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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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
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发[2012]49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7
【实施日期】2012.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7日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城乡低保对象;
3.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4.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二)救助范围。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单病种救助,包括以下病种:
1.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3.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4. 脑梗死;
5. 脑出血(手术治疗);
6. 急性心肌梗塞;
7. 内脏破裂手术治疗;
8. 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9.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10. 重症精神病;
11. 乳腺癌;
12. 宫颈癌;
13. 尿毒症;
14. 肺癌;
15. 食道癌;
16. 胃癌;
17. 结肠癌;
18. 直肠癌;
19.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 血友病;
21. Ⅰ型糖尿病;
22. 甲亢;
23. 唇腭裂;
24. 耐多药肺结核;
25.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6. 急性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