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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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更新市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2XX年度全市各类种植业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的数量、地区分布和排放去向等情况,分析我市种植业面源污染动态变化,为全市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供支撑。
二、调查对象
2XX年度全市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包括十二县、五城区农业种植生产主要措施、环节。
三、调查方法
2XX年全市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以全面清查与典型调查为手段,在全面采集全市农业县(区)种植业源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依托2012年度筛选确定的典型县(区)、典型地块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建立全市种植业面源污染长期定位调查网络。
(一)全面清查
以真实、客观、全面为原则,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清查单位。清查内容包括市17个县(区)的耕地面积、园地面积、主要种植模式名称及面积、地膜用量、地膜覆盖面积和地膜回收利用情况等。各县(区)须填报《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二)典型调查
1、典型县(区)选取
突出代表性、典型性、集中性原则,按照县级数量与规模,选取以种植为主的县(区)作为典型调查县,原则上与2XX年度调查情况一致,龙胜县确定为我市典型调查县,调查任务见附表2。
2、典型种植地块调查
2XX年度典型地块调查全区共涉及22类种植模式、800个典型地块。我市在选取的典型县中筛选150个典型地块,依据种植业源调查表附表2种植业源调查任务分配表。典型地块调查内容与2012年度一致,包括典型地块位置、面积、种植模式、覆膜情况、全年作物施肥状况等。负责县(区)根据典型调查结果,每一地块填报一份《典型地块调查表》(附表3)。
(三)、调查年限
本次调查年限为20XX年9月30日~2XX年9月30日。
(四)、时间进度安排
2XX年6月20日制定并下发市种植业源污染调查工作方案;
2XX年6月20日起,各县(区)组织开展清查,填报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市级单位负责督促有典型调查任务的县(区)开展典型地块调查,填报典型地块调查表。
2XX年9月15日前各县(区)上报所辖种植业基本情况清
查表和典型地块调查表,由市级单位进行审核。
2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数据审核,统一上报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XX年10月,各县(区)完成2XX年种植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