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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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首先,抢救环节是保证急危重症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首要环节。

在抢救
环节中,医务人员需要快速判断患者的病情,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对于
存在生命威胁的孕产妇,应该建立起紧急呼叫系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
时救治。

同时,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评估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掌握合理的急救策略。

在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应该建立起多学科的协作机制,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等,通
过协作和交流,能够提供更加精准的诊断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医疗机构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和转
诊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
高其抢救和转诊的能力。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医疗机构的抢救和转诊能力,确保能够满足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需要。

总之,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
机制,它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抢救和转诊环节,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只有通过全面推行急危重症孕产妇抢
救及转诊制度,才能够最大化地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并为母婴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

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

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转诊需求评估: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3.转诊信息共享: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

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危重孕产妇在医疗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孕产妇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全院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

2. 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小组,负责本科室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3. 医院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接收、救治危重孕产妇。

四、危重孕产妇的定义1. 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

2. 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

3. 有严重的胎儿异常,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缺氧等。

4. 有严重的产后并发症,如产后出血、产后感染等。

五、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流程1. 筛查与评估:医务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为危重孕产妇。

2. 诊断与治疗: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准确的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 监护与救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全程监护,确保救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转诊与转运:对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与转运。

5. 抢救与复苏:对出现生命危险的危重孕产妇,立即进行抢救与复苏。

六、危重孕产妇的预防措施1.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2. 定期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

3. 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加强孕产妇孕期检查。

4.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

5. 建立危重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七、质量控制与考核1. 定期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救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对救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3. 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救治危重孕产妇的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是指在孕期、分娩过程或产后可能发生危急病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转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整体护理水平,降低孕产妇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1.机构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妇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得以实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重症孕产妇抢救设备和药物的储备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抢救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标准和流程,如各类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的判定标准、抢救用药的规范、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情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判定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病情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3.抢救团队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团队成员的配备应根据医疗机构层级和规模来确定。

抢救团队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妇科医生、麻醉师、护士、急救医生等,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抢救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抢救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流程,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呼叫、转运、抢救过程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病情时能够及时转诊到适宜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转诊判定标准,根据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来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

2.转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范围1. 凡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均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转诊、随访、质量控制等。

四、管理措施1. 妊娠风险评估(1)孕产妇首次就诊时,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妊娠风险评估应包括孕产妇的年龄、孕产史、孕产期疾病、家族史、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

(3)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等四个等级。

2. 专案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结果、治疗方案、随访情况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3)对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转诊(1)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

(2)转诊时应携带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

4. 随访(1)对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随访内容包括:孕期保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产后检查等。

5. 质量控制(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

五、责任与义务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孕产妇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随访等工作。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生育健康的关注,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孕产妇在生育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制定了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概述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旨在为危重症孕产妇提供全面、科学、个体化的医疗服务。

该制度包括孕产妇的筛查、评估、诊断、治疗和监护措施,以及必要时的转诊和协作。

二、危重症孕产妇筛查危重症孕产妇筛查是确保危重症孕产妇得到及时识别和干预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孕产妇筛查系统,包括定期的孕产妇健康体检、孕期监测、早期孕产风险评估等,以及对高危孕产妇的特殊筛查。

三、危重症孕产妇评估当危重症孕产妇被确诊或怀疑患有某种疾患时,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旨在确定病情严重程度、预测病情发展趋势,为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提供依据。

四、危重症孕产妇诊断与治疗诊断危重症孕产妇是确保针对性治疗的前提。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准确的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监测控制等,具体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和身体情况而定。

五、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危重症孕产妇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严密的监护。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系统,包括监测器械设备、专业监护人员等,及时观察和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疾病进展等变化,确保及时干预和调整治疗方案。

六、转诊与协作对于无法应对危重症孕产妇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转诊和协作。

及早转诊至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保危重症孕产妇得到更为精细的治疗和护理。

同时,医疗机构应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七、培训与宣教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培训和宣教活动。

培训包括人员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宣教活动则向社会公众传递危重症孕产妇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方法,提高社会对危重症孕产妇的关注和支持。

八、总结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是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生育安全的重要手段。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

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

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

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

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

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

病情评估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会诊讨论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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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
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 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
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 医务科和妇产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 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

病人送达后 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

6. 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 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科室必须认真落实。

以前的相关制度照执行,与之不符的执行本制度。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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