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世界的法律体系(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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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世界的法律体系(加拿大)

划分世界的法律体系———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世界法律地图》评介

日期:2007-01-03 点击:216 作者:朱景文来源:法制日报

世界法律体系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它是如何分布的?在此基础上如何绘制世界法律地图?多少年来一直是比较法学家的一种奢望。

2003年,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在网上公布了他们对世界法律体系划分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第一次绘制了世界法律地图。他们将世界法律体系划分为五种法系:民法、普通法、习惯法、穆斯林法和混合法。

民法法系包括三种类型:(1)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罗马法传统,赋予成文法优先地位,最终选择了对一般法律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2)具有混合法律制度的特征,可能没有付诸于法典编纂的技术,但是仍然保留了不同程度的足够的罗马法因素,从而证明仍处于民法传统之内,如苏格兰;(3)较少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但是其法律,不管是否编纂法典,都建立在制定法观念的基础上,接近纯粹民法传统的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

普通法系包括两种类型:(1)法律的大部分在技术上依赖于英国普通法的概念和法律组织方法,赋予判例法而非立法以突出的地位;(2)可能不总是与英国法律传统有密切的联系,有时还具有丰富的法典、立法和非法律的规范性工具,但是普通法的法理仍然是其基本特征,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习惯法,在当今世界很难说有哪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典型地或全部是在习惯法之下运作。习惯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或者植根于从日常的具体经验中产生的智慧,或者更为知识化地依赖于伟大的精神或哲学传统。习惯法(作为一个体系,而不是作为对实在法的补充)有时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即在相当多的混合法国家或政治实体在个人行为方面。这显然适合许多非洲国家,也适合中国或印度法,尽管是在非常不同的情况下。

穆斯林法系是一个自治的法律体系,在性质上实际是宗教,主要依据可兰经。在许多穆斯林国家的说教中倾向于限制个人的身份,虽然个人的身份能够相当宽泛地确定。

混合法包括两种类型:(1)两个或更多的法律制度重叠地或互动地被适用;(2)存在着一种体系并置的状况,但不同体系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或多或少清楚地确定了适用的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的分类有几点不同于比较法学中以往的分类:(1)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者认为尽管最近的政治巨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有时仍然在某些国家的法律组织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创造社会主义法的范畴的标准,与西方法相反,是实质标准,而渥太华大学的分类整个来讲则赋予制度的技术方面、法律概念和发展与表现法律的方法更重要的意义,而又不限制在浅薄的形式标准上。也就是说,作者之所以把社会主义法排斥在外,主要是由于他们是按照形式标准而不是实质标准进行的划分,这似乎又退到了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比较法学的状况。(2)关于其他的宗教法。作者关于宗教法的分类只列举了伊斯兰法,是因为它的持久性和广泛的基础;而对印度法,他们认为属于混合法,即普通法、习惯法以及在个别地区的伊斯兰法的混合。而在较小的程度上包括犹太法,这是因为以色列混合法律制度特殊的本性。其他最初的宗教法律制度已经失去了它们的原有性质和特殊地位,许多重要的因素已经或多或少地被吸收到习惯或国家的制度中。教会法并不是一个宗教法制度,而是一个受到宗教教义启迪的法,在起源上它是人法,而且构成了民法传

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3)关于各个政治实体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作者提出,每个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分类,根据其领土和服务的人口都倾向于主张自己具有特殊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属于同一个法系(例如普通法国家)的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它们的实在法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而(民法国家)法国、德国和智利的实在法之间的差别也是不小的。

(4)关于政治实体的概念。在渥太华大学的世界法律地图中,分析的单元不是国家,而是政治实体。作者认为,“政治实体”一词主要指国家,但也包括国家的政治组成部分。确定许多非独立领土的法律制度(其中一些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是重要的,这既是因为它们的领土位置使它们与遥远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联系变得模糊(如在太平洋、印度洋或西印度群岛上的法国领土),也是由于它们属于联邦制或其他的政治结构,它们的法律制度在这样的结构内获得或保持特殊性(如魁北克),是一种混合的法律制度,它的一般法特别是在(但又不惟一在)私法这样的重要领域,本质上是编纂法典的民法的产物,而在加拿大的其他地方,一般法在本质上则基于普通法

世界各国GOOGLE按地区划分

欧洲: 冰岛www.google.is英语 丹麦www.google.dk 丹麦语 挪威www.google.no 挪威语 瑞典www.google.se 瑞典语 芬兰www.google.fi 芬兰语 爱沙尼亚www.google.ee 爱沙尼亚语 拉脱维亚www.google.lv 拉脱维亚语 立陶宛www.google.lt 立陶宛语 爱尔兰www.google.ie 爱尔兰语 英国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60813.html, 英语 根西www.google.gg 泽西www.google.je 马恩www.google.im 法国www.google.fr 法语 荷兰www.google.nl 荷兰语 比利时www.google.be 荷兰语 卢森堡www.google.lu 德语 德国www.google.de 德语 奥地利www.google.at 德语 瑞士www.google.ch 德语 列支敦士登www.google.li 德语 葡萄牙www.google.pt 葡萄牙语 西班牙www.google.es 西班牙语 直布罗陀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60813.html,.gi 西班牙语 安道尔www.google.ad 法语 意大利www.google.it 意大利语 马耳他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60813.html,.mt 马耳他语 圣马力诺www.google.sm 意大利语 希腊www.google.gr 希腊语 俄罗斯www.google.ru 俄语 白俄罗斯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60813.html,.by 白俄罗斯语乌克兰https://www.360docs.net/doc/8a14560813.html,.ua 乌克兰语 波兰www.google.pl 波兰语 捷克www.google.cz 捷克语 斯洛伐克www.google.sk 斯洛伐克语 匈牙利www.google.hu 匈牙利语 斯洛文尼亚www.google.si 斯洛文尼亚语克罗地亚www.google.hr 克罗地亚语 波黑www.google.ba 塞尔维亚语 黑山www.google.me 黑山语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读书笔记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读书笔记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是由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 达维德最著名的一部著作,也是使他成为比较法学家的成名作。在考虑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特征基础上,达维德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 与法这个词一样,比较法也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十九世纪下半期比较法学流派形成,它的出现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把一些经济后进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其投资场所、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这种国际金融、商品贸易关系的发展,使得一些所谓文明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后进国家的法律体系发生接触,因而使这些国家彼此间有必要相互了解对方的法律。其次,后进国家都力求变法图强、仿效拿破仑法典来编纂本国的法典。再次,国际贸易、财产和人事关系日益复杂,导致不同国家在法律规定上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势下,比较法学就应运而生。”1869年法国成立了法国比较法学会——法国最早的学术团体。1900年在巴黎召开国际比较法大会,从此,比较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比较法学”。此后,比较法学的发展蒸蒸日上,各类学术团体纷纷成立,比较法著作更是汗牛充栋。 作者认为罗马日耳曼法系、普通法系及社会主义法系构成世界主要三大法系,故将本书分为罗马日耳曼法系、社会主义各国法、普通法三部分加以阐述;而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及马达加斯加与非洲各国法不能构成一大法系,因为它们彼此并不相关,而作者将它们合并研究的原因在于它们都是以同在西方各国占优势的各种观念完全不同的观念为依据的。而比较法的研究“有助于法制史或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改进我们的本国法,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以及在国际生活的各种关系中建立更好的制度”。因此,在当今世界,比较法学在认识法学及法学进步方面“起着并注定要起着头等重要的作用。” 读完本书,我对“罗马日耳曼法系”印象最深。作者在书中提到:“在其他一些不曾受到欧洲大陆各国统治、但现代化的需要过西方化的愿望曾经引起欧洲思想渗透的国家,一种自愿接受的现象曾产生同样结果。”那么,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和征服力源于何处?下面对“罗马日耳曼法系”这部分作具体阐述。 首先,我们要理清法系的历史形成。从科学观点讲,罗马日耳曼法系出现在十三世纪,

世界地图区域分布划分

亚洲有(48个国家) 东亚(5):中国、蒙古、朝鲜、韩国、日本 东南亚(11):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南亚(7):尼泊尔、不丹、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中亚(5):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西亚(20):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阿曼、也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 欧洲国家 北欧国家(5):冰岛、挪威、丹麦、瑞典、芬兰。 西欧国家(6):英国、法国、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中欧国家(7):瑞士、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列支敦士登。 南欧国家(18):西班牙、葡萄牙、安道尔、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利诺、马耳他、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门特内哥罗)、阿

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 东欧国家(10):前苏联独立的欧洲国家: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后三者在地理位置上应该在亚洲,但和在经济、文化、政治上亚洲关系不密切,所以往往还算在欧洲)。 非洲国家 北非(8):埃及、苏丹、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亚速尔群岛、马德拉群岛。 东非(10):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吉布提、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和塞舌尔。 西非(18):毛里塔尼亚、西撒哈拉、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尼日利亚和加那利群岛。 中非(8):乍得、中非、喀麦隆、赤道几内亚、加蓬、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南非(15):赞比亚、安哥拉、津巴布韦、马拉维、莫桑比克、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马达加斯加、科摩罗、毛里求斯、留尼汪、圣赫勒拿等。 北美洲

世界各国及地区区域划分完整版

世界各国及地区区域划 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世界各国及地区区域划分 世界上共有22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为193个,地区为31个。其中: 亚洲(48个国家) 东亚:中国、蒙古、朝鲜、韩国、日本(5) 东南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11) 南亚:尼泊尔、不丹、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7) 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5) 西亚: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阿曼、也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20) 欧洲(43个国家/1个地区) 北欧:芬兰、瑞典、挪威、冰岛、丹麦、法罗群岛(丹)(6) 东欧: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7) 中欧: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奥地利、瑞士、列支敦士登(8)西欧:英国、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摩纳哥(7) 南欧: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希腊、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墨塞哥维那、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力诺、马耳他、西班牙、葡萄牙、安道尔(16) 非洲(53个国家/6个地区) 北非:埃及、利比亚、苏丹、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8) 东非: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吉布提、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塞舌尔(10) 中非:乍得、中非、喀麦隆、赤道几内亚、加蓬、刚果共和国(即:刚果(布))、刚果民主共和国(即:刚果(金))、圣多美及普林西比(8) 西非:毛里塔尼亚、西撒哈拉(注:未独立)、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加那利群岛(西)(18) 南非:赞比亚、安哥拉、津巴布韦、马拉维、莫桑比克、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马达加斯加、科摩罗、毛里求斯、留尼旺(法)、圣赫勒拿(英)(15) 大洋洲(14个国家/10个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萨摩亚、斐济群岛、汤加、库克群岛(新)、关岛(美)、新喀里多尼亚(法)、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岛(英)、瓦利斯与富图纳(法)、纽埃(新)、托克劳(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美) 北美洲(23个国家/13个地区) 北美: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格陵兰(丹)(4) 中美洲: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7)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教学内容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 要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大陆法系 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西方社会中,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 的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各种有关法律成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分为法德国两个支系。 范围:欧洲大陆各国。 法国派的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 德国派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奥地利、瑞士、日本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 (一)全面继承罗马法:不是照搬照抄,在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上同古代罗马法有了很大不同。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新律》组成。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政权的肯定或者某一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中央集权毫无关系(在欧洲大陆这一时期政治上不统一),是以文化的共同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普通法的发展同 王权的扩张与高度集中的皇家法院的存在相互联系。) 罗马法的复兴是从12世纪开始的。 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的表现: 1、接受了罗马法学家推动法律发展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以公私法的划分为例: 2、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直接间接与保护私有财产和调整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的原则和制度。 (二)实行法典化 近代以后,各国都以法典编纂作为法律统一和法制建设完成的标志。 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六法体系,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再以若干单行法作为补充的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补救措施包括:解释法律、参考“判例”、修改法律和颁布单行法。 (三)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特点表现: 1、在法律渊源中制定法具有优先效力。 2、法官解释法律的任务只限于阐明法律的真意。这种解释不能侵犯立法权,只能探求立法者赋予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并加以遵循。 3、不承认判例的正式效力。

我国四大地理区域的划分教学设计说明

《我国四理区域的划分》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章容是中国地理总论部分和中国地理区域部分的衔接点。本节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岭—淮河线,四理区域。根据《地理课程标准》要求,本节容要求第一知道“岭-淮河”的位置,通过“比较”活动认识岭南北两侧的自然差异,理解岭-淮河线的地理意义。第二明确“四理区域”各区的围和划分依据,通过“比较”活动揭示各个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 本节的教学就是要把学生对区域差异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的程度,理解区域划分的作用,掌握区域划分的基本方法,学会通过比较的方式了解我国的宏观区域差异。可从生活实例出发,认识区域划分的方法,并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教学对象分析: 1、地理学习能力:七年级学生通过一年半学期的地理学习,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地理习惯,已基本掌握了地理读图、看图的方法,具有一定绘图能力,能通过自主探究初步完成老师的问题;但学生整体的分析、归纳能力,仍然较弱,比较依赖老师或优生分析解答。因此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引导他们思考、分析、归纳。通过“提问—探究—小结”来完成学习任务。目前学生有了一定的读图能力,析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自主探究完成老师的问题,为学习本节课提供了能力基础。 2、知识水平:经过一个半学期的地理学习,学生对我国的自然环境情况,行政区域划分,经济概况,已有了初步的认识,为学好我国四理区域的划分,奠定了知识基础。 3心理特性:七年级学生兴趣较浓,求知欲较强,思维活跃,课堂参与意识较强,喜欢表现自己,集体荣誉感强,部学生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本课学习奠定了情感基础。 三、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岭、淮河一线,说明岭—淮河一线的地理意义。 2.在地图上指出四大区域的地理位置、围及划分原因以及地理差异; 能力目标:能够读图查找地理界线,通过读图讨论分析问题,归纳知识点。 情感目标:让学生关注家乡所在地区的区域特征,找出与相邻地区的差异。 四、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我国四理区域的位置、围及划分原因。 难点:四理区域的差异。 五、教学策略: 指导学生读图、析图,观察判断和主动探究。基于本节课空间分布思维的特点和学生本身对四理区域的自然景观等没有基本的认识,故主要运用powerpoint课件,结合导学案采用多媒体教学法,集图片、图表于一身,变抽象为形象。教学方法:采用读图分析法、自主探究学习、小组合作学习。 六、.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绘制简易“中国四理区域图”,准备地区景观图片,导学案。 (2)学生准备:七年级下册课本、地图册、彩笔。 七、教学过程:

世界五大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 目录 法系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要正确把握法系的含义,必须把法系同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文件体系、法律的历史类型等概念区别开来。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也就是说,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一般不包括宪法。 2.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但又区别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关涉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与适时变化性。 3.法律文件体系可以划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比较起来是一个横向分类与纵向分类的区别。 4.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中华法系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世界五大法系包括

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中华法系及其特点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的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中华法系具备的基本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法制的强烈影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的强制力,确认父权、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而西方国家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八年级地理下册第五章《中国四大地理区域划分》获奖教案

【课题】八下第五章中国四大地理区域划分 【课型】新授课 【课标要求】 1.运用地图说出我国四大地理区域的名称、范围及划分的依据2.在图中指出秦岭、淮河,并说明秦岭-淮河一线的地理意义。 3. 结合本节课的学习,说说自己对家乡自然地理环境的认识。【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小组讨论法读图分析法 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 意图 导入新课 【导入】:首先,我们看看下列几幅 图各是哪个地区的景观: 教师引言: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 异显著,从雪山连绵的青藏高原,到麦 浪滚滚的华北平原,从牛羊成群的内蒙 学生观察图片,结合日 常所见所闻试着说出图中的 四个地区: 依次是西北地区、华北平原、 南方地区、内蒙古高原。 仔细阅读教学目标,快速浏 览本节内容。 图片直 观性强, 学生在 观察图 片的同 时体会 祖国大 地的姿 态万千。1.运用地图指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四大地理区域的范围,明确四大地理区域划分的依据。 2. 在地图上找出秦岭、淮河,并说明秦岭——淮河一线的地理意义。 3. 试着评价家乡的自然地理环境。

合作探究古高原到浩瀚无垠的新疆沙漠、戈壁 滩,祖国大地姿态万千,风光无限。 【教学目标】: ?运用地图指出北方地区、南方地 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四大地理区域 的范围,明确四大地理区域划分的依 据。 ?在地图上找出秦岭、淮河,并说明 秦岭——淮河一线的地理意义。 一、中国的四大地理区域的划分 观察分析:1、四大分区的地理界线是 如何确定的?(在下面的图中找出秦岭 -淮河一线、400毫米等降水量线和青藏 高原边缘线,与中国四大地理区域界线 对应起来) 读图分析,找出找出秦岭- 淮河一线、400毫米等降水 量线和青藏高原边缘线,与 中国四大地理区域界线作一 比较。 组内交流,学生代表回答观 察的结果:秦岭-淮河一线基 本与1月0℃等温线、800 毫米等降水量线一致;西北 地区和北方地区的界线基本 与季风区和非季风区一致; 青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分界 线基本与一二级阶梯分界线 一致。 学会读 图是学 好地理 的关键, 等温线 图和等 降水量 线图以 及分层 设色地 形图,都 是以往 所学,学 生可以 将新旧 知识结 合,增强 知识的 联系性。

世界各国频段划分

国际《无线电规则》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米波、分米波) 注:Ⅰ区——欧洲、非洲、土耳其、阿拉伯半岛、蒙古和苏联亚洲部分。 Ⅱ区——南、北美洲。 Ⅲ区——亚洲(土耳其、阿拉伯半岛、蒙古和苏联亚洲部分除外)和大洋洲。

说明;1979年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修改了电际《无线电视规则》,自1982年1月1日起生效。新规则关于国际广播频率划分部分的修改如下:(1)中波广播段: 自525~1605kHz上移,成为~。东南亚五国和澳、新二国的中波广播又扩展了~1705kHz 一段,作为次要业务。 (2)短波广播段: 9MHz频段由9500~9775kHz扩展为9500~9900kHz, 11MHz频段由11700~11975kHz扩展为11650~12050kHz, 15MHz频段由15100~15450kHz扩展为15100~15600kHz, 17MHz频段由17700~17900kHz扩展为17550~17900kHz, 21MHz频段由21450~21750kHz扩展为21450~21850kHz, 新增13MHz频段——13600~13800kHz。 26MHz频段由25600~26100kHz压缩到25670~26100kHz。 (3)米波/分米波广播段: 我国米波段第1~12电视频道(~,76~92MHz和167~223MHz),调频广播频段(88~108MHz),以及分米波电视频道(470~566MHz和606~958MHz),均已列入新的国际频率划分表中,作为主要业务。只有第六频道(168~175MHz段)须与第三区可能受影响的邻国取得协议。 此外,有关620~790MHz卫星电视广播的条款无实质性修改(但应与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国家取得协议)。卫星广播频段(2500~2690kHz)在第三区未作修改。 (4)厘米波/毫米波广播段: 厘米波广播段在12GHz的卫星广播频段,第三区除~频段外,在~增加卫星广播频段,用于集体接受与卫星固定业务等。 此外,并划定~和~作为第三区卫星广播上行线用的频段。而14~频段也是可用频段,但须与其他卫星固定业务网路协调。 毫米波广播段将原41~43GHz卫星广播频段改为~,以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另划定~作为卫星广播的上行线用。

世界法律体系简介(中英文)

1.how to understand the separation of powe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often imprecisely used interchangeably with the triaspolitica principle, is a model for the governance of a state (or who controls the state). The model was first developed in ancient Greece. Under this model, the state is divided into branches, each with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powers and areas of responsibility so that the powers of one branch are not in conflict with the powers associated with the other branches. The typical division of branches is into a legislature, an executive, and a judiciary. It can be contrasted with the fusion of powers in a parliamentary system where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ure (and sometimes parts of the judiciary) are unified. 三权分立,往往不准确交替使用的三叠纪政治学原则,是一个典范的状态的治理(或谁控制的状态)。在古希腊最早开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状态分为分支,每个单独的和独立的权力和责任领域,使得一个部门的权力不与与其他部门相关的权力冲突。分支机构的典型划分成一个立法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它可以对比权力的议会制度,其中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有时部分)是统一的融合。 Comparison between tripartite and bipartite national systems[edit] Constitutions with a high degre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are found worldwide. The UK system is distinguished by a particular entwining of powers. In Italy the powers are completely separated, and even though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needs a vote of confidence from both chambers of Parliament, that represents a large number of members (almost 1,000).[14] A number of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have electoral branches of government. Countries with little separation of power include New Zealand and Canada. Canada makes limited us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in practice, although in theory it distinguishes between branches of government. Complete separation of powers systems are almost always presidential, although theoretically this need not be the case. There are a few historical exceptions, such as the Directoire system of revolutionary France. Switzerland offers an example of non-Presidential separation of powers today: It is run by a seven-member executive branch, the Federal Council. However, some might argue that Switzerland does not have a strong separation of powers system, as the Federal Council is appointed by parliament (but not dependent on parliament) and although the judiciary has no power of review, the judiciary is still separate from the other branches. 三方和双方国家制度的比较 与宪法权力分立的高度在世界各地找到。英国系统是由权力的特定缠绕在一起区分。在意大利的权力是完全分开的,即使部长会议需要表决的议会两院的信心,表示有大量的成员(近1,000)的。[14]一些拉美国家有分支机构选举政府。 带电源的小分离的国家包括新西兰和加拿大。加拿大使得有限的使用在实践中三权分立,虽然在理论上区分政府部门之间。 完整的三权分立制度几乎都是总统,虽然理论上这不一定是这种情况。有一些历史的例外,如法国大革命的督系统。瑞士今天提供权力的非总统分离的一个例子:它是由七名成员组成的行政部门,联邦委员会运行。不过,有些人可能会争辩说,瑞士没有权力系统的强大的分离,作为联邦委员会是由议会任命的(但不依赖于议会),尽管司法机构审查没有权力,司法机关仍是从其他分离分支机构。 2.How to Understand the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Step 1 Investigate the origin Investigate the origin of the law.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was finalized in 1788 and is still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It was based on the principal that all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e Constitution protects the sovereignty of each state while mandating that they are unified as one nation. Step 2 Understand the authority Understand the authority of the branches. The power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as balanced among three equal branches to create a long-lasting government that would serve everyone. The three branches are the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branches. Americans vote to elect the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The members of the judicial branch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and confirmed by the Senate. Step 3 Study the Supreme Court's power Study the Supreme Court’s power.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highest court and all lower courts are obligated to follow the guides set by the Supreme Court when making decisions.

阿联酋法律体系

阿联酋法律体系 2014-10-15 作者:孙小波柳莹 导读:阿联酋实行联邦制。1971年临时宪法规定了联邦的权利范围,临时宪法于1996年5月经修订成为永久宪法。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体系 阿联酋采用的是民法体系(拉丁法系),但源于法国法系的埃及法对阿联酋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影响。伊斯兰教法是阿联酋法律体系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法并非成文法,而是一种伊斯兰法学思想,《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争议、仁慈”的原则。因此,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阿联酋的立法机构是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最高委员会有权制定和通过联邦法律。此外,各酋长国根据宪法,拥有就各酋长国内部事务制定法令法规的权力。阿联酋的法律体系从纵向上大致分为宪法、联邦法律、国际协定及条约以及酋长国地方法律。 (一)宪法

阿联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治理原则、七个酋长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明确了自由、权利、公职和联邦的社会经济基础,国家安全与武装力量以及通常各国宪法都会涉及的其他问题。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包括国防、国内安全、外交、医疗卫生、环境规划与控制、劳动力市场调控与管理、电信以及各酋长国之间的交通以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等事关国家内外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并且保留对这些领域的直接管辖权,以此保证实现宪法规定的宗旨与目标。除此之外,宪法还赋予地方政府资源(如石油和其它矿产资源)的控制权力。地方政府还负责自己的城市管理事务以及对本区域经济活动发放许可证的权利。通过这种分权方式,在保证满足联邦政府整体愿景和规划条件下,每个地方政府均拥有有效规划经济战略的灵活处置权。 (二)联邦法律 联邦法律须经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后并由联邦总统签署公布。在最高委员会闭会期间,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颁布联邦法律的,联邦总统和联邦部长会议可以“法令”形式共同颁布法律,但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颁布的“法令”至迟应在颁布后一个星期内提交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如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通过,则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然后通知联邦部长会议。如联邦最高委员会未批准通过,则颁布的“法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出“决定”,批准颁布的“法令”在此之前的法律效力或调整其法律效力。此外,在联邦最高委员会闭会期间,联邦最高委员会可以授权联邦总统及联邦部长会议共同颁布“命令”作为紧急指示(涉及签

世界地图区域分布划分

世界地图划分 亚洲有(48个国家) 东亚(5):中国、蒙古、朝鲜、韩国、日本 东南亚(11):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南亚(7):尼泊尔、不丹、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中亚(5):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西亚(20):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阿曼、也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 欧洲国家 北欧国家(5):冰岛、挪威、丹麦、瑞典、芬兰。 西欧国家(6):英国、法国、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中欧国家(7):瑞士、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列支敦士登。 南欧国家(18):西班牙、葡萄牙、安道尔、意大利、梵蒂冈、圣马利诺、马耳他、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

黑)、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门特内哥罗)、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 东欧国家(10):前苏联独立的欧洲国家: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后三者在地理位置上应该在亚洲,但和在经济、文化、政治上亚洲关系不密切,所以往往还算在欧洲)。 非洲国家 北非(8):埃及、苏丹、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亚速尔群岛、马德拉群岛。 东非(10):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吉布提、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和塞舌尔。 西非(18):毛里塔尼亚、西撒哈拉、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科特迪瓦、加纳、多哥、贝宁、尼日尔、尼日利亚和加那利群岛。 中非(8):乍得、中非、喀麦隆、赤道几内亚、加蓬、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南非(15):赞比亚、安哥拉、津巴布韦、马拉维、莫桑比克、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马达加斯加、科摩罗、毛里求斯、留尼汪、圣赫勒拿等。 北美洲 美国、加拿大

法律英语讲座之十一 美国刑事诉讼法(中)

36 谈美国刑事诉讼法,不可避免地就要谈到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诉讼体系中非常有特色的一部分,这种制度对美国的民主生活1和司法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本 期将专门对这一制度以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英语内容作一个介绍。 陪审团一般分为两类:小陪审团(pet it j ur y )和大陪审团(gr and j ur y )。 (一)小陪审团(peti t j ur y ) 美国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人少的话则规定由6人组成即可。小陪审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有采用。下面是一段对小陪审团的介绍: Incri m inal cases it s taskis t odeter m ine punishable gui lt,andi t usual lydoes sow ithli ttle cr itici sm .Its positi onas a bul w arkof liberty,a pr otector against executi ve oppression,and as a m ode of l esseningthe r igor s of overlystrictlegislationissecure. T he civi l j ury's taskis generallytodet erm ine li abilit ytopaym oneydam ages.It i snotew or thy,how ever,that theci vil juryis not now andnever hasbeenusedinequit ycases,althougha few states pr ovide for equi tyjurytrial s inverylim i tedci rcum stances. 刑事案件中小陪审团的主要任务是判定当事人是否犯有应受惩罚的罪行,其所起的作用通常很少受到非议。它在作为自由的堡垒,反抗暴政的保护人以及减轻严刑峻法的模式方面的地位是相当稳固的。 民事案件中小陪审团的主要任务通常是判定赔付金钱损害赔偿之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衡平法案件中民事陪审团是很少使用的。 equi ty cases 衡平法案件 民事陪审团(小陪审团)自其诞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很多的争议。读者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审判团的诞生地英国,这种制度已经被废除50多年了。现在世界上只有美国还存在着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在这里,还有一点我们必须要理解的是:在美国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无论多么微小的案件,被告人都有选择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这项权利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所规定的。 T he S i xthA m endm ent tothe U .S.C onst itut ionaff ords cr im inal defendants sevendiscr ete per sonal l ibert ies: (1)theri ght toaspeedytrial ,(2)t her ight toa public trial,(3)the right toanim part ial jury,(4)the right t obe i nform edof pendingchar ges,(5)the r ight to confront andcross-exam ine adverse w itnesses,(6)the ri ght t o com pel favorablew itnessestotest ifyat tri al t hroughthe subpoenapow er of t hejudiciar y,and(7)the right tolegal counsel. 第六条修正案〔1791年〕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由陪审团审判,是宪法规定的被告人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也是可以放弃的。 (二)大陪审团(gr and j ur y ) 第二种陪审团的类型是大陪审团。大陪审团并不判定有罪或无罪,它的功能是起诉。当一名疑犯被带到司法官(m agi st r at e )面前且司法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时,该案便会提交给大陪审团作调查。只有公诉人才向大陪审团提交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法(中) (李湛意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法律英语讲座之十一 法律英语

第七章世界政区地图和分区

第七章世界地图和分区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能正确认识世界的国家及其特点,理解世界地理区域划分的意义,并能够在世界政区空白图上填注出13个分区的名称。 2.使学生能够科学地表述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树立世界各国平等相处,求得共同进步与发展的观念。 3.使学生能够在世界政区图上查阅出世界的主要国家,并学习运用图表分析地理事物的能力。 教学重点 1.世界各国一律平等,在国家交往中应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2.地图上国界的表示方法。 3.学习阅读世界政区图、人口柱状图及其经济扇形统计图。 教学难点 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教学媒体 世界政区挂图,世界政区投影片,世界区域划分投影片,世界人口和工农业总产值比较投影片,世界政区地图的变化,主要发达国家的主要资源对外依存率表,主要资源在世界输入中的比重表,练习题。 教学方法 谈话法与讲授法。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通过前面几章的学习,我们对世界自然地理环境、世界的人口和居民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我们进一步探讨世界政区的划分。 【板书】第七章世界政区地图和分区 【读图】学生读图册中的“世界政区图”。 教师请一组学生依次(不重复)读出10个国家的名称。 【总结】目前全球共有18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地区。 【板书】世界上的国家 180多个 【分组讨论】世界各国之间有什么不同?教师肯定学生的讨论结果,并进一步讲解。 【投影】世界政区投影片 【提问】你能按面积大小排列这几个国家吗?以上几个国家各属于哪个洲?你知道世界上面积最小的国家吗? 【讲述】利用世界政区挂图讲述,世界上面积最小的国家是梵蒂冈,面积仅有0.44平方千米,不足北京故宫面积的 2/3;而位于地中海沿岸的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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