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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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QC
内容:
1培养基、检定菌的购买
1.1检验用培养基应从省药品检验所或生产厂家直接购买。检定菌应从省药品检验所购买。
2培养基、检定菌的贮存
2.1培养基必须贮存在干燥、阴凉处,密封存放在专柜内。
2.2根据检定菌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2.2.1定期移植常用保藏法:将菌种每隔1~3个月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内继续保存。
2.2.3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逐次记录。
2.2.4移植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2.5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2.3检定菌定期检查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2.3.1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2.3.2定期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存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并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3培养基、检定菌的使用
3.1培养基使用前,将培养基加入纯化水或蒸馏水充分溶解后按包装标签说明的方制,装入专用容器中(装量约为容器高度的3/5),立即按说明书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一般不低于121℃、30分钟),在高压消毒柜内灭菌。同时填写《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
3.2灭菌后的培养基置专用容器内,在1天内必须使用完备。
3.3培养基使用前必须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细菌培养基经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培养基经20~25℃培养72小时)做空白培养,应无菌生长。否则该批培养基使用无效。
3.4培养基应严防污染,一旦污染或变质、破损不得使用。
3.5凡使用过的培养基必须经煮沸灭菌后方可倒入废液缸,以免污染环境,堵塞下水道。
3.6检定菌由生测化验员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使用时填写“检定菌使用记录”。
3.7所有使用的检定菌应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附:各类菌种保存温度与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