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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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引进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和成熟人才,进一步提高我院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对象
(一)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满8年。
(二)医疗卫生成熟人才:卫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满8年。
二、引进待遇
(一)医疗卫生高学历人才
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除工资待遇外另补贴2000元/月,补贴60个月。
(二)医疗卫生成熟人才
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年薪;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保障家属随迁随调、子女县内择校入学。
三、经费保障
所有经费由我院承担,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资金支出。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