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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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榆林市人防办:

我单位经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建设位置)新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之规定,我单位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原因,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要求,特申请按有关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年月日

备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及电子版各一份;

7、经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建设项目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证明材料及现场勘查记录;

8、陕西省普通地下室工程普查登记表;

以上材料应为原件审查后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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