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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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其他部门。
主要指与市场管理有关的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
1.调查措施的种类
(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査。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査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査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5)査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监督检查部门的义务
(1)书面报告+批准
①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②采取其中第4项、第5项措施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而报告,并经批准。
(2)守法+公开
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査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保密义务
对调査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3.被调查者的义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三)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2)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査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