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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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宪政史劝独国宪政发展启示

论西方宪政史劝独国宪政发展启示

论西方宪政史劝独国宪政发展的启示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10-06-29 15:39:00 ] 作者:吴鑫编辑:studa090420论文摘要:宪政是前提下的一种治国理念,它要运用到治理国家上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体系,它不仅是法律制度,而且还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

建设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宪政制度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法律制度的问题,还应当考虑人文因素、自然资源因素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政宪政制度一、宪政之我见关于宪政的定义,中外学者众说纷纭。

话方学者大多是从社会政治现实出发来解释宪政,角度各有不同,但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和保障人权。

如,卡尔.J.费里德希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

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

国学者多数接受的定义,即宪政就是政治。

如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政治”。

也有学者从宪政与、法治、人权的关系上来阐述宪政的含义。

如龙、周叶中教授主,“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政治为核一iL,,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过程”。

笔者这里不敢对各家的说法妄加评论,仅表达一下自己的初浅认识。

笔者认为:宪法是一国公民共同签署的、赋予国家以公权力并对其进行分配和规、以期实现大多数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契约。

它并非国家与公民签订的“契约”,而是公民问为了共同发展达成的一个协议;公权力并非天生而巨大的,它是公利的让渡和集合,它的大小要根据情势而进行调节,不可能一味的限制和缩小,如战争来临的时候,公权力会极度膨胀,而和平发展的年代,公权力则随着民众权利的扩大而缩小;达成这个协议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多数公民生存以及更好的生存下去。

历史的伟大律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所想到的

历史的伟大律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所想到的

历史的伟大律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所想到的肖雪慧一.引子: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权力是社会建立和维持秩序所不可缺少的。

然而作为一种可以支配、控制他人和社会资源甚至可以使人屈从的力量,权力,尤其是产生自管理社会之需要的国家权力本质上具有专横性、扩张性以及潜在的或显在的强暴性。

但恰恰也因为权力的这种本性,它历来就是那些权欲旺盛的人激烈角逐的对象。

无论权力角逐者以多么崇高的目的——譬如说“行善”——为自己的权欲辩解,可事实真相正如《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一书的作者斯科特.戈登所揭露的,对权力的渴望并非渴望有行善权力,而是渴望占有权力本身。

可以说,在人的种种贪欲中,权欲最专横,也最具犯罪倾向。

权欲专横是因为一个人权欲的满足往往建立在许多人被支配、被控制甚或被迫屈从上;最具犯罪倾向,既因为追求权力的过程常常伴随着阴谋、暴力、血腥,也因为权欲狂野而又最贪得无厌,决不会以已经获得的权力为满足,而总是趋于使权力内在具有的扩张性、强暴性等危险发挥到极致。

即使获得权力的是有德者,权力可以带来的巨大好处也使道德在这好处的诱惑和腐蚀面前极其脆弱。

在历史上,掌权者有机会滥用权力而不滥用的情况极其罕见,相反,人们倒是一再地目睹了权力怎样使人变成强悍有力的野兽,一再见识了政治权力如果不受控制会怎样把国家变成一个张着血盆大口吞噬一切摧毁一切——无论是人的自由、尊严、民间力量、民族活力还是社会福祉——的怪兽。

诚然,权力也好,人的权欲也罢都同别的许多事物一样有着二重性。

这二者内在地包含着巨大危险,但也可以被用来造福社会。

国家这个与公民相对的政府机构作为一部巨型的权力机器,当然也不例外。

当人们为着只有国家才能提供的共同生活条件而不得不接受国家这个怪兽,不得不接受与国家一体的那些权力的存在时,从权力的本性产生了一个对于人的福祉生死攸关的问题:“如何管束权力?”或者说“如何控制国家?”这个问题无论是否被人们意识到,它都客观存在着。

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

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

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一、西方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那可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呀。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了民主政治的雏形呢。

像雅典的民主制,公民们可以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讨论城邦大事,虽然有局限性,但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发展开了个好头。

古罗马时期又有了新变化,它的政治制度更注重法律和秩序。

罗马法那可是相当厉害,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比如说,它强调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让人们的权益有了一定的保障。

到了中世纪,欧洲进入了封建时期,政治制度以封建等级制为主。

国王、贵族、骑士和农民,各有各的地位和职责,这种等级制度维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利,于是各种政治变革就开始啦。

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力受到了限制,议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美国则通过独立战争,建立了联邦共和制,强调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衡。

二、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类型。

1. 君主立宪制。

这在英国比较典型。

英国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但实际权力不大,主要是象征性的。

议会才是权力的中心,通过选举产生议员,他们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制定和通过各种法律。

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对议会负责。

这种制度既保留了君主,又体现了民主原则,挺有意思的。

2. 联邦共和制。

美国就是联邦共和制的代表。

美国有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权力是有分工的。

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等大事,各州政府则在教育、卫生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

三权分立更是它的一大特色,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法院。

这三个部门相互制约,谁也不能太任性,保证了政治的相对平衡。

3. 议会共和制。

像法国就是议会共和制。

总统是国家元首,但权力也受到议会的制约。

议会选举产生政府,政府要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对政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呢。

这种制度下,议会的作用非常关键。

三、西方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它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并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美国宪政历程中,作者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到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再到美国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一个阶段都展现出了美国政治体系的独特魅力和不断进步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描述和分析,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除了对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外,美国宪政历程还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作者通过对美国宪法的各个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向读者展现了美国宪法的独特魅力和不断完善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通过阅读美国宪政历程,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我也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总的来说,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发展方向,为美国政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关于西方宪政学习研究读书报告

关于西方宪政学习研究读书报告

关于西方宪政学习研究读书报告绪论放眼世界,如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经过特定阶段方式过渡到宪政社会形态(无论以什么具体宪政形态呈现)。

而宪政的概念是什么呢?宪政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哪里?宪政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在欧美法系却没有降临在东方世界?中国近代宪政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和现行中国宪政同西方宪政的区别在哪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mother law),贯穿于整个法的秩序。

宪法有实质宪法,也有形式宪法。

只有既有实质内容又有体现实质内容的合理形式的才算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

正如法国宪法序言《人权宣言》开篇指出,无分权和人权保障就不是宪法。

这是从实质意义上来探讨的。

而宪法与法律即制宪与立法(legislation)又有本质不同。

制宪是个过程体现了一定政治变革,是市民社会的自然状态个体联合化社会契约的结果。

而立法的发动是与社会本身相分离的,宪法是社会自然权利和意志让渡公权力的结果因此宪法即社会。

这就是西方全民公投的缘由。

宪法属于自然法在政治社会升华的范畴,而国家法律(立法)属于人定法范畴,按照西方法治理念,自然法应当制约人定法。

以上是从宪法产生过程与宪法和法律关系分析的。

而这又是静态意义的宪法,法治的本质不仅仅是静态的,更应该是动态实施即宪政理念制约公权力,是一种宪政体制宪政理念的产生是伴随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

中世纪的欧洲是分裂的割据的天主教控制的时代,为躲避上层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一些小生产者就进入政府无控制区域,随着这些地区的发展,就形成了繁荣的商业和港口等各种交易,这就是中世纪城市的兴起,这是资本主义先行阶段。

这时的经济客观要求分裂割据的结束,西方王政势力就和这些城市结合(各种民族宗教诞生)建立了世俗和宗教分离,世俗控制宗教的社会状态。

而结合以后,这些城市又担心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入侵,于是西方就产生了自治城市(这些自治城市是通过国王授权甚至发生武装革命的方式获得的),因此,至此,西方社会是经历了两次分离即世俗权同宗教权分离和公权力同市民社会分离。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读书笔记优选版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读书笔记优选版

《西方五国宪法制度》读书笔记英国宪法一英国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进行过程中.以及革命结束以后的初期阶段,先后制定出的《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

(一)《人身保护法》。

1国王查理二世被迫于1679年月26日签署批淮了《人身保护法》。

2 《人身保护法》全文共20条,约4000字。

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退紧急状态外,非经法完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员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审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今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逮捕的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它地区拘禁。

3 英国资产阶级提出并迫使英王批准签发《人身保护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k枚和司法机关的专横,逐步建立资本主的司法审判制度,用以维护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入身基本权利。

该法颁布后,不仅对维护资产阶级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人身权利起过一定的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英国后来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根据,因此,该法是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之—。

(二)《权利法案》。

1作为英国宪法产生标志的另—个宪法性法律文件会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的产物。

2《权利法案》全文篇幅不大。

其内容纳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把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军夺等方而的权力,统统置于国会纳权力之下,从而肯定了国会的权力高于国王的权力,即肯定厂“议会权力至上”纳资产阶级宪法原则.这就为在英国建立君主立究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三)《王位继承法》。

英国资产阶级在1700年制定、27年颁都的《王位继求法》,是标志英国资本主义究法产生的另一个宪法件法律文件。

【读书总结】《美国宪政历程》读书心得.

【读书总结】《美国宪政历程》读书心得.

《美国宪政历程》读书心得寒假期间闲来无事,拿起桌子上的《美国宪政历程》,开始时只是单纯的消磨时间,可是但我读了几页后,就被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用25个生动形象的案例讲述了美国的法律精神。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相对于我国采用的大陆法系“成文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判例法”。

《美国宪政历程》是一本写给中国普通读者的英美法系法律专业书,让我接触到与我国迥异的另一种法律体系。

这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

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令人回味无穷;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案情,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

25个判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精神。

美国人所谓的“法治精神” (rule of law同我们常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但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精神”的主语是法,宪法是至高无上,毫不妥协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虽然美国历史也充满了腐败、剥削、压榨、垄断、童工、奴隶制、种族歧视,但法治精神造就的一个良好的可伸缩的制度框架加上历代法律精英的努力,最终引领和促进了美国的社会进步。

如果不读这本书,我不会相信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允许自己的人民焚烧国旗,正如“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年”一节描述的一样,最高法院认为约翰逊焚烧国旗的亵渎是一种“表达行为”,因为它旨在“传达一种特定的信息”,是受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甚至连保护国旗这一最为美国人珍视的行为,也必须服从言论自由这一原则不能有所例外。

随着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全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全部因违宪而无效,从而产生了一句著名的结案陈词:“星条旗保护焚烧她的人”。

判决引起的轩然大波不言而喻,然而这个案例让人更加感到有趣的是,民意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办法来推翻。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读《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有感伍松2009111134 应本09级1班摘要:西方古代的宪政,即共和制度,都以失败而寿终正寝,虽说失败的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没能制衡,国家权力的失控,直接导致现有的掌权者没落。

最终,最适合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代替了高级的民主共和政治制度。

关键词:宪政制衡发展最近,读了美国人斯科特·戈登的《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中国人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翻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5月第2版。

本书总体给我的感觉还不错,本书探讨了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

书中探讨了宪政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8世纪的美国,其中对名不见经传的威尼斯共和国和荷兰共和国的分析引人入胜。

以记叙的方式,讲述了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实,介绍了其他学者对宪政史实地论述,并阐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严格的说来,本书不是一本法制史书籍,其更应该是一本政治法学书,也就是以政治的眼光看待法律的书。

由于本书是外国人所著,中国多名学者翻译。

思维方式的不同,翻译语言的不同(有的翻译的平实,尚能勉强看懂;有的翻译的地道,就只能“望洋兴叹”了),关于政治学方面知识的缺乏,读起来比较困难,许多方面都不甚明白。

总的来说,本书对我的作用还是挺大,作者运用了黄仁宇的“大历史观”分析问题,使我知识面得到扩充;结合多名学者的观点,使我思辨能力得到提高,以下是我读后的一些感触。

一、权力制衡、权力不制衡和权力失衡的概念权力制衡是指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最早系统阐释本观点的是法国人孟德斯鸠,在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所体现,其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独立,而又相互制约与平衡,已经在现代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美利坚合众国得到完美体现。

西方政治制度读书笔记

西方政治制度读书笔记

西方政治制度读书笔记第一篇:西方政治制度读书笔记西方政治制度导言.名词解释1.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包括了政体、国家结构、政府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所有内容。

2.国体:指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3.政体: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

4.国家结构:指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为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或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的关系。

5.政治体制:指国家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形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

6.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比较研究方法、政治制度研究的分析工具包括阶级分析、制度分析、历史分析、文化分析、系统分析等。

简答及分析一、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1、首先,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理解这种区别之所以产生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国情条件,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理解根据中国国情为什么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的政治制度,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民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做出的是这样的而不是别样的选择。

2、其次,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

3、再次,有助于我们更准确的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分析其内外政策的形成根源和制定过程,分析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向,从而更透彻地理解中国的外交战略和政策、策略。

4、最后,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

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指导比较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不应停留在孤立的、静止地描述某一政治制度,而是要说明它为什么是那样的原因;而在探求这种原因时,不是找到说明这种政治制度的政治思想、政治学说就止步了,而是要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交替、变化、确立中寻找政治制度形式和生存原因。

美国宪政

美国宪政

美国宪政之我看——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私权神圣。

宪政的最佳状态便是确保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

这也是各国宪法的终极目的。

而当前的许多国家都离这种宪政的理想状态差得太远,很多国家都处于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状态,在这些国家中,公权力肆意践踏私权利的例子屡见不鲜。

而美国却恰恰相反,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

就拿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这一权利来说吧,在很早的时候,关于私宅,西方就流传着一句法谚,叫做“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自己的家,不经我允许,任何人进来都是对我住宅权的侵犯,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国王。

这便是私权神圣观念的一个很好的体现。

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在推行宪政的时候坚决恪守这一点。

美国警察在搜查民宅之前必定会向地区法院的法官提交一份搜查申请,等到法官签字后方可拿着这张法院开的证明进入民宅进行搜查,不仅如此,这张证明上必须标明搜查的范围,比如,上面注明搜查范围是客厅,但你在客厅搜查时往卧室了瞟了一眼发现卧室中存有大量海洛因,那么很不幸的告诉你,你那眼白瞟了,因为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你发现的证据根本不算数,即你瞟的那一眼是非法的,它已超出了许可范围。

还有举世闻名的“米兰达规则”,警察在逮捕犯人之前必定会照本宣科的对犯人读一段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很多嫌犯就此沉默到底,警察们对此叫苦不迭,证据不足,只好放人。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美国做警察实在是一件苦差事,而在某种程度上,美国却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

这看似荒唐,却暗藏了宪政精神之精髓——私权神圣。

在这里,警察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而犯罪分子则是公民私权利的代表。

之所以对警察限制如此之多,是因为警察是国家暴力机构,属公权力的范畴,如果他们刑讯逼供,为非作歹的话他们的破坏力将远远大于一个杀人犯的破坏力,所以警察和犯罪分子二者必须纵容(其实对嫌犯也算不上纵容,这里只是打个比方)其一的话,我们选择后者,因为他们的破坏力毕竟有限。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历史》读书笔记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历史》读书笔记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读书笔记10111150120 牛焕文控制国家就是限制权力,既要让国家掌握应有的权力,又要控制其权力的大小和使用范围。

一、如何控制国家“行动的并不是国家,而是由国家的权威赋予特权的人”。

[㈠]我们通常把国家比作是一个“机器”,但这个“机器”是需要人来操作的,同时我们需要这个“机器”履行的职责如税收、防卫等都需要赋予这个“机器”很大的权威,这是没法回避的。

即“国家(政府)”必须有权威,权威必须由具体的人来享有、行使,又人来行使,那么如何才能使权威只发挥他应该有的积极的作用呢。

为了解决这样一问题,柏拉图曾想过“哲人治国”的方法,但是出现一个“哲人”是一个随机性事件,而且,一个人的品质是没有保证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境况,一个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是没法预测的,正如林达所说“认识靠不住的”,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理想中的权力的看管人。

另外,根据基本人性的考察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权力往往导致权力的掌握者的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我们没有必要要求一个权力的掌握者去完全公正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因为首先,这个掌权者自己对“公正”这个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都未必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其次,要让掌权者完全地避免将运用权力的中立规则与个人固有的价值观、本能的私人感情混同,这是很不现实的。

于是,人们决定用“制度”而不是“道德”去限制权力的使用者,用“法治”取代“人治”。

但是,制度应当如何建设,“法治”应该是怎样的,显然不是仅仅建立一个普遍的规则那么简单。

作者没有从法理的角度而是政治学的角度讨论了“法治”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就是在“法治”提供的同一个规则体系下,少数人的利益如何保证,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其次,就是在“法治”提供的同一规则体系下,如何规范有组织的少数人对无组织的多数人的支配。

可见,如果“法治”仅仅是建立一个普遍中立的规则,权力仍然是无法被限制的,可能还需要建立规则之上的规则。

接下来,还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姐姐陈玉红,看---美国宪政 历程-读后笔记2018-11-16

姐姐陈玉红,看---美国宪政 历程-读后笔记2018-11-16

美国宪政体制的历程-读后笔记他们曾经历过大不列颠暴政的统治,知道当政府力量过于膨胀时是什么滋味,为了摆脱其压迫,他们还进行了一场大战。

但他们也领略过实行《邦联条例》时期的无政府状态,依该条例创设的政府太过软弱,最后差点导致整个国家分崩离析。

要建立一个既强大到足以避免无政府状态又受适度限制不致陷于暴政的政府体制。

许多(如果还不能说大多数的话)来到美国的殖民者具有加尔文背景。

(R:去看看,加尔文是谁,他的思想是什么,最为对美国建国的民主宪政,影响最深的人?)他相信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信任政府官员的动机,按杰弗逊的话说,他希望“用宪法之链将他们捆绑起来”他对国外势力也持怀疑态度,倾向于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队伍来阻止侵略,保卫国家的自由和安全.他们知道,人类常常无法基于社会公益等无私的动机来行事。

相反的,对于大多数人,我们经常所能期待的最多不过是他们所追求的利益是既利己又利人的——如从事有建设性的工作是为了赚钱养活自己和家人,遵守法律是为了避免坐牢,等等。

他们所设计的政体就是以这样的人性观为基础。

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

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最终将陷入无政府和混沌状态.但他们同时也意识到,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其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力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

(卫星)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美国制宪先贤们要面对的绝对大部分问题,都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鉴于人类的罪性存在,应当如何恰如其分地分配政府的权力,才能使政府既有足够权力有效地服务和制约民众,其权力却又不致膨胀到变成独裁和压迫民众的力量呢?1800年左右,美国著名的杜邦家族创始人皮埃尔·撒母耳·杜邦·德·内穆尔,代表托马斯·杰弗逊对美国当时的教育展开了一项研究。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这本书叫《美国宪政历程》,这本书的主创者作者是南京大学历史系zz教授。

这本书通过司法这一独特的角度,阐述了美国走向民主之路的艰难历程。

我是学历史的,是所以选择这本书,一方面是因为这本书对我教学很有帮助,另一方面,是因为07年我开设了校本课程《美国宪政》,为了上好校本课,我读了一些美国宪政方面的书,我觉得,这本书让写得最好。

一故事篇这虽然是一本专著,但是,它却融学术著作的准确性与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为一体。

为本书作序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

他在序中说,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评价这本书说,我觉得本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通过美国两百余年25个重大案件的再现,向读者展示了一部形象的美国宪法史。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本书中著名案例,美国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提到米兰达,估计没有多少人知道,这句话你一定听说过: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中文又译米兰达警告)。

案情是这样的:1963年,在亚利桑那州,一个23岁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无业青年因涉嫌犯罪而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

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根据这一条款,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自己的证据。

宪法第6条修正案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

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全招了,并且在供词上签了字。

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时,检察官向法庭和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西方宪政史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

西方宪政史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

西方宪政史对我国宪政发展的启示作者:吴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4期摘要宪政是民主前提下的一种治国理念,它要运用到治理国家上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体系,它不仅是法律制度,而且还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

建设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宪政制度的建设不仅要解决法律制度的问题,还应当考虑人文因素、自然资源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宪法宪政宪政制度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38-02一、宪政之我见关于宪政的定义,中外学者众说纷纭。

西方学者大多是从社会政治现实出发来解释宪政,角度各有不同,但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和保障人权。

如,卡尔.J.费里德希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

豍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豎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⑴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⑵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⑶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

豏国内学者多数接受毛泽东的定义,即宪政就是民主政治。

如许崇德教授认为,“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

豐也有学者从宪政与民主、法治、人权的关系上来阐述宪政的含义。

如李龙、周叶中教授主张,“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过程”。

笔者这里不敢对各家的说法妄加评论,仅表达一下自己的初浅认识。

笔者认为:宪法是一国公民共同签署的、赋予国家以公权力并对其进行分配和规范、以期实现大多数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契约。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
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城邦民主制度和共和制度。

1.古希腊城邦时期(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城邦采用了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治理,例如雅典的民主制度。

2.古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古罗马共和时期的罗马议会采用代表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参与政府决策,形成了代议制度的早期形式。

3.英国大宪章(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4.英国清教革命(17世纪):清教徒革命推翻了国王的绝对专制,确立了议会的主权,并最终导致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5.美国独立战争(18世纪):美国人民为争取独立和自由而进行的战争,最终导致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并在宪法中确立了民主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6.法国大革命(18世纪):法国人民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颁布了人权宣言和宪法,确立了从专制到共和制度的过渡。

7.19世纪民主运动:19世纪,欧洲和美洲许多国家进行了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如英国的1832年改革法案、法国的1848年革命以及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等。

8.20世纪民主发展:20世纪,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成熟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总的来说,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渐从古代城邦制度和共和制度开始,经历了君主专制的限制和推翻,以及民主革命和宪政改革的过程,逐步确立了代议制、分权制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政制度。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宪法制定及其演变的重要历史著作。

通过对这部著作的阅读,我对美国宪政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宪法的重要性和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美国宪政历程首先讲述了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

宪法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它的制定经历了漫长的讨论和争论。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最终达成了一种权衡和妥协。

这部著作详细地描述了宪法制定者们的思想和理念,以及他们是如何在各种利益和分歧中找到共同的目标的。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宪法制定者们的智慧和勇气,他们为了国家的未来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

另外,美国宪政历程还讲述了宪法的演变过程。

宪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文件,它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这部著作详细地描述了美国宪法的修正历程,以及每一次修正都是如何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中达成的。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宪法的修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通过对美国宪政历程的阅读,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和价值。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的质量和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通过对美国宪政历程的学习,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宪法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正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

总之,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著作。

通过对这部著作的阅读,我对美国宪政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宪法的重要性和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希望通过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宪法,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篇一: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以下简称《美国宪政历程》),由三位非法学专业人士所著。

主笔者任东来博士系历史学家,陈伟系在美国工作的一位数据库高级技术主管,白雪峰是位历史学博士。

搬出作者的“出身”是为了说明,三位“非法”作者所著并非像传统的法学家著作那般因循于法律思维,就法律谈法律。

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史料,将二十五个司法大案背后所村子的社会境况、各种利益的博弈尽相展现出来,以政治的、历史的、多维度的方向描述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

联邦最高法院的二十五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

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

正如作者所企望的那样“此书能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

读罢此书,掩卷遐思。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只有短短七条,且历经二百年之沧桑,各种政治力量、团体利益间的博弈争斗,却也只通过了二十七条修正案。

正是在这一极其简单(Brief)的宪法,却让美国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治的典范,而反观当下之中国,虽制定了一百三十多条的“鸿篇巨制”般的宪法,却无不辛酸地被嘲讽为“有宪法无宪政”,宪政的理想,何其远忽?由此,不得不让人生发出更大的疑问:美国宪法究竟有何特质,是一个国家如此良好地运行?“三权分立”为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其渊源则可溯至于洛克的“分权”学说。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将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施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具有压迫者的力量。

”概言之,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相互分离,而且要相互制约。

这一伟大的学说在1789年的制宪会议中被写入了宪法,其制度构建十分精妙: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总统有权批准国会所通过的议案;最高法院的法官上任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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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摘要:细细品读斯科特·戈登先生的《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作者从宪政国家是如何做到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的;主权学说;各个历史阶段的宪政实践;对宪政的不同见解;宪政国家多元主义的存在和相互制约等方面进行表述,以求从理论上探寻控制国家的道路。

关键词:控制国家;宪政;阅读札记国家这个生来就具有无与伦比力量的怪物,产生伊始就引起了人们对它肆无忌惮侵犯我们生活的无限恐惧。

长久以来,西方的哲人们、政治家们都在琢磨让国家“本分行事”的办法,甚至会付出生命来换得对“天赋权利”的捍卫、唤醒公众对国家无时无刻要伤害我们的警惕。

在历史的长河中,国家权力时大时小,一般说来,情势危急的时候就大一些,局面和缓的时候就小一些,让我们自己都费解的是,国家权力大的时候我们在抱怨,小的时候我们也怨声载道,似乎国家真成了无解的难题。

在这历史中难得的和平时期,绝大多数人过着舒适的生活,公共利益日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有时候也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直接介入我们的生活,相比于过去,国家权力到达了不能再膨胀的顶峰,我们日益面临它的威胁。

“如何控制国家”乍看起来的确与我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有些远,但它却实实在在的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匹夫有责”。

斯科特·戈登先生是一位博古通今、心忧天下的学者,他在试图从历史中探寻控制国家的奇方妙药,细致的分析过去存在过的令我们称道的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中世纪的对抗理论、文艺复兴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

斯科特·戈登在描述这些国家时是毫不吝惜溢美之词的,如果我们不细细地品读,恍然间还以为这是一本传统的教科书。

笔者始终认为戈登先生是怀着深深地忧虑和十足地乐观来写这本书的,他忧虑国家在西方历史的任何时期都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他乐观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总能使国家不再那么残暴。

之所以他对曾经出现的宪政实践如此崇敬,除却宪政的确是那么令我们向往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敏锐的捕捉到这些千奇百怪的制度设计和不一而足的国家形态中所存在的共性,他是如此的欢欣鼓舞,迫不及待地要为我们展现出来,这就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

这是戈登先生追根溯源探寻西方宪政的沧桑变迁挖掘出的亘古不变的“治国”之道,就是怀着这样渴望国家恪尽职守又不越雷池一步的美好憧憬,他抽丝剥茧理出每个从古至今的,并紧紧抓住这个问题做详细的解读,为我们描绘出波澜壮阔的宪政神话。

主权学说是戈登先生在阐述自己观点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对主权学说存在的价值性和实践的合理性有充分的认识后,才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进入“多元主义”的新天地。

主权学说从让·不丹开始就带有浓浓的保守主义味道,戈登先生分析了经典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议会主权学说以及无主权学说理论,他既理解人们纠缠于主权学说的“法律理想主义情怀”又客观地指出政治与法律的截然不同,政治过程常常要处理永远都不能解决的问题。

接着戈登先生就开始分析各个历史阶段的宪政实践。

他会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下置身处地的介绍和评论当时制度体系和权力运作,并不忘探究产生如此情形的经济、社会、历史以及地理原因。

雅典带给我们的政治财富是民主,但戈登不断地提醒我们雅典的民主只是少数人的特权,由此他断定民主不是我们推崇雅典宪政的深层次原因(柏拉图就对允许无知的群众来决定公众政策——这一民主的致命弱点充满敌意),他断言公民广泛参与政治和开创通过制衡的方式控制权力的先河,才是雅典宪政的精髓。

戈登先生接着说古罗马。

人们往往被古罗马赫赫的军事功绩和幅员辽阔的疆土所折服,也禁不住问罗马如何来统治如此广大的区域,戈登完全没有被这个迷人的话题所羁绊,而是继续分析罗马政府体系当中的对抗性元素。

由于罗马文献的缺失,我们只能从残缺不全的资料中摸索我们想了解的一切,幸好对罗马的政府结构有些认识,戈登认为罗马如此复杂的政府组成形式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任何人把权力扩张到成为独裁者的地位,可惜的是到了罗马共和国的后期军事统帅使自己摆脱了有效的政治控制,这时对任何多元主义政治体系都是致命的疾病就已经传染上了。

威尼斯和荷兰共和国尽管有种种的不同,但是作为湿地小国,两个国家能在君主制林立的欧洲大陆独领宪政之风骚,实在是奇迹。

威尼斯和荷兰都是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私有财产的保护变得迫在眉睫,市民阶层已不容许国王随意的征税和征收财产,多元主义政治体系应运而生。

相伴而来的是文化和宗教的自由:威尼斯在教会权威不可撼动的亚平宁半岛,像小草一样茁壮成长,赢得欧洲大陆的一片赞许和钦佩;荷兰更是加尔文主义的发源地,也是当时广泛承认的欧洲学术、科学、艺术中心。

戈登认为威尼斯和荷兰的成就不但是又创造多元主义政治组织的新变体,还给让·不丹的主权学说以有力的回击,并给君主制盛行的欧洲大陆吹来新鲜空气,影响了后来给世界宪政思想和实践带来绝对革新的英格兰和美国。

17世纪的英格兰和18世纪的美国都是宪政历史中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对宪政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和论战,极大丰富了人们对宪政的了解,使得宪政思想深入人心并传遍世界。

在英格兰,詹姆斯的“君权神授”论和霍布斯的经典主权学说与议会派主张的“社会契约”论和议会主权学说是保皇派和议会派唇枪舌剑的利器:在美国,联邦党人和州权派为未来美国的组成形式进行激烈的争论,也产生了后来《联邦党人文集》。

但对于戈登来说,一如既往地进行自己的工作才是本职,他没有被论战的精彩所吸引,而是着力分析其中的对抗性元素,这时候他发现司法系统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极,而公共舆论也在左右政策的制定,权利的多元化已非常明显。

最后戈登还饶有兴致的剖析当代英国的议会主权,尽管从白哲特、戴雪时期到现在,英国是公认的议会主权国家,但在戈登看来君主政体和上院的存在、下院中后座议员的牵制、内阁中首相和大臣的较量、官僚机构和司法系统的制衡才是英国的宪政实质,所谓的议会主权仅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权力的相互制衡才是现代国家的特征。

宪政是个很难把握的政治名词,人们对宪政有不同的见解。

究竟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之为宪政国家,究竟什么样的制度可以称之为宪政制度,这是仁者见人的问题。

有人对宪政做宽泛的理解,有人以苛刻的标准对待宪政,在戈登先生看来,一个宪政国家的必要条件是:国家权力多元性和对抗性的存在。

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戈登深入分析长期以来人们公认的宪政典范国家,看看究竟是什么在其中起着支配性作用,戈登关注的焦点始终是寻找多极权力的存在和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制衡的。

这是看起来和做起来都艰辛无比的工作,不仅需要大量原始的资料,还要有极其克制的对核心问题的有相当的专注,因为我们发现在戈登为我们描述这些宪政实践的时候,有许多比核心问题远为精彩的花絮在引诱戈登,戈登能坚持对核心问题的把握,不为吸引人的眼球而陷入对某些非核心问题的赘述,实在是有大家典范。

不知道戈登先生是发现核心问题后才寻找史料的支持,还是在宪政历史中发现了这一核心问题,或者两者本来就是相伴而生。

戈登在分析每个宪政国家时都在找寻国家权力的多极,并会摒弃一些传统的观点,例如人人都推崇的雅典式民主,戈登就大胆否认其是我们应真正认识的雅典;还有人们对英格兰君主制的存在有很大异议,戈登不但不主张加以废除,还赞许其为多元主义不可或缺的一极,起着对抗下院和内阁的作用;还有人们惯常作为雅典政治反面教材的斯巴达政体,戈登也在前人的基础上为其正名,并提出令人发醒的警告:即使是在政治权力多元主义分配和法治的斯巴达,仍不能充分保障人的自由。

在写历史性的文章时,不迷信前人不盲目相信所谓的事实,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戈登为我们做了最好的诠释。

戈登不仅仅指出宪政国家的多元主义的存在和相互之间的制约,还具体地点出其存在的特别情形:像是在美国,戈登就指出参议院的议员不分州大小一律两人的规定,所注重的不是民主的形式,而是“对立法活动的审慎考虑”,也就是在议会内部架构互相制约的对抗;在当代英国,戈登深入分析内阁内部以及外部的对抗性因素,把忠诚的反对党和后座议员看作制约内阁的重要力量;在雅典,戈登就特别注意司法系统的作用,这是源于雅典人的好诉性格,并指出陪审法庭在其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戈登在分析每个宪政国家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切实把握其特别之处,找到异于其他宪政实践的精彩之处。

作为戈登先生的仰慕者,实在不敢对他的扛鼎之作有太多非议,只是心中有一些疑惑,戈登先生没有在其书中做阐述,所以讲出来一解心中之不解。

前面说过,戈登先生专注于对核心问题的研究,往往对一些同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不做过多解释,这就使得我们这些对西方历史无深入了解的人不能紧跟戈登先生的思维跳跃。

戈登在讲述对抗性因素时,只是将其一一罗列,对其如何产生则没有探究。

然而某些对抗性因素的产生对分析其价值很有必要,对分析一因素与另一因素的对抗和制衡也是不可或缺的。

我们在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时,经常会对对抗性因素之间的制衡不甚了解,模模糊糊地明白这是多元主义的一极,那是另一极,但对它们如何从产生到真正发挥其作用之间的变迁很有困惑。

最为遗憾的是,也许这也是所有宪政学者最苦恼的事情,就是无法从理论上找到控制国家的道路,戈登先生在不厌其烦地介绍每个宪政实践后,都没有对其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做明确的决断。

也许戈登是认为历史的事情应该由历史来决断,后人总是无法真正了解事实的真相。

参考文献:[1][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M].应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肖雪慧.历史的伟大律动:《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阅读札记[J].社会科学论坛,2002,(8).[3]肖雪慧.在“控制国家”的主题之外[J].社会科学论坛,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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