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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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

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备案

第十三条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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