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21日以粤教科〔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指经过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县(区、镇)或企业集团(均在广东省境内)。基地是项目的依托单位。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处于产业化前期、经过培育能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产业规模的成果项目。

第三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将自动列为“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统一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10年以前的基地仍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并参照《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函〔2010〕21号)执行。

第四条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原则: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授权高校。

2.依托基地:申报项目必须以基地为依托,可选择已立项的基地,也可同时申报一个新的基地。申报新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县(区、镇)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县(区、镇)应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

集群,且产业集群已达一定经济规模,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2)以企业(集团)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过5000万元;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近三年投入科技开发经费不少于销售总额的2%.

3.合作基础:申报高校与基地开展实质性的合作3年以上,且已有至少2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在基地得到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有不少于1项的高校科技成果正在转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