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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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处每半年对各用血科室的工作记录和用血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方面,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医院进行公示,限期完成整改。
关于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一、医院临床用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院各科室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血液,不得浪费或者滥用。
三、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血红蛋白低于
80g/L,血球压积低于25%。
四、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五、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其本人或者家属讲明输血目的、输血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患者输血前应当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六、对患者输血前,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血液检验结果和血袋标签,
核对献血者姓名、血型、编号、品种、规格、采血时间(有效期)和患者姓名、血型、住院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录入病历。
七、经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所需用血不符或者血液超过有效期等问题时,医务人员必须立即将血液退回输血科(血库),并逐级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九、医务处定期对各科室的用血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医院进行公示。
用血科室考核标准:
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