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破产案件宣告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案件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程序。
破产案件宣告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标志着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破产案件宣告后,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涉及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从破产案件宣告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
二、破产案件宣告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方面的法律后果(1)丧失财产处分权破产案件宣告后,债务人丧失对全部财产的处分权。
破产管理人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以偿还债务。
(2)丧失经营自主权债务人丧失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破产管理人将接管债务人的企业,对企业进行整顿、重整或清算,以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
(3)丧失诉讼权利破产案件宣告后,债务人丧失起诉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当事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债权等事项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得参与。
2.债权人方面的法律后果(1)债权优先受偿破产案件宣告后,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受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然后用于清偿无担保的债权。
(2)债权范围确定破产案件宣告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确定。
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情况,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3)债权实现风险增加破产案件宣告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风险增加。
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3.破产管理人方面的法律后果(1)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案件宣告后,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
(2)管理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企业,对企业进行整顿、重整或清算,以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
(3)承担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其他方面的法律后果(1)破产费用破产案件宣告后,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破产财产的管理费、破产财产的变卖费等。
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或倒闭时被任命的专业人士,他们负责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各种事务。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管理:破产管理人负责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管理和变现。
他们会以公正的方式处理所有债权人的权益,确保所有资产的最大化价值,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债权人协商:破产管理人负责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包括与银行、供应商、雇员和其他债权人沟通。
他们会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程序的要求,与债权人协商支付安排、债务重组或其他解决方案。
3. 员工管理: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员工的福利和权益。
他们可能会协助企业安排解雇、工资支付或安置方案,并确保在破产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4. 法律程序: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破产程序负有法律责任。
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他们可能需要在法庭作证,提供破产程序的相关证据和文件。
5. 报告和记录:破产管理人需要准确记录所有与破产过程相关的活动和决策。
他们需要编制和提交各种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债权人清单、法庭文件和相关文
件。
6. 监督与顾问:破产管理人有时也扮演着企业的监督和顾问的角色。
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建议,例如债务重组、企业重组或其他适当的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或更好地管理资产。
总的来说,破产管理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需要管理破产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又需要确保公正、合法和透明的破产程序。
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并致力于恢复和重建企业的财务状况。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院的指挥和监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勤勉性。
二、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保管破产财产,确保破产财产的安全完整;(三)清理破产财产,评估破产财产的价值;(四)处理破产财产,包括出售、转让、分配等;(五)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报法院审批;(六)代表破产企业处理与破产有关的诉讼事务;(七)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八)其他与破产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程序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接管破产企业,并制作接管报告。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保管,并制作财产清单。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制作财务报表。
第九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产的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并报法院审批。
第十一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法院的审批,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并制作分配报告。
第十二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审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代表破产企业处理与破产有关的诉讼事务,并制作诉讼报告。
四、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责任第十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个人破产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因负债过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民法典》颁布后,个人破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个人破产后的法律后果。
二、个人破产后的财产清算1. 财产申报个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需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书,详细列明其财产状况。
法院将根据申报书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2. 财产保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可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债务清偿。
3. 财产分配清算组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
三、个人破产后的法律责任1. 限制消费个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将被限制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奢侈品等。
2. 限制高消费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对其限制高消费,如禁止购买房产、车辆等。
3. 限制出境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出境,以确保债务清偿。
4. 限制经营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活动,如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5. 限制担任公职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担任公职,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四、个人破产后的信用记录1. 破产记录个人破产宣告后,破产记录将被记入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影响其信用评级。
2. 信用修复债务人破产期间,若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信用记录有望得到修复。
五、个人破产后的债权处理1.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确认。
2. 债权清偿清算组将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债权追偿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六、个人破产后的其他法律后果1. 破产费用承担债务人破产宣告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 法律责任追究债务人破产宣告后,若存在恶意破产、逃废债务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管理人 管理制度
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破产管理人是依法受聘的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并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破产法院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信誉。
第二章破产管理人的任职与资格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有破产管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备执业能力,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具有破产管理经验,新入行破产管理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接受破产管理法院的委托,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职责。
第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受债权人、破产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第九条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和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二)检验和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三)召集债权会议;(四)编制破产企业的清算方案;(五)办理破产企业的清算程序;(六)向法院提出报告;(七)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条破产管理人有下列权利:(一)调查、调取和查封破产企业的资料;(二)对破产企业的账目、存货、财务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检查和核实;(三)要求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破产有关的资料;(四)建立破产信披系统和信息化系统,以实时监控破产情况;(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破产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破产还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告破产还债的案件。
破产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的权限划分。
为了规范破产案件管辖,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破产案件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破产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1. 管辖法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管辖级别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破产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1. 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确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确的,由债务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债务人财产在多个法院辖区债务人财产在多个法院辖区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债务人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不一致债务人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 债务人无住所地债务人无住所地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确的,由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债务人为企业集团债务人属于企业集团的,由集团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集团总部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6. 债务人为金融机构债务人为金融机构的,由其注册地或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破产案件管辖的变更1. 管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管辖的,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2. 当事人认为管辖法院不当的,可以向管辖法院提出异议。
管辖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3.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当的,可以依法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五、破产案件管辖的争议处理1. 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破产管理人法律义务与责任制度
破产管理人法律义务与责任制度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专职中介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债务人的资产,并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分配和处置。
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破产管理人必须履行其法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制度。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1. 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的首要法律义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优先受偿的对象,破产管理人要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破产管理人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保债务人不会将财产转移、变卖或隐匿。
此外,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及时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程序进展和资产分配情况的相关信息。
2. 开展破产清算和分配破产管理人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清算工作包括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登记和保管,并进行资产变现。
破产管理人应公正、公平地进行资产分配,确保债权人按照其优先权获得相应的清偿。
同时,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安排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并及时进行分配。
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参与者,应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破产管理人要及时向法院、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与破产程序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破产程序的进展、财产清算和分配情况等。
信息披露是破产程序公正、透明进行的基础,破产管理人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4. 合规行事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合规行事。
破产管理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贿赂。
破产管理人还应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慎管理债务人财产的同时,尽量保留债务人的经营机会,促进企业的重整和再生。
二、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制度1. 民事责任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追索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并要求赔偿。
破产管理人职责
破产管理人职责破产管理人是指负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理的专业人士。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一、清算报告制作破产公司的声明、清算报告以及进行财产处理,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对实施破产清算的过程以及影响受破产影响企业债权人利益的相应措施做出分析。
二、确定清算价值依据法律规定,评估出破产公司财产的价值,协助法院确定清算价值用以抵偿公司债权人,主要任务是确定被清算公司资产的价值和收益能力。
三、清算程序根据清算的要求,制定清算程序,把清算的财产分配到每位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层序,把清算的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公司的支付债权,然后再把剩余的财产追加分配。
四、破产公司的处理负责处理破产公司的日常事务,包括财务、税务、办公室管理等;负责清算公司不可使用的资产;负责把清算的资产追加给每一位债权人;负责投资破产公司在组织或者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包括违规行为财产等争议处理;负责破产公司财产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完整性保障。
五、督促债权人申报出具破产申报时的相应文件并办理破产清算程序。
及时向法院及债权人提出各种起诉请求。
督促债权人向法院提报债权,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申诉证据。
六、及时报告完成相关工作后,办理完破产公司清算后,要及时向破产法院报告清算情况,报告中应当包括清算的情况、处理的结果及建议,以及做出的建议。
七、参与商业仲裁如果发生商业诉讼及仲裁,破产管理人负责参照完成有关的遴选委员会的事宜、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破产企业资产以及完成和破产企业改制、重组、仲裁等相关事宜。
八、赔偿债权人负责向债权人支付清算款,主要负责筹集破产公司资金,把款项结算到债权人帐户,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有责任心,做到合理的配置财产,同时做到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个人破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自2019年起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正式建立。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个人破产的法律适用范围1. 个人破产的适用主体《草案》规定,个人破产的适用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1)债务人的债务已达到法定数额:债务人的债务总额达到债务人可执行财产价值的2倍以上,或者债务人的债务总额达到债务人可执行财产价值的50%以上,且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的。
(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
三、个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1. 个人破产的申请(1)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个人破产的受理(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四、个人破产的财产清算1. 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3)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
2. 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但下列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1)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必需生活费用。
(2)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必要费用。
(3)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等生活必需品。
3. 破产财产的分配(1)优先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2)按比例清偿债权人。
(3)剩余财产归债务人所有。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哪几项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的职责规定哪⼏项
在⼈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起,到破产程序终结之⽇⽌,债务⼈及其相关⼈员必须履⾏破产法所规定的⼀系列义务,或称为破产⼈失权制度。
那么,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的职责规定哪⼏项?店铺⼩编为你解答。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项
⼀是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书等资料;
⼆是调查债务⼈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是决定债务⼈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是决定债务⼈的⽇常开⽀和其他必要开⽀;
五是在第⼀次债权⼈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债务⼈的营业;
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的财产;
七是代表债务⼈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是提议召开债权⼈会议;
九是⼈民法院认为管理⼈应当履⾏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管理⼈履⾏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的⽇常开⽀和其他必要开⽀;
(五)在第⼀次债权⼈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债务⼈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会议;
(九)⼈民法院认为管理⼈应当履⾏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其规定。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破产管理人是指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破产事务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二)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三)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四)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五)处理债务人的财产;(六)实施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七)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并对债权人会议负责。
第七条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和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破产财产的多少确定。
第二章破产管理人的指定第八条破产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
第九条指定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效率;(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直接指定;(二)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指定;(三)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推荐指定;(四)通过招标方式指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经验和社会信誉;(二)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三)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四)破产管理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由法院或债权人委任的专业人士,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人既有一定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义务。
下面将从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破产管理人的权利1. 管理和处置财产破产管理人有权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具体包括:制定并实施财产清单、评估财物价值、制定并执行财物处置方案等。
2. 追收欠款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还有未偿还的欠款,则破产管理人有权追收这些欠款。
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了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事项,如存在恶意转移财物等情况,则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聘请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以协助完成清算工作。
这些专业人员的费用应当由破产企业财产承担。
5. 向债权人报告情况破产管理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及时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财物处置情况、债务清偿情况等。
同时,也要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考虑。
二、破产管理人的义务1. 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
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必须时刻维护债权人利益,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制定合理的财物处置方案、追收欠款、追究恶意转移财物等行为的责任等。
2. 保密工作信息在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能会接触到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 完善清算工作破产管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清算工作。
具体包括:制定合理的清算方案、及时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债务等。
4. 诚信履职破产管理人必须诚信履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同时,也不能接受其他人员的贿赂或礼品等。
5. 合法权益维护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破产法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财产清偿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破产时,其全部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上述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
2.限制财产处分权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其财产处分权受到限制。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
破产财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3.债务豁免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其债务依法免除。
债务人可以申请注销破产登记,解除其法人资格。
二、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申报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债权证明材料。
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数额。
2.债权清偿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3.债权豁免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对其申报的债权未能全部清偿的,其债权依法免除。
三、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后果1.法律责任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违反职责,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报酬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四、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股东权益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破产时,股东权益受到限制。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股东不得要求债务人清偿其出资额。
2.劳动合同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破产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破产管理人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社会的影响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破产法通过规范破产程序,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优化了资源配置。
法律规定破产案件(3篇)
第1篇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受理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破产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纠纷,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下将从我国破产法律体系、破产案件类型、破产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案件进行概述。
一、我国破产法律体系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二、破产案件类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 企业破产案件2. 个体工商户破产案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案件4. 民事诉讼中的破产案件5. 行政复议中的破产案件三、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进行清算、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1. 破产申请与受理2. 破产宣告3. 破产财产的接管与调查4.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5. 破产程序的终结1.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行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决定。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 破产财产的接管与调查破产财产的接管与调查是指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评估和清查。
4.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并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管理人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实施破产程序、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其地位具有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独立主体,具有诉讼能力。
(3)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
2.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点、登记、保管。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查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3)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实施。
(4)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实现债务人财产的价值。
(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
(6)执行法院裁定、判决。
三、破产管理人的产生1.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指定由法院负责。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法院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
指定破产管理人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
(2)破产管理人的社会信誉、职业道德。
(3)破产管理人的执业经历、业绩。
(4)破产管理人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备。
2.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包括:(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如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4)具有独立执业能力。
四、破产管理人的权利1. 接管债务人财产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点、登记、保管。
2. 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有权参与破产程序,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
论述破产管理人的义务
论述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一、引言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职责是协助法院对破产债务人进行清偿和资产处置。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承担着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和职责。
本文将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入手,全面论述其职责和要求。
二、破产管理人的基本义务1.协助法院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对债务人进行清偿。
具体来说,他应当在财务上对债务人进行核查,并制定清偿方案,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保护债权人利益除了协助法院进行清偿外,破产管理人还应该积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必须尽力争取债权人的利益,并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清偿责任。
3.履行公正、诚信原则作为专业机构,破产管理人必须遵守公正、诚信原则。
他应当遵循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
三、破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1.资产清查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对债务人名下所有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告给法院和债权人。
2.资产处置根据清查结果,破产管理人需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在法院批准后开始实施。
他需要尽快将所有可变现的资产转化为现金,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债权人。
3.债权确认在资产清查和处置完成之后,破产管理人需要对所有债权进行确认,并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每个债权人的应得份额。
4.编制报告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多份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
这些报告需要提交给法院和相关利益相关方。
四、破产管理人的要求1.专业能力作为一名专业机构,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包括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独立性破产管理人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他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客观的工作。
3.保密性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包括债务人的财务情况、债权人的利益等。
破产管理人制度模板
破产管理人制度模板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依法设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从国外的破产法律制度中引进的一项全新的制度,是我国破产法走向规范化、市场化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与创新。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限1. 保管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破产财产,确保破产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2. 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管理人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审查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确认债权的有效性,编制债权表。
3. 评估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确定破产财产的价值。
4. 处理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变卖、分配等。
5. 管理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应当主持破产程序,包括组织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
6. 履行其他职责:破产管理人还应当履行破产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如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组织破产财产的分配等。
三、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更换1. 选任: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破产管理人。
2. 更换:破产管理人的更换应当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人民法院批准。
四、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监督1. 报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报酬的标准应当合理,并与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量和工作效果挂钩。
2. 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受到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债权人会议可以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询问,并要求破产管理人作出说明。
五、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破产财产损失的,破产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破产管理人的豁免破产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破产企业承担。
关于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健运行对于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经营不善等原因,银行破产的风险依然存在。
为了规范银行破产程序,保护存款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银行破产的定义、原因、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破产的定义及原因1. 银行破产的定义银行破产,是指银行因资不抵债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法律程序。
2. 银行破产的原因(1)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可能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盈利能力减弱。
(2)经营不善:银行管理层决策失误、内部控制不严、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可能导致银行经营状况恶化。
(3)宏观经济环境: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对银行经营造成重大冲击。
(4)法律法规变化: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调整的影响,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
三、银行破产的法律程序1. 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银行破产程序启动,首先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银行自身。
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申请。
3. 债务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清算。
4. 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
5. 债务人不能继续经营,进入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不能继续经营,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对银行资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
6. 清算完毕,注销银行法人资格银行破产清算完毕,人民法院裁定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四、银行破产的法律责任1. 债务人责任(1)债务人应当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2)债务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和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司破产程序是指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破产界限1. 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界限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3)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合理预期;(4)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合理预期。
2. 破产界限的认定(1)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2)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债务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证明自己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3)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可能符合破产界限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三、破产申请与受理1. 破产申请(1)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有关债权债务的证据、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
2. 破产受理(1)受理条件: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受理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公告。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职责1. 管理人的指定(1)指定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2)指定方式:管理人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名,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应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2)调查债权债务:管理人应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的身份、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
(3)管理公司事务:管理人应管理债务人的日常事务,包括经营、投资、分配等。
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职责
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职责1.引言1.1 概述企业破产法是一项关于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实现债务的清偿和债务人的整体解散。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执行者,他的职责十分重要且多样化。
他既要代表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协商债务清偿事宜,又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
此外,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处理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并协助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仅限于对企业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还包括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审计。
他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企业财产,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其优先权享受清偿。
破产管理人还需要积极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与债权人合作,推动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重建。
在此过程中,他需具备良好的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运用专业技能来协助债权人和债务人实现互利双赢。
总的来说,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他的职责涵盖了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债务清偿谈判、纠纷处理、审计调查等多个方面。
他既是债权人的代表,也是破产企业的执行者,其职责的履行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说明。
它通常包括提供读者快速了解文章内容的概览,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和层次结构。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内容来描述文章的结构:2. 正文: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职责一和职责二。
2.1 职责一: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重点介绍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第一个主要职责。
我们将深入研究破产管理人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其在整个破产流程中的具体职责,包括资产清算、债务重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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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摘要】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内容提要: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
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清理、管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的专门机关。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掌管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终实现。
可以说,破产管理人是“公共鱼塘”的守护神,债权人最终能否得到公平的清偿,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和解)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破产管理人对“公共鱼塘”的守护或管理程度。
因此,各国和地区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的同时,④还规定了当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履行职责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和法律责任。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也详细列举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但是,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详细和系统。
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正当合法履行职责,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有必要明确和强化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200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第409段指出:除具体职责和职能外,破产法还经常对破产代表规定某些一般性义务。
所谓义务,是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破产管理人违反履行职责要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综观各国破产法的规定,这些义务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注意或信托义务、破产管理人接受监督义务、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义务等。
其中,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和信托义务应当是其承担法律责任最为重要的基础。
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破产管理人应承担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当确立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④对破产管理人的基本义务也应比照信托法中关于受托人义务的规定。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27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同法第130条同时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7条关于破产管理人一般义务的规定说明,我国破产法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破产受托人理论,结合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④将破产管理人视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地位,从维护债权人利益(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对破产财产的管理要尽到勤勉和忠实的义务。
根据受托人勤勉忠实义务要求,破产管理人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和地位,进行相关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如有违反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因违法或不正当行为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在破产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院强制措施、纪律和行政处罚等。
美国破产法关于破产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数破产法院主张破产受托人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1997年美国破产法评议委员会采纳的是重大过失标准,认为破产受托人(重组程序除外)只有在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重大过失是指“对破产受托人的被信任者义务轻率地冷漠或故意忽视”。
同时,美国法典第18篇《犯罪和刑事程序》中的第九章,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犯罪。
英国《破产法》第304条“受托人的责任”规定了破产受托人关于过失或者违反信托或其它义务,应向法院支付认为公正的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英国《破产法》还规定了破产受托人违反职责和义务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企业破产法》可以说是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院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第130条明确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法律责任承担要件和具体内容,还应进一步完善。
(一)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1.破产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破产管理人对基本义务的违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承担这种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赔偿。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善良管理人来界定破产管理人的基本义务,所以,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对基本义务的违背。
而英美法系国家破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信托人谨慎、忠实和信用的基本义务,所以,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对信托义务的违背。
例如,英国《破产法》第304条受托人的责任规定:破产受托人错误使用或者留存或者有责任返还包括在破产人财产中的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破产人的财团因破产受托人在履行职务时的任何过失或者违法信托或其他义务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法院可命令受托人偿还、恢复或者返还金钱或其他财产,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关于过失或违法信托义务或其他义务造成损失金额。
2.破产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
至于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各国一般都要求破产管理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即必须是因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破产财产损失时,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日本和德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疏忽”或“过失”违背法定义务。
至于如何认定破产管理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一般以破产管理人行为明显地违法了法定义务为判断标准,即采用过错客观标准,以客观行为的违法性来断定主观过错存在。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状态,但是基于其明显的违反勤勉和忠实法定义务行为,可以推定其具有主观过错。
3.破产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人。
破产管理人向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谁是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权利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以自己个人财产对破产财产负责。
当破产管理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破产财产减少或丧失,包括不适当的履行职责致使他人对破产财产的侵犯,也包括自己恶意侵蚀破产财产等行为,此时,应当由谁来主张对破产财产保护的权利?一般认为,破产管理人损害破产财产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损害了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破产法一般赋予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但是,各国在权利人范围的规定上还是有所差别。
例如,德国《支付不能法》第60条规定,支付不能管理人对“全体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日本新《破产法》第85条采用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英国《破产法》第304条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命令受托人赔偿的“申请人”包括:官方接管人、国务大臣、破产人的某一债权人、破产人。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破产程序中少有破产人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赔偿请求权的,因为绝大多数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财产最终都是不足以清偿破产债务的,即使破产人向管理人提出赔偿请求,最终也很难获得实际利益。
破产财产最大受益者应当是破产债权人,所以,破产债权人是实践中最多提出要求破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权利人。
但是,由于破产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与破产财产有关权利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有时在短期之内也难以确定;另外,破产管理人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也可能侵犯到其他人利益,所以,以“全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来界定提出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可能更为恰当。
4.破产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数额和职业保险制度。
关于破产管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数额,有学者提出了最高赔偿限额制和执业责任保险制。
④从理论上讲,破产管理人承担的民事赔偿数额应为破产程序利害关系人应该获得的清偿数额与实际获得清偿的数额之问的差额。
但随着破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破产涉及的经济数额巨大,已远非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人组织等专业破产管理人所能承受。
通常来说,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报酬与其所经营管理的破产财产数额相差甚远,如果要求破产管理人就利害关系人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显然不符合风险收益均衡原则,影响各专业人士从事破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因此,有必要引入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使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降至合理程度。
同时建议确立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从客观上加强他们对执业过失损害的赔偿能力,转嫁部分执业风险,使执业过失赔偿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不至于危及这一职业群体的生存与发展。
实际上,各国破产法中一般都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业保险制度。
英国《破产法》第390条关于破产执业人资格(3)规定,除了官方接管人以外,其他某人要成为破产执业人必须提供为适当履行他的职能而提供有效的担保。
⑤按此规定,破产受托人在选任时,就职以前应提供适当财产作为责任担保,用于破产受托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实际损失之后作出相应的赔偿。
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破产受托人要签订一个保证金额为25万英镑的保证金协议书,作为总括担保。
其次,就每一个具体破产案件破产受托人还要签订一个保证金额等同于他所接管案件破产财产价值的责任担保协议。
但这种协议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英镑。
⑥如此高额的保证金,足以威慑并迫使破产管理入谨慎忠实地履行职责。
《俄罗斯联邦破产法》第20条第6款规定:作为仲裁管理人必须签订破产案件参与人损害责任保险合同;第8款规定:责任保险合同是为仲裁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财务担保形式,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1年,并且下一个延续期限必须为同等期限。
财务担保的最低总额,不得低于每年300万卢布。
自被破产案件受诉法院批准为仲裁管理人之日起lO日内,该仲裁管理人应当补充投保破产案件参与人损害责任险,其保险金额取决于债务人至进入相应破产程序之日前的最后一一个核算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即保险金额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在1亿至3亿卢布的,为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l亿以上部分的3%;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在3亿至10亿卢布的,为600万卢布加上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3亿以上部分的2%;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在10亿卢布以上的,为1200万卢布加上债务人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值10亿以上部分的1%。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关于破产管理人资格和条件第4款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这说明我国立法已充分认识到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承担责任保障的重要性。
(二)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1.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破产管理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犯罪,如日本破产法、韩国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