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宁公法字[2009]7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

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公法字[2009]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

自2009年3月15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

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包括: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取样员、试验员、测量员、专职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定额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卷扬或提升机操作工、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混凝土泵操作工、爆破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四)一般作业人员: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管工、钳工、油漆工、防水工、通风工、辅助工等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项目的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