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人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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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聘用(兼职)合同
[编号:2016 号]
2016年6月13日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意向,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所在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邮箱: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卡)号:
第二条聘用内容
因甲方发展需要,需聘用如下所列高级人才(请在下面勾选相应人才类型),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高级人才类型
■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专业:/ )
□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二级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二级结构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 )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 )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 )
□助理工程师(专业/ )□工程师(专业/ )
□高级工程师(专业/ )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
□合同自签订之日开始起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聘用期间,乙方仅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和个人资料进行甲方企业的资质升级或年检活动。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和年检等相关手续。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其《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二)聘用期间,乙方资格证书只用于甲方的企业资质升级、保级及年检等。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授权并加盖乙方签字与指印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个人资料等参与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活动。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甲方擅自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注册证书、印章进行投标、施工、监理等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
(三)聘用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乙方到场参加学习,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毕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甲方应在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通知领章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归还或是迟延归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与赔偿。
(五)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六)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注册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注册手续。如甲方延误注册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退回已接收的相关资料,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可以继续和甲方合作,费用另计。
(七)签定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乙方核实甲方身份。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高级人才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需资料如下:
1、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毕业证
3、身份证扫描件
4、寸照电子版
5、/
(二)甲方在办理注册或是资质申报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配合到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信息,乙方由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凭相关票据由甲方全部报销。
(三)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报销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原因,造成甲方资质年检未通过、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等情况,乙方应退还当年聘用工资。
(四)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五)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甲方应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第五条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叁年聘用工资总计¥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税后)。在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中所列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应支付预付聘用工资5000.00元给乙方。甲方在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以中国建设部网上公示日期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将叁年聘用工资余款即85000.00元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预付款。如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乙方应退还已收甲方支付全部预付款的50%。上述事实均需经甲方真实有效文件予以证实。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其他一切证件退还乙方(包括注册印章)。
第七条解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10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相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相关证件,甲方需善意履行不得无故刁难。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按月继续支付双倍聘用工资直到证书可以满足转出条件为止。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印章等相关材料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双倍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乙双方配合补办,补办不成功,甲方应赔付乙方贰拾万元整;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被吊销,甲方必须赔付乙方贰拾万元人民币。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叁年,才可以转注,如提前解聘,乙方需赔付甲方未到期期间的双倍聘用工资,并且甲方有拒绝转出的权利。
(五)甲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叁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需赔付乙方未到期期间的双倍聘用工资,并且乙方有拒绝解聘的权利。
(六)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示后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建造师注册印章,经乙方提醒仍不履约的视为提前解聘。乙方解除聘用关系通知到达甲方时双方聘用关系解除,甲方应承担给付乙方当年报酬、退还乙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