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珠人社规〔2021〕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现将《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25日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关补贴,用于安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就业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共卫生、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五)经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名单的公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10.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珠海市外来务工
人员积分制入户名单的公告
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珠人社〔2010〕248号)的规定,经过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2011年度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
请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0日起至11月9日,凭受理回执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按规定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2011年度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政府机关
01 职责调整
03 人员编制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机构设置
目录
05 职责权限划分
07 领导班子
06 下属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全 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工青妇、政府任免、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分管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人事监察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资源与就 业服务中心和市技师学院,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王旭(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资、工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分管工资福利科、 工伤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国斌(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分管养老保 险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导分管科室及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感谢观看
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科
综合提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开发、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 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工作;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招聘的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人力资源政策性配置和驻珠部队军官家属随 军安置
2.市区执法事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牵头协调跨区案 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区负责日常执法工作。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珠人社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3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轨道交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2023年5月19日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第三章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四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五章工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明确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聘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规范的要求,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法择优聘用人员。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在编制数额内进行。
其它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应当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核心系统检修的紧急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核心系统检修的紧急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核心系统检修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由于我市社会保险核心系统出现故障,现需紧急检修,紧急检修维护时间暂定为:4月21日早8:30--4月22日早8:30。
届时,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网上查询业务将不能办理。
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 LHRSB202103发布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0日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和促进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些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的任务是提供从招聘、培训到福利保障等一系列服务,以促进就业和员工福利的改善。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这些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这些机构的档案进行清理和移交工作。
二、目的与意义本次移交档案的目的是确保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通过整理和移交档案材料,不仅可以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还可以为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三、移交范围和内容本次移交涉及的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有10个,分别是:A机构、B机构、C 机构、D机构、E机构、F机构、G机构、H机构、I机构和J机构。
每个机构的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情况;2. 招聘和招聘政策相关文件;3. 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培训记录;4. 员工合同和劳动合同;5. 薪酬和福利保障相关文件;6. 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7. 人事变动和离职手续;8. 其他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移交工作安排1.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成立一个专门的移交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移交小组将与各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各机构的档案情况。
3. 各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按照移交小组的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理工作。
4. 移交小组将会对档案进行审核和分类整理,并制作档案清单。
5. 经过审核和整理的档案将会统一封装和标注,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编号和分类。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将提取的养老保障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将把该项资金划拨至已参加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济组织缴费账户,专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经我局与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斗门温泉旅游大道等项目征地报批手续已经获批准,请涉及被征地项目获批的区局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珠人社〔2011〕146号文)的规定,尽快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出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并按照保障人数督促征地项目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全额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请按照珠人社〔2011〕146号文的要求,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填报随此通知下发的表格。
联系人:邱雅薇,电话:2128272,传真:2128312附件:1.珠海市征地项目批复情况表(略)2.珠海市征地审核情况表3.项目征地基本情况表4.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表5.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通知书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7.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申请表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使用承诺书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2珠海市征地审核情况表填报人:填报单位领导:填报时间:附件3项目征地基本情况表征地项目名称:区国土资源局(盖章)年月日附件4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表征地项目名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年月日附件5存根项目单位: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经审核,你项目共征收土地亩(其中农用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有人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按照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缴费元,缴费15年计算,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计元。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料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移交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料的通知香洲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5〕112号)精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审批”等人力资服务机构行政管理事权已下放(委托下放)各区(功能区)组织实施,现将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档案材料按属地原则分别移交给香洲区和高新区的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附件2)。
按照“已下放的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原则,对于此次移交档案材料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2016年1月1日起,其年检、变更(法人、经营地址、机构名称等)、日常管理、举办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会)事前报备和事后备案等由承接区办理。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下放(委托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及时调整办理对象范围、提交材料等内容,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
承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请2016年1月1日后申办上述事项的有关单位密切留意我局和承接区公共网站公布的行政管理事权调整信息和工作指引,按照承接区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径向承接区递交申请。
附件: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略)2.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29日附件2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承接区1嘉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屏东大街2号楼底层陈俊峤其他香洲区2珠海汇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珠海柠溪338号太和商务中心5B黄勇其他香洲区3珠海市起航职业介绍所珠海市南屏屏东六路76号一楼赵勇独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及在我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均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本省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市、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所管理的本市工人身份的城乡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核发和就业、失业登记具体工作(市、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除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干部身份的本市城乡户籍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核发和就业、失业登记具体事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珠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4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
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40 周岁以下,放宽至45 周岁以下。
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 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容立雄等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容立雄等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容立雄等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容立雄任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震局)副局长、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红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健斌任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
糜庆任市卫生局副局长;
蒋道平、宋伟任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邹焕忠任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吕植启任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王建华任市扶贫协作局(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正处级);
戴志锋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梁文亭任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川任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梁兆雄任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培忠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陈仁福的市长助理职务;
免去梁兆雄、徐小苏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刘云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3日
——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珠人社〔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8〕133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政策,减轻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医疗负担较重的问题,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医疗费用处理肝、肺、心脏、胰腺、小肠移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器官移植手术费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增加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统称门诊病种)增设“肺移植术后”及“心脏移植术后”高额费用门诊病种、“儿童孤独症”中额费用门诊病种。
肺移植术后及心脏移植术后门诊病种每社保年度门诊核准费用支付限额(以下统称支付限额)770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儿童孤独症门诊病种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新增病种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珠人社〔2016〕134号)管理。
1.增设“肺移植术后”高额费用门诊病种认定标准:凭肺移植手术住院期间的出院小结,同时符合(1)(2)(3)或(1)(2)(4)的予以认定:(1)肺移植手术相关记录。
(2)有肺移植手术切口。
(3)器官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有移植肺。
(4)使用抗排斥药物:提供近2年内抗排斥药物血药浓度检测报告单(至少两次不同日期、间隔大于1周的检测记录)。
2.增设“心脏移植术后”高额费用门诊病种认定标准:凭心脏移植手术住院期间的出院小结,同时符合(1)(2)(3)或(1)(2)(4)的予以认定:(1)心脏移植手术相关记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
为了做好我市今年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委员的入库(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4年以上,受聘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入库程序1.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推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局),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11〕107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09年以后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1〕188号)规定申领条件的各项就业补贴资金,应当先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再按本《办法》规定从市(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已在失业保险基金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领的各项补贴,不得在本《办法》中重复申领。
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因客观因素导致逾期的除外)申请就业补贴资金的,视作自动放弃就业补贴。
四、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所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175号)规定,现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定点培训协议,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开展培训(含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定点资格,并收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牌匾。
1.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4.未能有效履行培训协议或不办理开班前备案手续的;5.应当具备认定的基本条件但未完全具备的;6.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7.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止。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期满2个月前向经办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四、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2014年6月)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附件: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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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ldbz截至昨日17时,仅在网上提出申请已达到127人,大部分人的分值都达到了100分以上。”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3月至5月,是外来工积分入户申请时间,外来工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入申请。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zhhrss/page/index.htm)提出入户申请,并在5月31日以前,将《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在3月1日至5月31日,可通过经办机构的办事窗口,办理积分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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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实施办法》于今年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外来工原则上积满80分即可以个人形式提出入户申请。三天来,在网上共有127名外来工提出入户申请。
据了解,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分为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和三级指标(分值)。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在基本要求中,外来工年龄越年轻积分数越高,30岁以下可积最高分8分;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积45分,参保累积年限长最高可得70分;如果没有犯罪记录也可加2分。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于当年8月31日前确定积分排名名单。积分排名名单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该局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外来工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6日 | 星期六 ]设为主页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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