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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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监测,建立健康档案,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必要时接种乙肝疫苗。
2.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应穿专用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戴手套严格遵循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非血透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入室。
3.工作人员如发生意外刺伤,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并报告控感办,同时按规定处理。
(二)环境管理
1.血透室应合理布局,严格分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等分开设置。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保持物体表面的清洁。
2.设有普通病人透析治疗区、隔离病人透析治疗区。
3.每日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物体表面,地面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溶液拖拭,定时通风,室内保持空气清新。
4.治疗室、配液室、透析治疗区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小时,有条件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并做好记录,室内空气、物表每月监测培养一次,空气细菌数不应超过500cfu/m3。
5.透析治疗区域内配有合格的洗手设施、皂液、干手设施、速干手消毒剂。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在透析操作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应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工作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标本、处理插
管和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在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接触被污染的物品后。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患者穿刺部位的皮肤应严格消毒注意保护。
4.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在治疗前要进行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的检测,对于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艾滋病感染指标,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5.为预防交叉感染,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换,一经污染必须随时更换。
6.透析器,管路及穿刺针必须一次性使用,不可
回收再用。
7.透析管路使用前必须充分的冲洗预防首用综合症的发生,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8.限制探视,若病情需要,每一患者仅容许一人陪伴,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绝对禁止探视者入内。隔离病人必须按隔离要求操作。
9.加强对病人的监测,透析过程中发现感染及时送检相应的标本,查找感染源,以尽早确定诊断,采取相应的治疗、控制措施。
10.加强血液透析系统的监测,每月对透析液,进口及出口进行采样送检,疑有透析液污染或发生严重感染病例时,增加采样点,透析液进口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l,透析液出水口细菌数不得超过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
11.严格区分有菌和无菌的透析用品,分区存放,对无菌物品应根据灭菌的先后顺序存放,每日检查有效期限,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乙型、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表、听诊器、治疗车、透析机等应有标识,固定使用,不能
与普通透析患者的交叉使用,护理人员相对固定。HIV 阳性患者到指定的医院透析。
13.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14.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透析机外部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2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15.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不同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
16.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17.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18.购买的浓缩液或干粉,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卫生证,必
须由药剂科购买,科室或个人不能自行购买。
19.透析室用干粉配制浓缩液(A液、B液),应由经过培训的血透室护士实施,应做好配制记录,并有专人核查登记,浓缩液B液应在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20.浓缩液配制桶须标明容量刻度,应保持配制桶和容器清洁,定期消毒。
21.浓缩液配制桶每日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周至少用消毒剂进行消毒1次,并用测试纸确认无残留消毒液。配制桶消毒时,必须在桶外悬挂“消毒中”警示牌。
22.浓缩液容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行业标准中对药用塑料容器的规定。用透析用水将容器内外冲洗干净,并在容器上标明更换日期,每周至少更换1次或消毒1次。
23.1-3个月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1次(参照机器使用说明选用消毒剂)。
24.凡使用后的透析用品均视为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