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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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推荐航道左侧标(航道在右侧)
颜色:红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绿色横纹
形状:罐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红光
光质:混联闪2次加1次[Fl(2+1)]
b.推荐航道右侧标(航道在左侧)
颜色: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横纹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在英版海图上浮标的习惯走向可能用洋红色箭矢符号标明。
②浮标制度区域
有两种国际性的浮标制度区域--A区域与B区域,它们标志的区别是侧面标志的颜色和灯光颜色相反。适用于B区域附表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韩国、日本、菲律宾和南北美洲国家;其他国家适用于A区域浮标制度。
③A区域侧面标志
a.左侧标
颜色:红色
形状:罐形、柱形或杆形
③记忆方法
对孤立危险物标志可首先抓住其重要特征进行记忆:顶标和发光节奏,两个黑球与联闪2次;并注意其标志颜色。
孤立危险物标
安全水域标
专用标志
(4)安全水域标志
①定义与用途
安全水域标志设立在安全水域的中心用于指明在该标的四周均有可航水域,这种标志可用作中线标志、航道中央标志或航道入口标志,或指明固定桥下最好的通过点。
图1-3-2航标海图图式
灯标的符号是在原有航标的符号上加注发光符号和光质,如图1-3-3所示。
图1-3-3灯标图式
3、我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和国际航标系统规定的不同
1)侧面标志
(1)侧面标志除以下区别外其余与国际A区域相同:
光质不同: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对侧面标志的光质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采用以下光质中的一种:闪4s[Fl 4s]、闪(2)6s[Fl(2)6s]、闪(3)10s[Fl(3)10s]或快闪[Q];推荐航道侧面标志的闪光周期是6s、9s和12s三者之一。
图1-3-4专用标志标记与灯质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2、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2)编号的方法不同
同一航道的标志号码可遵循浮标习惯走向连续编排,也可按左双右单编排。
2)孤立危险物标志
孤立危险物标志除闪光周期规定为5秒外,其余各项特征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相同。
3)安全水域标志
安全水域标志除明暗光不用作灯质外,其余各项特征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相同。
4)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的各项特征基本上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相同外,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另外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标记,并对灯质做出具体规定。详细如图1-3-4所示。
3、信号标志
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4、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游艇操作实务 附录三(内河助航标志)
形状: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3次,周期5 s[VQ(3)、5s]或快闪3
次,周期10 s[Q(3)、10 s]
c.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谁,锥尖均向下
颜色:上黄下黑
形状,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10 s[VQ(6)
电缆或管道线标志(包括排水管);
娱乐区域标志。
专用标志可标注字母以指出其用途。
专用标志的另一个作用是在航道内再划定航道。例如,在某一宽阔河口航道中,正常航行航道的界限用红色和绿色侧面标志标示,而深水航道的边界则用相应的侧面标志形状的黄色浮标标示,或者中心线用黄色球形浮标标示。
②标志特征
颜色:黄色
形状:任选,但不得与侧面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所使用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绿光
光质:混联闪2次加1次[Fl(2+1)]
④B区域侧面标志
B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除标志的颜色、顶标的颜色、灯光的光色和反光器的颜色与A区相反外,其余均与A区标志相同。
⑤标志的编号
如果对航道两侧的标志进行编号,则应顺着浮标习惯走向进行。
⑥记忆方法
对侧面标志特征的记忆可主要抓住形状和颜色的规律。A区标志的规律是:左红右绿、左罐右锥,即A区左侧标的标志颜色、顶标颜色和光色均为红色,右侧标的均为绿色;左侧标形状和顶标均为罐形,右侧标形状和顶标均为锥形。B区侧面标志只将表示颜色的规律改为左绿右红即可。推荐航道侧面标志与侧面标志仅标志本身颜色和发光节奏不同,标志本身颜色是在同名的侧面标志的颜色中间有一条与异名侧面标志颜色相同的横纹,发光节奏为特定发光节奏混联闪2次加1次。
的形状相抵触。例如,一个位于航道左侧的排水管
出口处的浮标,应是罐形而不是锥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单个黄色“X”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黄光
光质:除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使
用的白光光质外任选,但海洋资料探测系统标志
的光质为联闪5次、周期20 s [Fl(5),20 s]
③记忆方法
二、海上助航标志
1.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适用范围、标志类型
(1)适用范围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适用于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灯和导标、大型助航浮标、某些大船型灯浮和灯船)
(2)标志类型
标志类型共五种: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
2.各种标志特征
(1)侧面标
两个圆锥形的顶标是每个方位标志在白天很重要的特征,只要实际可行,方位标志都要安装顶标,顶标要尽可能大些,两锥之间要清楚地间隔开来。
④记忆方法
为了区分方位标志与其它标志,可根据以下规律掌握方位标志的特征:
方位标志的主要特征为顶标、标志颜色、发光器的发光节奏与反光器的编码。顶标的特征可以根据“上北下南、西酒杯东底对”的口诀进行记忆(北方位标的顶标的两个锥形尖端向上,南方位标的顶标的两个锥形的尖端向下;西方位标的顶标形似酒杯,东方位标的顶标的两个锥底相对)。借助顶标便可记住标志的颜色和反光器的组合码:顶标的尖端对应标志黑颜色的位置,锥底对应标志黄色的位置;顶标尖端对应反光器组合码的黑色横纹,锥底对应黄色横纹,且横纹均有两条,方位标志发光器的闪光次数可以和时钟联系起来记忆:3点-东,6点-南,9点-西,特殊之处在于南方位标在6次闪光后,还紧接1次长闪;东、南、西方位标的闪光周期,快闪分别为10 s、15 s、15 s,甚快闪分别为5 s、10 s、10 s。
②任何用于这个目的的装灯标志的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如果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
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 n mile长度的信号。
4.各类航标海图上的识别
各类航标在海图上可用其图式识别,图式的特点包括了标志的形状、顶标和颜色,具体如图1-3-2所示。
第四节
一、内河助航标志
1、概述
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顶标: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红光
光质:除混联闪2次加1次[Fl(2+1)]外任选
b.右侧标
颜色:绿色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绿光
光质:除混联闪2次加1次[Fl(2+1)]外任选
c.推荐航道侧面标志
设立在在水道的分岔处,按浮标习惯走向指明推荐航道。
(5)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
①用途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是用来给航海者指出某一特殊区域或地貌,该特殊区域或地貌的性质可参考海图、航路指南或航海通告。例如:
海洋资料探测系统(ODAS)标志;
分道通航制标志(如使用常规航道标志可能引起混淆);
弃土(淤泥)场地标志,
军事演习区域标志;
c.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如弯道、河流汇合处、分支点或浅滩两端等。
③方位标志特征
a.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颜色:上黑下黄
形状(浮标):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VQ]或快闪[Q]
b.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色横纹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 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①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通常用于界限明确的航道。这些标志指明应遵循航路的左侧和右侧。浮标习惯走向是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规定的:
ⅰ、浮标的局部走向:航海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
ⅱ、浮标的总走向:由浮标管理当局所确定的方向,且只要可能,原则上应是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浮标的总走向通常在《航路指南》中说明,并根据需要在海图上用适当的符号标出。
②标志特征
颜色:红白相间竖纹
形状:球形浮标或带有球形顶标的柱形或杆形浮标
顶标(非球形浮标只要实际可行应安装):单个红球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等明暗[Iso],明暗[Oc]或长闪1、周期10 s
LFl.10 s]或莫尔斯信号“A” [Mo(A)]
③记忆方法
安全水域标志的主要特征为:白 天的单个红球和红白相间的竖纹,即标志形状为球形或柱形、杆形上加单个红球顶标,标志颜色为红白相间竖纹。而单球和单亮对应可有助于记住晚间的发光节奏(除莫尔斯A外其它发光节奏均是在一个周期内亮一次),红白相间纹也是反光器组合码的特征。
对专用标志特征可主要根据黄色和“X”形这两点进行记忆。
3.新危险物的概念及其标志特点
(1)定义
新危险物是新发现的,即没有在海图上和航路指南中表明,也没有利用航海通告充分发布的障碍物。新危险物包括自然出现的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
(2)新危险物标示法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本制度规定的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
图1-3-1方位标
(2)方位标志
①方位象限和标志定义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为航海者指出何处是可航水域,它们分别设在以被标志点为基准的四个隅点方位所分成的四个象限(北、东、南和西)中,方位标志以其所在象限的名称命名。
②用途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a.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该标名称的同名一侧。
b.指明通过某危险物的安全一侧。
(3)孤立危险物标志
①定义与用途
孤立危险物标志是竖立或系泊在周围有可航水域、范围有限的孤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指名标志所在为危险物。
②标志特征
顶标(只要实际可行就应安装): 上下两个黑球
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横纹
形状:任选,如果是浮标则使用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联闪2次[ Fl(2)]
+LFl,10 s ]或快闪6次后加长闪一次,周期
15 s[Q(6)+LFl,15 s ]
d.西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相对
颜色:黄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黑色横纹
形状: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9次,周期10 s[ VQ(9),10 s ]或快
闪9次,周期15 s[Q(9),1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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