对于一些公共性相对较弱、性质又相对混杂的产业,营化的实施是与很多的因素联系在一起的。
比如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是否有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化秩序,法制是否完善等等,都应做到方方面面的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进行民营化。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无论是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之间的界限,还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界限,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常数。
有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其自然垄断性可能会丧失或弱化,从而使民营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机会成为可能。
此外,自然垄断产业并不等于这些产业的所有业务都具有自然垄断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公共物品的“纯度”和公共性的强弱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
这种物品间界限和属性的的不稳定性,也在客观上决定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界限存在不确定因素,存在一个黄灯区域。
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现实需求公用事业部门通常是指邮政、电信、电力、供气、供热、供水、排水、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服务领域。
由于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和明显的社会公益特征,一直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采取的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造成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并产生了严重的财政赤字和负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竞争、有效的责任机制和利润刺激,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
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公众,不得不接受公用事业产品质量低下、服务态度淡漠的事实,公用事业领域成为近年来公众投诉举报、抨击最猛烈的领域,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更加凸显出来,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
针对公用事业领域里的这种现状,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基于公平与效率考虑,在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打破传统的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以提高公用事业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就成为社会现实需求的改革选择。
三、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问题分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用事业就开始进行民营化改革并采取了多种模式,如以建造一运营一移交为核心的BOT模式、以转让一经营一转让为核心的TOT模式、以公共民营合作制为基础的PPP模式以及备受经济学家争议的管理层收购模式lIMBO模式,采取的民营化方式也有合同竞争承包、特许经营、直接购并、出售、分拆等国际上通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