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

合集下载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黄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中共黄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属于核准目录范围内)或备案制。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黄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确保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二是强化规划约束。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

三是强化统筹力度。

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

四是完善分配机制。

在优先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黄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8日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号,以下简称国发〔2015〕3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5号,以下简称鄂政发〔2015〕45号文)精神,为切实做好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一)坚持限额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府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

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二)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市级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0月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31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黄政规〔2011〕7号)、《黄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黄政发〔2007〕4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投资评审和审计的范围纳入评审和审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包括两类:一类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占投资总额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拨款占投资总额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一类是以政府投资主体自筹资金或融资为主(占投资总额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含政府投融资平台筹措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需专项核查及跟踪问效的其他建设项目或专项资金。

凡纳入政府投资评审的项目必须是经市政府专题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项目,或是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市级财政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包括市本级财政专项和上级财政对我市转移支付的项目。

第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市直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市级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共性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日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

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黄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制发质量,理顺公文运转流程,根据《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政发〔2007〕1号)、《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政发〔2009〕25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黄政办发〔2007〕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以“黄政规”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通知各地各部门拟订下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

书面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自所联系部门立项申请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审签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下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黄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1日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黄冈实际,围绕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推进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实现存量债务规模下降;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远期目标:到2020年,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行;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黄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7日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减证便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和《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黄政办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日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加快畅通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更好满足城乡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县域为载体,以渠道为主体,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努力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各县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重点任务(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坚持引育并举,推进每个县(市、区)建设(含改造、升级,下同)1个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将县城打造成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规〔2020〕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规〔2020〕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二)制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三)部署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研究年度查违经费,制定年度经费惩处办法;(六)负责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并督促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时报送;(七)建立违法建设性质认定专家咨询库,组织风险评估、认定咨询工作;(八)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九)建立违法建设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下同)。

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黄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工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老区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为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增长极打下坚实基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各责任单位逐条拿出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清单,于2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2018年1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黄冈调查队。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左右。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0]51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6【实施日期】2010.06.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2013修订)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已经2010年6月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黄政办发〔2009〕29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六日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激励和促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在总结十年来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通过实施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经营管理单位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履职和经营管理效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级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黄政办发[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为推进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黄冈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黄政发〔200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7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即《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所签定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大部分,共计100分。

其中共性目标占比分20%,职能目标占比分80%。

为便于量化考核,每部分以100分制量化计算。

(一)共性目标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共同性任务和机关内部建设等。

各单项任务分值合计为100分(详见附件2)。

(二)职能目标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由市政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有关目标设置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提出主要职能单项目标和任务(可量化指标)及目标值,报市政府实施部门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各单项职能目标分值合计为100分。

(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三、考评程序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分4个步骤进行:(一)部门自查各部门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照《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报自查得分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黄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8日黄冈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着力,在法治黄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深化实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黄冈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学习交流会等深入研究交流。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黄政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0〕115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省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鄂财企〔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的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既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保持相互衔接。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当年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出资企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8]36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5【实施日期】2008.05.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失效]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黄冈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度签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大部分。

(一)共性目标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共同性任务和机关内部建设等。

其内容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统一制定。

详见附件2。

(二)职能目标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

职能目标由主要责任目标、相关责任目标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部分组成。

1、职能目标制定的原则:一是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二是要符合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下达或签订的责任目标要求;三是要符合当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四是在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指标有所增加,增幅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五是所有责任目标条款都要尽可能细化量化,量化率原则上不低于本项责任条款总数的7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黄政办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13日黄冈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方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9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核定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偿债意义解决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燃油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对于保障我市“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偿债目标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承债主体明确、债责分明;债务分摊可行、公平合理、按期还清。

三、偿债基本原则根据省政府2011年96号专题会议纪要“谁借钱,谁还款”和鄂财建发〔2011〕160号文件“用款属地”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策共享、债务分摊”的基本原则,化解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

各县(市、区)政府是二级公路债务的承债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将全市二级公路债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并加强督促指导。

四、偿债总额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市需要偿还的二级公路债务总额为42569.41万元(不包括江北一级公路和经营性收费的黄(州)上(巴河)公路债务),具体包括:(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本金27775.35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
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范围包括市本级、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

第三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

第四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以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及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风险评估及预警指标
第五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主要指标为债务率;辅助指标为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

(一)债务率。

该指标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


体分为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

(二)新增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分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和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

(三)偿债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支出中用于偿还债务本金的比重,分一般债务偿债率和专项债务偿债率。

(四)逾期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逾期债务余额的比重,分一般债务逾期率和专项债务逾期率。

第六条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等分项风险指标计算政府债务综合风险指数。

第三章评估预警及风险化解
第七条根据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实施预警。

综合风险指数高于(含)10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的区域,列入风险预警名单。

综合风险指数低于100,但高于(含)8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含)100% 的区域,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第八条债务风险相对较高的区域,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被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的区域,应当优先安排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外债还贷准备金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统筹安排新增一
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用于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非公益性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同时,原则上不得增加政府债务余额。

(二)被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区域,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方案。

一般债务率较高的区域应当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加大债务偿还力度;专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通过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方式加大专项债务偿还力度。

全面关注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对政府债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