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担保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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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企业法人。
② 外汇担保具有涉外因素。 ③ 外汇担保属于外汇债务担保,因此外汇担保的内容必定是以某种外国通货(一般 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所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并非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债权债 务关系。 ④ 外汇担保属于人的担保,即属于保证这类担保形式,其表现形式为担保合同。
2.2 外汇担保的风险
梁琦教授 政治风险
4. 保理协议
保理是由保理商为国际贸易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买方信用担保以及账务管理融 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保理协议严格说并不是一种担保书,但它实质内涵是由国际保 理机构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
3.2 按担保债务类型或担保用途划分
1. 借款担保 2. 融资租赁担保 3. 票据担保 4. 履约担保 5. 投标担保 6. 退款担保 梁琦教授 8. 质量或维修担保 9. 关税保付担保 10. 保释金担保 11. 提单担保 12. 付款担保 13. 延期付款担保 14. 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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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担保的方式
担保的方式有以下五种:保证;抵押;质押(动产质押);留置;定金。 梁琦教授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抵押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而优先得到偿还。 (3)质押(动产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 该动产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 国际商会1993年制定的第524号出版物《合同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Bonds),即URDG524。它适用于保险业特殊的做法,将 保函的性质确定为从属性的:即保险人(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第二性的,债 务人依据基础交易产生的任何抗辩,保证人均可援引。
梁琦教授
2. 外汇担保的概念
2.1 外汇担保的特点
梁琦教授 1. 外汇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 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付义务的保证。
2. 外汇担保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 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由债务人提出并经债权人同意的,具有代偿能力的金融
是担保合同保证行为的履约方,其责任和义务在于当申请人未能按照担保合同所规
定的条款履约时代为履约或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它是独立的第三者,与申请人和委 托人之间所存在的不送执行主合同的争议或纠纷无关。
梁琦教授
3. 外汇担保的类型
3.1 按担保合同方式划分
1. 保函
梁琦教授 保函即担保书或保证书。保函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目前,在国际贸易和结 算中大都由银行为其客户向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开立银行保证书,即银行保函。
梁琦教授
第十一章 担保业务概述
目录
梁琦教授
1
担保的概念
2
外汇担保的概念
3
外汇担保的类型
梁琦教授
1. 担保的概念
1.1 担保的方式
梁琦教授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担保由债 务人或第三者提供。
按照各国法律,担保分为两大类: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担保 人的担保 (信用担保)
1.3 关于担保的国际惯例
梁琦教授 1. 国际商会1992年制定的第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即URDG458。它适用于凭索赔书和
保函中规定的文件向保人索赔的保函。多数见索即付保函由银行出具,但也有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该规则对银行及其他出具保函的非银行机构均 具约束力。
7. 透支担保
3.3 按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划分
1. 限定金额的担保和非限定金额的担保 2. 限定期限的担保和非限定期限的担保
梁琦教授
谢谢大家
1.2 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担保是以开立担保合同的形式进行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梁琦教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担保合同依担保人是否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和是否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划分,可 分为从属性担保(保证)合同和独立性担保(保证)合同。 从属性担保合同 以基础合同或主合同的执行为基础,主 债务人根据主合同所享有的抗辩权,担 保人(或称保证人)也同样享有,其所 承诺的责任通常属于第二性付款责任, 即补充连带责任。其含义是,在担保 (保证)合同的法律关系上,担保人只 是第二债务人或从属债务人,只有当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担保人才履行 承诺的责任;或者是当主债务人不履行 其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向主债务人 要求清偿,只有在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 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抵债时,才能要求担 保人按担保合同承担清偿责任。 独立性担保合同 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的、具有独立法 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它具有如下的特点: 担保人对债权人(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 无条件的,即当受益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合 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付款,保证人无 权要求受益人提出主合同没有履行的确凿 证据;担保人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第一 性的,受益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请求清偿, 不必首先尽力从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及获得 赔偿后再向保证人要求赔偿。只有在证明 受益人索赔的要求是明显的欺诈的情况下, 担保人才能拒绝偿付。 从国际贸易和国际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来 看,目前通行的是独立性担保。
2. 备用证
它在性质上是代申请人向受益人承担一定条件下付款或赔偿责任,与银行保函的使 命是一致的。由银行开立的备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银行保函,也是一种特殊形式 的信用证。备用证不仅可以由银行开立,也可以由非银行的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 构开立。
3. 安慰信
国际经济交往中,债务人基于种种考虑,不愿对其提供贷款或融资便利的债权人提 供担保时往往取而代之以安慰信。一般的安慰信是一种道义上承诺支持某项债务或 义务履行的文件。
汇率风险
违约风险
外汇担保风险
担保合同本身的风险
担保项目的风险
反担保方面的风险
2.3 外汇担保的基本当事人
梁琦教授 外汇担保合同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三个: ① 申请人或委托人(applicant/principal) ② 担保人(guarantor) ③ 受益人(beneficary)
三个基本当事人的关系是: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的关系,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是担保合 同项下的债务保证关系,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是担保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