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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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发展方向一些地方政府把招拍挂当成“敛财”的重要手段。探矿权出让方式有两种,1.《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第一类矿产,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出让。2.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两种情形:a.第二类矿产;b.第一类矿产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是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经财政部批准的地勘财务制度,其实融合了事业单位和企业两种财务制度内容。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改革方向是预算管理。

“两头堵”

一堵,不给企业化经营政策。主要表现:

——不给产品经营权。地勘单位给各类探矿权人打工——探矿权生产者。

——不给企业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在缺少经营权的同时,还缺少经营机制。

二堵,事业化发展不给足额经费。出现了靠企业化经营收入来养事业的情况。

地勘单位改革的五条建议

百局千队的队伍格局;必须依靠地质事业费和对外创收的供养模式基本未变。以往的改革具有以下明显特点:第一,改革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战略部署,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和步骤,属于“零敲碎打”式。第二,改革起步早,进展慢,大多是被动进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第三,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市场化”、“企业化”取向,但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甩

包袱”目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没有同步及时跟进,已有的政策文件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监督机制,往往效果不佳。第四,改革主要在地勘单位或行业内部进行,没有与国家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基本算是单兵作战。第五,改革主要是基于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较少顾及到地勘行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视野过窄。

笔者建议:一是成立国家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过渡期内地勘单位就是实行“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政策。同时,要尽快对事业帽子的“戴”法和企业路子的“走”法具体化。

三是对地勘单位实行过渡期内的税费免除或返还制度。

四是分类整合、重组地勘单位。

五是同步推进地质工作市场化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地勘单位改革。同时,企业化的地勘单位应与公益性的地质队伍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步推进,避免公益性的地勘单位变身为“二政府”。

地勘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实践和启示

(一)“内蒙古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05年,内蒙古率先对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进行了整体性改革。改革以“事企分开、转变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剥离了地勘单位社会的职能;将离休人员的经费单列管理,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解决;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

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整合地勘单位资源,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支国有地勘队伍于2008年完成的总收入比改革前的2004年翻了3番,实现利润翻了6.5番,上缴税费翻了8番,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了3倍,国有净资产增加了近1倍。

业界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总结出3个特点:

一是抓住了机遇

二是内部的企业化改革加速。

三是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政策,用“三不变”稳定了地勘队伍,减少了改革的震荡。走“属地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发展”道路。

“内蒙古模式”迄今只能称得上是开了个好头,充其量只能称为“内部企业化”。当然,这种说法也有值得商榷的余地,但是不管怎样,“内蒙古模式”引起人们兴趣的亮点是,这项改革促进了3支队伍的“勘查开发一体化”,而当地政府在政策上也给予了足够的倾斜,比如配置了优质矿权,使地勘单位有底气与社会资本结合并进行矿业开发,从而形成开发

反哺勘查的良性循环。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其它省(市区)能“复制”这种做法吗?特别是矿产丰度不高的省份,又该怎么办呢?

(二)“广东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广东省将地勘系统作为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广东省政府于2007年印发了《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国有地勘单位进行整合队伍、分类指导、强化服务功能的改革。

其具体做法是:整合属地化地勘队伍,将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化工地勘院划归省地勘局管理。整合后的省地勘局、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机关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行业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原属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省地质调查院划归省地勘局管理,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此完成了厅管政务、局管事务的定位;原则上,1个地级市保留1支队伍,作为所在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技术支撑,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条件成熟的经济实体实行转企,经营服务类公司进行属地管理。分离事业单位办社会职能;制定比较完善的改革的配套措施,设定一定的过渡期。

广东省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体现了属地化地勘队伍的有效整合。

2. 建立省级地质工作体系,正确划分厅、局职能。

3.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在有条件的市选择一支地勘队伍作为该市人民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依托,这样就建立了“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4.体现了事企分开的精神。

5.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条件成熟”的地勘单位实行转企,转企单位维持财政拨款5年不变;已经离退休的职工和在改革中提前退休的由省财政负担其离退休经费等。

“广东模式”的产生可能也是省情所致。该省资源丰度一般,相对而言,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工作任务繁重,一些地级市十分迫切地需要有一支地质队伍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给予技术支撑,所以,政事分开后的体制又进一步深化,形成“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管理体制。

二、两种主要“模式”的有益启示

(一)深化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改革应当以省级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

(二)根据需求,确立改革的形式和路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不断对改革设计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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