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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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舱单、报关单、提单的难题

有关舱单、报关单、提单的难题

[问题]我有⼀批货物出⼝,我只想让货代帮我把提单上的重量改成和信⽤证⼀致,可货代却说难度很⼤,因为提单的修改涉及到舱单的修改还有报关单的修改,有这么多的连带关系吗?货代⼀直强调舱单要和报关单⼀致,这三者到底有什么内在的关系?我要是改了提单⽽不改报关单是不是会影响退税? [回复1]货代的回答最正确,请相信他们,他们很专业对这⼀⽅⾯。

退税是相对报关的⾦额⽽⾔的,所以不改⾦额不会影响退税的。

[回复2]先有订舱单,有报关单,提单是根据订舱单来的,这三个⼀定的⼀致。

[回复3]其实要看船公司的,有⼀些船公司如果外贸公司出具保函其实是可以更改重量等,甚⾄箱数,体积等,因为我现在⼀直在这样操作。

但是仅只是更改提单上的数据(仅更改内部舱单,海关舱单是不能更改的),不更改报关时的数据(如果更改报关数据,当然会对退核销单有影响的)。

订舱时的单⼦,其实在我现在的⼿上,订舱时都是随便写写的,⼀般和报关,提单上的数据都不⼀样呢,不过我们也⼀直在操作,没有问题,呵呵。

[回复4]订舱单的数据是根据你的货物托书来的。

报关单的数据是按照你提供的发票箱单出来得。

但是进港数据和你的报关数据不⼀致,就需要改单。

你的货代就可以代为办理改单⼿续。

上海这边⼀般在RMB350.00。

[回复5]⾸先你要看清楚信⽤证上要求交单时候需要什么资料,正常情况下包括发票和装箱单和提单,⽽这⼏个都要完全⼀致。

即所谓的单单⼀致。

所以不应该是只修改提单⽽不改其两样。

估计你现在已经报关,改单怎么改,我也不知道,还希望有⼈来指教下。

[回复6]⾸先你的货代经验不⾜,通常在开船当天要做提单确认的,舱单和报关单必须相符在报关的时候,提单和舱单不可以相提并论,实际上你在开船之后,你的舱单基本上失效,提单可以再次确认在之后,你说的退税和提单确实没有关系,退税的材料在本论坛已经登出过你可以收⼀下,不会涉及到报关单,是你⽤来核销退税的,特指退税联,主要看你的⾦额,只要你箱单发票,和退税联⼀致问题不⼤,还有海关的信息就可以了。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doc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doc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起实施的新舱单注意事项

起实施的新舱单注意事项

主要注意点:第一:报关抬头的税号:18位数的要和预配中的发货人代码:USCI+18位数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引起查验第二:舱单上的发货人AEO 号码能提供的都提供,可以享受快速放行,优先排序查验等服务第三:收货人信息要详细:抬头地址税号必须提供电话传真邮箱可以选填(尽量3个提供完整)第四:收货人的国家代码2位数,一般是进港5位代码的前2位数,和目的港一致第五:收货人如果是个人的,代码显示为ID+护照号或者身份编号第六:收货人如果是TO ORDER/TO THE ORDER 等,通知人信息要详细,如果收货人和通知人不一样,都要提供详细,并请注意,不能写错误不能写简写,例如:TO ORDER 如果写错了,写成 TO ODRER 或者通知人写了SAME AS CNEE 这样的简写,海关电子导入不通过,就无法发送预配第七:英文品名数量和报关中文品名,数量一致,同类东西可以只显示一个英文品名,比如有很多款式的玻璃杯,英文可以就显示一个GLASS CUP ,海关将实行中英文对比,显示的英文品名和中文报关品名必须一一对应,敏感品名请大家注意了,比如胶水,如果一定要报关这类液体,化工品等,请记得一定要准备好MSDS 和上海化工院鉴定书在订舱前发船公司确认,是否能接!!!!第8:每个柜子,每票报关的每个品名件毛体是必填,每票报关要单独填写一份舱单数据,格式一样,HS 只需提供一个就可以,总品名这里是将所有的在下面列明的小品名都填写,如果有笼统品名的,请加上,然后(小品名),单独的笼统品名不能显示,如果是信用证要求请提供信用证和要显示的笼统品名,事先和船公司确认这里请注意,有关于笼统品名的显示,目前还只是猜想这样可行,只能先发送试试,还没有明确的答复可以这样操作第9:品名用西语显示从6.1日开始不能再用,可以先试试西语+(英文)这样的表述方式,切记:买单的不能随意变更抬头,和工厂拼的,请尽量拒绝工厂买抬头报关,另外和工厂拼的,请尽量让工厂自己去填写舱单数据,不然万一错误引起延误,这责任不好分了。

西部平台新舱单系统切换及使用说明(报关行)

西部平台新舱单系统切换及使用说明(报关行)

注:具体时间表以海关正式通知为准。
报关行用户统一登录西部平台 使用系统。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操作说明
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测试地址: http://61.141.194.178:9080/ 用户名: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 密码统一为:chlink123
新舱单正式运行地址: 用户名和密码为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可统一联系CMHIT罗丽荣,电话/26858532,邮箱/lrluo@;
说明/答疑
装船单号生成时间提前到预配舱单提交船代审核时生成; 拼箱在新舱单中,码头能否收到拼箱的放行---核实码头在场,海关放行信息就会 发码头; 导入箱信息,可否在页面挂导入格式以便下载。---可以,放在平台网站下载区 导入箱信息功能使用。---需要向平台申请开通; 转关单号,可否打印在装船单上,后续查询是否可以允许查看到该信息。---可以 查询 报关预处理中的条码打印,在新舱单中是否提供,以什么字段来打印?---需要向 平台申请开通; 加、减、修改箱号,在新舱单中是如何操作的。---海关不允许加减柜。 箱来源,是否是相对必填项。---有箱号时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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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使用说明 2、新旧舱单并行操作说明 3、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4、说明 5、新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使用说明
新舱单系统分两次进行切换; <1> 新旧并行阶段:报关行在报关预处理系统的【新旧并行】主
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2>新舱单正式运行阶段:报关行在舱单传输系统的【出口业务】 主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

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

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

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出境舱单管理,严格落实海关总署《监管司科技司关于全面开展水运、空运、公路舱单管理系统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知》(监管函〔2014〕37号),海关决定自6月9日起在镇海、梅山海关切换启用水运出境舱单管理系统,结合之前的测试,现将新舱单的一些功能和在新舱单系统运行时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告知如下,请各家订舱货代在实际操作中注意防范。

一、新预配舱单1.预配舱单必须符合新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及报文格式,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网址:)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网址:。

2.正式切换后,报关就以新预配舱单相关联,若是由于预配舱单问题无法报关,请先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有错误,包括格式错误,功能错误,修改及删除原因代码错误等。

预配舱单是否发送成功及错误原因,查询地址不同于老预配舱单,查询请登陆我司班轮在线——出口管理——新舱单查询,报文状态处可按生成出错进行筛选。

也可查询电子口岸,使用企业管理员账号登录八达通--海关新舱单查询---预配舱单查询。

3.不明错误原因请见文件“目前外围系统货代报文直接转海关新舱单预配报文特殊处理”,各数据项填写错误和各项代码请参照第一条海关总署公告。

4. 预配舱单的修改,只需发送舱单修改报文。

修改报文必须有修改功能和修改原因的代码。

如果货物未报关,可以直接发送舱单修改报文;如果货物已报关,需要报关员先对报关单删单后,再发送舱单修改报文。

修改数据项仅适用于件数,毛重,品名等次要数据的修改,若涉及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不能修改舱单,必须发送舱单删除报文,删除原预配舱单后再发送新的新增报文。

涉及拼箱分票的修改,发送需要修改的单票修改报文即可,无需修改所有分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海关新舱单系统还不完善,箱封号的修改报文(只要是指箱数变更,即多箱号改为少箱号或少箱号改为多箱号)系统也会自动审核通过,但海关系统实际并不更新,请务必注意这点,切勿发送有关箱号的修改报文。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2018.12.27更新1,收发通代码错误:未能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提供准确数据,未能正确匹配国家与代码类型,错误提供了货代在船公司的代码等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的收发通代码字段要求,准确提供信息。

建议使用外运网上客户端提交,已能根据国家+代码类型+代码值勾选填写,规避逻辑错误。

实在获取不到客户代码的,应急使用9999+NONE2,AEO代码错误:不符合海关AEO代码填制规范(大写字母、数字),错误将收发通代码填入AEO代码字段,建议解决方法:AEO为海关选填项,只接受大写字母、数字,请准确填写或留空白3,包装类型代码错误:包装类型代码不符合海关填制规范(EDI 报文发送客户常见问题)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对于包装类型字段要求,准确生成符合海关逻辑要求的包装类型代码4,框架箱、空箱未填写封号字段建议解决方法:框架箱,空箱封号填写NONE5,冷冻箱、危险品箱未正确填写相关温度或危险品类别信息建议解决方法:准确提供冷藏温度和危险品类别信息(取最高的提供一个)6,品名出现负面清单内容或纯字母或纯数字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提供准确的品名信息,规避负面清单和纯字母、数字情况7,TO ORDER提单未能正确提供通知人详细信息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准确提供通知人相关代码及联系方式信息8,货物体积小数点后超过3位建议解决方法:货物体积填写至小数点后3位9,HS CODE含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HS CODE只接受字符和数字10,箱号、封号字段内含有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箱号、封号字段内不允许出现特殊字符或小数点11, 数据已补充完整但外运系统仍未发送建议解决方法:学习外运简易版操作指南,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

12,发送海关预配舱单后收到回执为“11104 舱单运输工具无预报动态,海关审核不通过。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

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
Party with address; Shipping Marks; Commodity Descriptions; Packages/ Kgs/ CBM; DG UN Code; • Payment Term (MBL/HBL); • No.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op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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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舱单系统 – 如何传输舱单?
• 向当地海关备案,经批准后取得舱单传输人资质; • 向中国电子口岸或上海电子口岸注册,并取得相应舱单传输人
账户; • 申请安装中国电子口岸或上海电子口岸开发的舱单发送客户端
软件; • 如企业有软件开发能力,理论上也可以申请独立开发与业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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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对海运进口业务的主要要求、流程及时限
• 第二章第十二、十三条
• 第十二条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 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 并告知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理由。
• 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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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对海运进口业务的主要要求、流程及时限
• 第四章第三十、三十一条
• 第三十条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 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 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以海关接受舱单电子数据变更的时间为准。
• 第三十一条 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 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新舱单系统

新舱单系统

新舱单系统访谈现场嘉宾交流嘉宾乐会嘉宾熊烽访谈人员合影[主持人]宁波港是国内进出口货运量较大的口岸之一,每天申报的进出口舱单票数也较多。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落实,海关总署开发了“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新舱单系统”。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乐会副处长和大榭海关熊烽副关长,请他们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新舱单系统的有关情况。

欢迎乐处长,熊关长。

2014/8/22 10:01:14[乐会]主持人好,大家好。

2014/8/22 10:01:39[熊烽]各位网友好。

2014/8/22 10:01:54[主持人]乐处长,我们又见面了。

上一期访谈您给我们介绍了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开展的情况,今天能否请您先介绍下什么是舱单?2014/8/22 10:02:47[乐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2014/8/22 10:03:40[乐会]“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也就是我们原来说的“进口舱单”。

2014/8/22 10:04:28[乐会]“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2014/8/22 10:04:53[乐会]“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2014/8/22 10:05:26[乐会]预配舱单、装载舱单主要是针对出口舱单而言,新舱单模式下取消了清洁舱单,增加了装载舱单。

2014/8/22 10:05:47 [主持人]总署新推出的新舱单系统有什么功能?2014/8/22 10:06:44[乐会]新舱单系统通过对企业传输的进口原始舱单、出口预配舱单、出口装载舱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分流申请、分拨申请、改配申请、落货申请的串联、印证,实现了对进出口货物所有物流环节的全程监管。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

新舱单系统操作⼿册汇总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册深圳市鹏海运电⼦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海关总署公布《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1⽇起开始施⾏。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公布了新的舱单电⼦传输报⽂格式。

舱单电⼦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部分是舱单电⼦数据,另⼀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类是舱单传输⼈(主要包括运输⼯具负责⼈、⽆船承运业务经营⼈等义务主体);另⼀类是相关数据传输⼈(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及出⼝货物发货⼈)。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的考虑,⼀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及相关数据传输⼈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作;⼆是通过备案,⽅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舱单等电⼦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具负责⼈,⽆船承运业务经营⼈,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等舱单电⼦数据义务⼈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新舱单的数据⼤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模拟运行注意事项

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模拟运行注意事项

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模拟运行注意事项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载货量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如今已经出现了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为了正确地使用这个系统,运行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熟悉系统和程序在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模拟运行之前,必须首先了解该系统和程序。

这可以通过学习操作手册或参加培训课程来实现。

熟悉系统和程序的基本操作以及不同功能的作用,将能加快操作速度和减少错误。

二、检查数据准确性在输入数据时,必须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货物数量、货物描述等等。

否则,会使管理人员和海关部门产生误解或延误装货或卸货的时间表。

三、遵循系统操作程序运行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循系统操作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输入货物信息、打印文件和备份数据。

如果出现问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给出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确保数据安全性在运行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时,数据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使用密码保护你的账户,并确保将任何敏感信息保密。

此外,备份运输数据是一个好习惯。

如果数据丢失,你仍然可以按照记录信息进行工作。

五、及时更新系统任何更新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的最新版本或修复程序都应该及时进行。

这可以确保系统的顺畅运行和安全性,同时减少错误和数据遗漏的可能。

六、认真检查操作日志在操作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操作日志。

如果出现数据丢失或输入错误等问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

操作日志还可以显示与不同项目相关的所有修改和数据更改,以便朝正确方向前进。

以上正是关于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模拟运行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

遵从上述建议,才能确保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正常运转,为您的工作提供高效的支持。

关于系统操作的问题

关于系统操作的问题

关于系统操作问题1.转户、调户、取样、库内加工的查询对于转户/调户/取样查询极其简单,不能按照箱号、提单号查询,只能按照客户名称/货物名/转户单号(此号不是经常见,所以不可能每个都清晰记忆),建议增加箱号查询,对于库内加工查询目前尚未使用,不知其用途及功能是否完善。

2.对于计费日期的选定计费日期不能准确选出当日计费情况,目前计费日期准确的应该称为申报时间,即客服/箱管在系统的申报时间,举例说明:若申报时间为2008-11-1的A 港杂,结费日期为2008-11-10,若选择计费日期2008-11-10调取当天收取的所有费用,A港杂的费用不能显示,只能将计费日期选择为2008-11-1方能显示。

3.对于新入库客户,对于新入库客户,若客服未及时定义合同,仓储则无法进行入库理货,因此结算在月结仓储费时则系统库存不准确,造成收费不准,此情况无人监管,若仓储不理货则无法知道有新入库。

4.关于挂账的问题经常会有客户需要提前知道费用的情况或仓储月结费用,若给客户费用明细则需提前计费,这种结算只能选择挂账,但在客户付完款后,此挂账费用无法消除,系统中总有此笔挂账记录。

5.系统数据处理时间针对仓储较为明显,一起审核/结算多笔数据,系统反应较慢,影响结算进度。

6.保税货物与清关货物的冷藏费用转换同种货物在入库时为保税货物,其冷藏费高于清关货物冷藏费,但仓储一段时间后该货物将变为清关货物,冷藏费率应按清仓费率收取。

即产生同种货物产生不同冷藏费的情况,目前系统无法自动进行费率转换;7.目前账单均为手工制作,系统不支持;8.系统目前不稳定,偶尔会发生费用结算后,再查此费用系统无记录的情况。

9.目前实行的仓储方面过程为:客服计划——转调度——结算审核——打出库单——出库在此过程,当转调度时费用尚未结算,当客户结算时发现系统中数据错误则需要客服重新做计划,但因调度已操作,故需先与调度沟通进行撤销,然后客服再修改,故中间会浪费大量时间,实际操作应为客服计划——结算审核——调度审核——打出库单——出库即在财务未审核前,仓储不应该有任何动作,否则操作起来很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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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系统问题集锦1.中国海关推动新舱单系统应用的意义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舱单系统是与《舱单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

意义在于:一是中国海关全面推动风险管理需要;二是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

三是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为舱单数据的风险分析提供数据基础。

2.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哪些?答:海关总署关于新舱单的规定有: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第97号、第101号、2009年第22号、2010年第70号、第77号等公告,对舱单传输主体和范围、电子传输报文格式、传输途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整体切换计划是什么?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海关正逐步稳妥的推进新舱单系统进口切换工作,2014年6月28日实现海运进口全面切换,7月中旬,完成空运进口全面切换。

4.什么是原始舱单?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上有何要求?A:“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5、Q:什么是理货报告?A:“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6、Q:什么是疏港分流?A:“疏港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7、Q: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传输义务人有哪些?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都是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8、Q: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怎么办?A: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9、Q: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理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A: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0、Q: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文件?A: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三)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1.企业如何办理海关舱单备案手续?符合舱单传输资质的企业,根据海关总署有关传输主体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9年第1号要求和流程办理企业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送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上海海关授权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办理空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委托现场业务三处办理海运舱单企业备案手续。

12、Q:舱单传输人能否像海关提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A: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13、Q: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运输工具抵达境内目的港前后应做些什么?A: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

运输工具抵港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确切的抵港时间通知海关。

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抵港申报。

14、Q: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怎样处理?A: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并告知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理由。

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15、Q::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在什么实现内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A: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16、Q: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时,怎么办?A:海关应当将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进行核对,对二者不相符的,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48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

第二部分海运进口1.上海海关新舱单系统进口环节全面切换以后,进口老舱单电子数据要继续传输吗?新舱单系统切换以后,为确保系统运行平稳,老舱单电子数据继续传输至2014年7月5日,自2014年7月6日起,不再向海关传输进口老舱单电子数据。

2.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过法定时限传输会有何提示?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过法定时限传输的,新舱单系统会给舱单传输人“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超时,转海关人工审核”。

3.怎样办理海运原始舱单电子数据超时传输海关手续原始舱单超过法定时限传输的,舱单传输人应尽快向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递交《舱单变更申请表》(《舱单管理办法》附件2,下同)和超时的情况说明。

经海关审核同意的,在新舱单系统中完成人工审核手续,原始舱单电子数据方能入库。

对于船舶到港确认以后办理超时手续的,需海关科级核批。

4.在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过程中,收到“该票提单已重复发送,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如何处置?答:企业在收到上述回执时,说明企业已经向海关发送了该提单对应的舱单,有两种结果:一是舱单电子数据自动入库,二是转人工审核。

企业在发送舱单电子数据时,务必要注意收到的海关回执。

如果转人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到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办理相关手续。

5、Q: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在规定的传输时限内,如何变更舱单数据?A: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即舱单已被核注)的除外。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以海关接受舱单电子数据变更的时间为准。

6、Q:在原始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舱单数据?A: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一)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二)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三)大宗散装货物、集装箱独立箱体内载运的散装货物的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四)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

7、Q: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货物、物品舱单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舱单变更申请表》;2.船舶经营人或无船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复印件;3.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印章的纸质舱单;4.加盖有申请人印章的情况说明。

海关收取提单复印件时,应当同时验核原件。

其中,对于删除有理货信息的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删除的,递交1、3、4所列文件。

没有理货信息的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删除的、进口理货报告以及进口分拨运抵报告删除的,海关收取1、4所列文件。

8.海关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舱单变更手续?除需层级审核的以外,海关在舱单传输人递交纸质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舱单延时、变更或删除审核工作。

9.遇到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的情况怎么处理?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不相符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原始舱单错误的,按照本操作规范办理海关变更手续;2.理货报告错误的,按照本操作规范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理货部门或监管场所经营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

10.海关可以办理原始舱单进口改靠港手续吗?有何具体要求?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需变更原始舱单卸货港的,由企业向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递交《舱单变更申请表》和情况说明,海关审核同意的,方能办理手续。

船舶改靠港手续以总提单为单位办理,对于拼箱的提单一并申请进口改靠港。

已被核注的原始舱单不得办理前款手续。

11.对于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还能变更或删除舱单电子数据吗?对于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需要变更或删除舱单电子数据的,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后,舱单传输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舱单数据的变更或删除手续。

12.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运输工具未确报”,应当如何处理?说明该舱单对应的运输工具没有到海关办理到港确认手续,进口口岸在洋山的,在洋山海关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进口口岸在金山的,在金山海关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其余的口岸均在上海海关业务三处办理船舶到港确认手续。

13. 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没有理货信息”,应当如何处理?说明该票货物尚未理货或者理货部门尚未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企业需同理货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14. 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理货异常”,应当如何处理?说明该票货物已被理货,但是理货数据与原始舱单数据不符,企业需核实有关情况。

属于舱单错误的需更改舱单,数据理货数据错误的,需删除理货报告以后重新发送正确的理货报告。

15.企业在办理报关单申报方式手续时,提示“理货异常”,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进口集装箱货物理货异常常见的原因有:理货报告与原始舱单的船名、航次、船舶编号、集装箱信息(集装箱号、空重箱标示、集装箱封志号等)不一致。

非集装箱货货物常见的有理货报告数据与原始舱单的重量、件数不一致。

16.什么是进口分拨?分拨,是指同一直属关区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海关监管场所运至另一海关监管场所的行为。

17.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分拨业务流程是怎样?(1)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船舶代理企业在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总舱单电子数据;(2)分拨货代在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分舱单电子数据;(3)理货部门在船舶卸货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向海关传输总单集装箱理货报告电子数据;(4)分拨货代向海关提交分拨申请电子数据;(5)分拨货代向主管地海关递交《进口集装箱货物分拨申请单》、《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以及相关纸质单证;(6)海关审核分拨申请电子数据和纸面单证;(7)分拨货物运抵分拨仓库后,分拨货代向海关提交分拨运抵报告电子数据;(8)理货部门在分拨货物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内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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