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案例题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1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不能成立。
A的2月17日的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
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思考我方某进出口公司用特快专递向美国H 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为7天,特快专递寄发后两小时,外销员发现价格折算有错误,如该发盘被美国H公司接受,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
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案例2我国出口公司于10月25日以电传发一实盘,其中规定:“10月29日复到有效”。
国外客户于10月27日复电并于当天送达我方,复电称“接受你25日电但减价2%”,我方正拟考虑时,该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接受我10月25日的发盘。
根据《公约》,客户能否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是否成立?客户可以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未成立。
原因: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撤销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先于对方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原发盘人。
案例中客户10月27日复电虽有接受字样但更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原发盘条件,不构成接受而构成新的发盘。
《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
《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1.香港A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
B公司于当天(20日)收到来电。
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9时整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
该电报于22日下午l时整送达。
香港A商行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
我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
”A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
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
A公司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10月20日的发盘?(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订立了合同?答:(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公司不能撤销10月20日的发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在这个案例中,A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B的时候,受盘人B已经发出接受通知了,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订立。
2.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
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
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果把单价降低5美元。
可以接受。
”对方没有反应。
后因用货部门要货迫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试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答:交易未达成。
因为我方3月22日电是还盘,因为价格构成合同的根本性要件,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终止,何况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作答复。
而3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因此不能达成交易。
3.我c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
8月份装运。
即期信用证支付。
限20日复到有效。
案例分析附答案
2013附答案案例分析1.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合同未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
在本案例中,A发出实盘,但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2.CIF出口合同规定9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9月20日。
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9月20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10 月20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10月15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买方同意无效。
如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买方来电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应同时修改信用证。
3.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
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
4.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
因为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8案例及评析
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评析案例1 对逾期接受处理不当致损案【概要】A公司发盘要求对方4月8日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A公司认为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评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案列分析题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招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发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报盘。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意供应商以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消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
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却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遂协议提交仲裁。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①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②意方知悉我方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及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2)意商5月20日来电撤销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销不能成立。
《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销; (3)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及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最后我方如数赔偿。
请评析此案例。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A向B发盘(offer),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concluded)?为什么?2.C拟出售一架飞机给D,C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五千英镑。
”D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五千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三十天内交货。
”但C朱作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钱卖给第三者。
事后双方争论该项目合同是否成立。
在上述情况下,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2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 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
S.$900。
“我接受你的发盘,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发盘人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4.卖方甲与买方乙订有长期协议(long term agreement),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十四天内答复。
如果卖方在十四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2月1日卖方甲收到买方乙的订单。
订购1000打服装。
但直至2月25日卖方甲才通知买方乙他不能供应这1000打服装。
买方乙提出反对,他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他要求损害赔偿。
问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为什么?5.某药厂出售一种感冒药,为了招徕顾客,大做商业广告,宣传这种药有奇效,药到病除,并声称他已在银行存入一千英镑,如服用无效,该厂将赔偿当事人一百英镑。
发盘案例题目
发盘案例题目(总1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案例1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
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
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
”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案情简介: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
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
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3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案例讨论——精选推荐
案例讨论;1、我A公司以电传方式向美国B公司发盘出售某农产品,数量为1000公吨,价格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新麻袋包装,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交货期为受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
此外,该发盘中还列明了该农产品的具体规格,并写明限B公司4日内答复有效。
A公司发盘后的第二天即收到B公司的回电,电文中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
A公司对此未作答复。
次日,B公司通过花旗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装运。
此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
因此,A公司拒绝按原发盘条件向B公司购货,并立即退回了信用证。
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2、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
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3、某公司出口小麦5000公吨,信用证规定:“自3月份起,每月各装100公吨。
”卖方3月份和4月份各装运1000公吨,5月份由于货物数量不足,没有装运,6月份装了2000公吨,货到目的港以后,银行以5月份未装货卖方违反交货期为由,拒绝对6月份所装的2000公吨货物付款,问:银行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4、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卖方在有效期内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你认为开证行如何对待进口商的要求,为什么?。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作业1、天津某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有效。
6月2日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减价5%。
我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了对英商有利的变化,该商又于6月5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6月1日的发盘。
试问我方该如何处理?2、我方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盘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公司的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
A公司未做答复。
又过了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
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了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试问:我方这种做法有无道理?请说明理由。
3、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30英镑CIF 不莱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在合同签订前我方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该德国公司提出:虽然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
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
我方某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认为货物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因而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当地某检验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以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英镑的请求。
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的理由而拒赔。
德国公司拟提请国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因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对仲裁达不成协议。
德国公司遂请求逐个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此案。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马来西亚A商行于10月18日发来传真,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数量、价格等,但未规定期限。
上海B公司于当天收到传真后,寻找国内用户,于10月22日上午对上述发盘向马来西亚A商行发去表示接受的传真。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马来西亚A商行于22日下午发来传真说“木材已售韩国公司,由于木材货源不足,我10月18日传真撤消。
”上海B公司回传真强调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求A商行履行合同. A 商行则辩称,其发盘已撤消,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上海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①A商行10月18日发出的发盘于到达受盘人上海B公司时生效。
A商行作为发盘人应受其发盘的约束.②A商行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22日上午11时的接受传真应是在发盘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做出的,发盘的接受生效,合同于接受生效时成立。
③A商行的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才送达受盘人,该撤销无效.A商行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赔偿B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
2。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我方可告英商合同未成立,其6月3日接受是无效的。
然后按上涨市价重新向英商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价达成交易。
(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
(3)本案例中,6月2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就是一项还盘,还盘达到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英商在6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接受,合同未达成。
国际贸易发盘还盘案例
国际贸易发盘还盘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国际贸易发盘还盘的精彩案例,保准让你们眼界大开!
就说有一次,A 公司和 B 公司在谈一笔大买卖。
A 公司先发出了一个超棒的发盘,就好像抛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鱼饵。
“嘿,B 公司,我们这批货物质量那是没得说,价格也绝对公道,怎么样,来试试?”
B 公司收到后,开始琢磨了,这就像面对一道美味但需要考虑一下的菜肴。
然后他们给出了还盘:“哎呀,价格能不能再低一点呀,不然我们可有点难办呢。
”
A 公司这边一听,着急了呀,“哎呀,这已经很优惠了,哪能再低呢!”
B 公司不依不饶,“那不然送点赠品啥的也好呀。
”
这一来二去的,不就跟我们平时买东西讨价还价一样嘛!双方不断博弈,就像两个高手过招,精彩极了!难道不是吗?
后来呀,经过好多轮的来回,终于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这过程可不简单啊,每一句话,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结果。
这就好比下棋,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啊!
你看,国际贸易发盘还盘不就是这样充满了变数和挑战吗?就像在迷雾中寻找正确的道路,刺激不刺激!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成败,这真的太考验人的智慧和决断力了。
在我看来,国际贸易发盘还盘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战斗,但又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让彼此都能满意。
这真的不是一般人能玩好的游戏啊!。
国际贸易实务发盘练习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1(发盘)月日班级:姓名:学号:成绩:一、单项选择题1.英国某买方向我轻工业出口公司来电:“拟购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最快交货期。
”此来电属交易蹉商的()环节。
A、发盘B、询盘C、还盘D、接受2.某项发盘于某月12日送达受盘人,但在此前的11日,发盘人发传真通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A、发盘的撤回B、发盘的修改C、一项新发盘D、发盘的撤消3.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接受你方12日发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环节A.发盘B.询盘C.还盘D.接受二、多项选择题1.一般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A.询盘B.发盘C. 还盘D.接受E.签约2.在()情况属于发盘的失效。
A.发盘有效期满B.还盘C.政府禁令D.受盘人拒绝E.发盘人打算撤回3.根据《公约》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指的要素是()A.价格或付款方式B.品名C.品质D.数量E.交货时间、地点4.根据《公约》规定,在()情况下发盘失效。
A.受盘人作出还盘B.发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撤消原发盘C.发盘有效期届满D.发盘人被接受前,原发盘人破产三、判断题1.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由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2.询盘又称询价,即向交易另一方询问价格。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生效的时间为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4.凡通过中间商进口的商品,为了发挥“货比三家”的作用,在打算进口这种商品之前,最好同时多向几家中间商发盘,以资比较,并从中择优选定合适的成交对象。
()四、简答题1.我方发盘有效期至5月5日止,但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6日才发电传表示接受,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2.我方10日电讯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受盘人答复“价格太高”,15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复电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 D )A 询盘、接受B 发盘、签合同C 接受、签合同D 发盘、接受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 接受生效的时间B 交易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C 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 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B )A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B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4、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 D )A 还盘B 接受C 撤销D 撤回5、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于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
根据《公约》( B )A 该逾期接受无效B 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C 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D 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6、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实行的原则是( A )。
A 投邮生效B 签署日生效C 到达生效D 双方协商7、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D )A 投邮生效原则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 口头协商原则D 到达生效原则8、下列哪一项内容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内容( D )A 解决争端的办法B 数量、支付方式C 交货时间和地点D 要求分批装运9、我国A商人向B商人用口头发盘,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B商人( B )A 任何时间表示接受都可使合同成立B 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 不超过24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D 不超过48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 ABC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B 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C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 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2、《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ACE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C 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D 发盘中未表明是否可撤销E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3、发盘效力终止的情况包括(ABCD )A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B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C 发盘人进行有效的撤销D 发盘人破产4、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 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B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C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D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5、“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BCE )。
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马来西亚A商行于10月18日发来传真,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数量、价格等,但未规定期限。
上海B公司于当天收到传真后,寻找国内用户,于10月22日上午对上述发盘向马来西亚A商行发去表示接受的传真。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马来西亚A商行于22日下午发来传真说“木材已售韩国公司,由于木材货源不足,我10月18日传真撤消。
”上海B公司回传真强调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求A商行履行合同。
A商行则辩称,其发盘已撤消,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上海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①A商行10月18日发出的发盘于到达受盘人上海B公司时生效。
A商行作为发盘人应受其发盘的约束。
②A商行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22日上午11时的接受传真应是在发盘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做出的,发盘的接受生效,合同于接受生效时成立。
③A商行的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才送达受盘人,该撤销无效。
A商行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赔偿B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
2.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我方可告英商合同未成立,其6月3日接受是无效的。
然后按上涨市价重新向英商报价,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价达成交易。
(2)按照《公约》规定,发盘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为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即使在发盘的有效期之内,合同也不能成立。
(3)本案例中,6月2日收到的英商电传就是一项还盘,还盘达到我方,我方原发盘即失效,而英商在6月3日作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作出的,不是有效接受,合同未达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
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外贸跟单理论与实务解析
案例分析
CIF
某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
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
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
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 港口 ,
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
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
发盘 案例, 1.我国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USD84.50/打的 CIF纽约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 限10月15日复到有 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USD80可接 受.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方10月2日发盘,信用 证已经开出.”但是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做任何回答,也没有 发货.后来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赔偿,为什么?
2.某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ABC公司用特快做出一项发盘,规 定有效期7天,特快发出后3小时,公司业务员发现发盘价格 有错,比内部掌握价格低20%,如该发盘为ABC公司接受,将 造成USD50000的直接损失.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司能不能补救,可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1.我方不必赔偿,因为10月10日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 打USD80可接受已经构成还盘,此时我方发盘就失效了.所 以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的接受是无效的,合同并未达成
案例 CFR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2011年4 月20日订立了500箱陶瓷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 箱, CFR 广州,规格为型号XX, 信用证 付款,装运 期为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 信用证 。7月9日卖方
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 为XIN YUAN,预计到达黄埔(HUANGPU)的时间为8月 10日。但直到8月18日XIN YUAN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肖勇1.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发盘人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这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3.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五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
B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
于是第二天B按上述条件接受这五吨兔毛,却被A拒绝。
在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4.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交货目的港是香港,即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和合同解释(construction of contract)发生争执,问此项纠纷应当适用美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5.荷兰公司A通过电传(relax)给英国公司B发出实盘,出售一批电子管。
练习八
商品名称:男童运动衣(BOY’S SPORT SUIT) 数量:600打(600DOZ) 包装:纸箱装 单价:每打63.00美元CIF NEW YORK 装运期:2010年7月31日前自中国港口装运,可转船,但 不可分批装运 付款条件: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保险条件:由卖方按CIF成交金额的110%投保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海运货物平安险。
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当事 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 D)。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其他形式 D.以上任 何形式均可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 同成立的时间是(A ) A.接受生效的时间 B.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 C.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 D.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三、选择 1.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接受你方12日发 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哪一环节( )。 A.发盘 B.询盘 C.还盘 D.接受 2.我公司对某外商A就某产品发盘,下列哪种情况下, 双方可达成交易( )。 A.A商在发盘有效期内,表示完全接受我发盘 B.由A商认可的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向我公司表示完 全接受发盘内容 C.A商根据以往经验,在未收到我发盘的情况下,向 我公司表示接受 D.A商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但提议将装运日期提前
4.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 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 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5.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电报出口某种产品, 在发盘中除列明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 种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 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 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 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
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
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
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答:该案例中,H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发盘的条件,属于发盘行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H公司失误,没有说明发盘的生效日期。
此时,应按公约规定,发盘生效日期采用到达主义原则。
按此原则,发盘在纺织厂受到信件的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月17日至5月1日。
纺织厂的回复在有效期内。
所以,此项发盘对H公司有约束力,H公司应按发盘内容向纺织厂提供货物。
而不能以18日未收到信件为由拒绝提供货物。
所以,H公司应当赔偿纺织厂的损失。
此案例说明,为避免争端,发盘时应明确注明发盘的有效日期。
案例2、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
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
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答:本案例中,外国客户5月23日的复电: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属于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构成还盘行为。
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后即失去效力,因此,我某公司5月20日的发盘已经失效。
国外客户于5月24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这一接受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有权拒绝不与其达成交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
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 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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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
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
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
”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案情简介: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
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
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3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案例4案情简介: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
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
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
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5案情简介: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
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
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
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
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
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
"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
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6案情简介:太原甲公司委托青岛乙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30天内。
当货到青岛卸船后,乙公司即将货运至太原交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请乙公司对外提出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
请问,我方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案例7案情简介:7月17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向荷兰B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 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B 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
”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案例8案情简介: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
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
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
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9案情简介: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
德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传真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
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5月31开标,我方中标。
随即传真通知德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0案情简介: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美元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
(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10小时)案例11案情简介: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
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
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案例12案情简介:我某公司向德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试问: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案例13案情简介:某月18日,我方向德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
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
”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
试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案例14案情简介: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一直没有音讯。
因该商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价上涨,9月24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9月26日将货物发出,否则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案例15案情简介: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传真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
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
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案例16案情简介: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
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
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
”结果对方退回L/C。
合同是否成立案例17案情简介:200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有效期。
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
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
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
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案例18案情简介:2005年2月10日,中国某粮食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
2月16日收到日本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低到48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2月19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日本商贸公司2月20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