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财企[08]179号

苏经贸环资[08]326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

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省购政设立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节能项目

专项资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高耗能

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一)工业节能

1.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集成先进技术改造观有锅炉系统等节能改造,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替代锅炉燃煤改造;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锅炉改造项目应使锅炉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2.区域热电联产:热电厂为扩大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实施的改造;为提高效率,实施的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利用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3.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建材、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的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4.节约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燃煤锅炉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的节油改造;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工业窑炉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以及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的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节约(替代)石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5.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等用能设备;实施以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节电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

6.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冶金、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整体能量系统优化、梯级利用等改造项目。

7.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示范:高耗能生产工艺通过技术创新,简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耗能环节等,使能耗大幅降低的工艺节能改造,改造后工序能耗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8.节能产品规模化生产: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节能效果明显,有较大推广价值的高效用能设备(如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绿色照明产品等)、余热余能回收技术和设备(如热管、热棒等)、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高效节能保温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产品及技术应用后,社会节能量不低于5万吨标准煤。

9.淘汰水泥机立窑及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备。

10.重点耗能企业为挖掘节能潜力,组织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委托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实施的能源审计。

(二)绿色照明

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及T8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和半导体照明(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的示范改造项目。

(三)交通节能

1.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运输工具,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

2.交通运输企业推广高效节油装置和产品。

3.交通运输企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等节能示范工程。

(四)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节能监测(察)机构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2.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面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

第四条 循环经济项目

(一)节水示范:重点围绕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单耗达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等。

(二)资源综合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工艺进行完善,提高综合回收率,回收率要达到国内同类型矿产的先进水平;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液)、废气和废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废物利用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项目,其资源化方式的工艺先进性、产品高端化、规模化水平要在国内具有独创性;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三剩物”和次小新材加工利用、稀贵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秸秆资源化、产业

化、规模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清洁生产示范: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的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支持资源合理利用、节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企业规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实施改造项目,达到国家公告的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8号等相关公告)规定的先进指标。

(五)重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区域生态产业链延伸和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生态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及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列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列入淘汰落后的项目,根据淘汰规模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执法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申报工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规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上年度已安排的项目不再支持。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每年三月底前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

四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直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经公示后,省财政厅于六月底前下达专项资金。

(五)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共同负责。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贸委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各市县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初审、上报,对所确定的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分别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已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项目跟踪问效管理制度。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在年度终了后对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停止执行《江苏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7]24号、苏经贸环资[2007]233号)。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2019年07月25日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关键词 资金节能减排办法通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海行规发〔2019〕8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栏 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所属目录 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撑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实施、支持重点、科学监管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领域分别纳入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纳入本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章支持措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的企业和机构。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改,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奖励节能先进,构建节能降耗新机制,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汽车客运公司节能减排制度完整版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 能 减 排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 2、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2 3、加强节能督导检查----------------------------- 2

4、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2 5、节能减排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2 6、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 3 7、节能减排的分类管理--------------------------- 3 ①加强用电管理 3 ②加强用水管理 4 ③加强燃油管理 4 ④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4 ⑤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4 8、节能减排措施 6 9、节能减排统计报告制度7 10、驾驶员节能操作规范8 ①驾驶员节能减排操作规程8 ②车辆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9 ③车辆在傍山险路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意10 11、节能减排工作规划12 12、节能减排技改措施14 ①燃油消耗统计考核体系 14 ②GPS管理系统 14 ③G-BOS智慧运营系统 15 渭运集团韩城客运公司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上级主管机关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郭军强)担任,副组长张宏、耿晓龙,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赵世康、孙会海、张勇涛、刘相涛、马宗平)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赵世康(电话:5222461)。 二、做好节能宣传工作。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节能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营运车辆及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节能减排统计制度 1、指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2、认真执行能耗月报制度,确保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数据准确无误。 3、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将每月节能减排相关资料交由办公室汇总、向上级报告。 五、节能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口、走廊、洗手间间悬挂关于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实用标准化格式文本)例范本

附件1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标准化格式文本) 工程名称:郭巷街道山湖经济服务中心一期工程 编制人:志清 审核人:谭吉华 批准人:冬泉 编制单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 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〇一四年三月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郭巷街道山湖经济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8000m2,其中分为一个下室及1#楼、2#楼及食堂,地下室为一层人防车库.1#楼十六层、2#楼三层及食堂三层,且1#楼、食堂、2#楼屋面防水做法相同。计划工期:738天 1.2本工程基础为桩基础+伐板基础;地下室填充墙、±0.00以上墙体除剪力墙外,外墙均采用200厚A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采用专用粘结剂;屋面为倒置式保温屋面。

本工程地处气候分区为:夏热冬冷,节能计算面积25159.76㎡,工程节能设计标准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表1.1

三、编制依据 3.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2 《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3 《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3.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3.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7-2012) 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2) 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10) 3.10 《节能构造图集》J/T16-2004(二) 3.11 《建筑施工高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3.1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3.1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GB50411-2007) 3.14 《绝缘同挤塑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 3.15 本工程施工图纸 3.16 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17 省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与规定等 3.18 本公司所拥有的技术装备、自身素质等自身条件,以及公司IS09001 企业质量标准文件、标化现场管理的有关细则。 3.19 企业项目管理手册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决策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组员: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决策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3.制定公司节能减排战略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年度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审批公司节能减排奖惩事项。 5.负责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示范、重点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四、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组员: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量化考核指标,报经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江苏节能专篇样本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4、《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5、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定的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7规定的级。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七、权衡判断 八、节能构造图详:。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 4、《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5、《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6、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范的级。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六、本工程因不符合规定性指标而进行性能指标设计,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 七、节能构造图详:。

二、设计依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5.6节) 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JGJ32/J14-2007(6.2节)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 7、《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 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3.2及6.3.8) 9、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三、照明节能设计要求及措施 四、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装设电能考核节能表计 五、当工程含有变电所设计时,则应补充如下内容: 1、负荷计算情况、供电电压选择及变电所位置情况概述,确认是否在负荷中心,否则说明原因。 2、变压器选择: (1)型号:干式应选用10型及以上的接线组别为D,Ynll低损、低噪、高效、节能变压器; (2)台数:对季节性、冲击性及其他特殊设备是否专设变压器; (3)无功补偿:应注明补偿容量及补偿前后的cosφ; (4)经济运行负载率:β=0.7~0.85 六、对装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配电、控制、保护、防雷与接地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GB50364-2005第5.6节实施,并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4.1.5条二款的规定。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考核办法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公司“十二五”首年的开门红,特制订本办法。 1 总则 1.1 公司设立节能专项奖励基金20 万元,用于奖励在能源管理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2 能源节约实行“多节多奖,超耗必罚”,奖、罚落实到人。 1.3 每月的能源考核扣罚款全部进入奖励基金,用于能源专项奖励。 1.4 生产管理部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使能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丰硕成果。 1.5 生产管理部每半年组织能源大检查一次,每季度不定期到各二级单位巡查一次,每月配合公司办在《公司能源简报》上通报各单位能源指标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单位的整改项目与整改项目完成期限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回执。 1.6 对各单位的考核按时兑现,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 煤、焦的采购、取样、制样和检测 2.1 能源取样、制样和检测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检测。

2.2 供应分公司煤、焦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采购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焦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批入库燃料扣2000 元以上。责任人:主管科长、采购员、入库验收员。 2.3 物检中心应委派专人对采购回的每批煤、焦进行取样、制样、送科研所检测,检测结果分别及时送交供应分公司、内控部、经营部和生产部备案。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 能源计量、统计考核 3.1 机电总厂杨家岭计量总表于每月25 日上午9:00 准时抄表,各生产单位配(变)电所(站)的用电计量总表应与机电总厂同步抄表。 3.2 机电总厂每月27 日上午必须报送出电量及水量结算表,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3 内控部应作好每批燃料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按《公司燃料统计表》的要求,完整填报数据,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4 供应分公司应认真作好煤、焦、燃油的入库统计、报表填报,并于每月28 号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统计员。 3.5 各生产单位的能源报表必须于每月28 号上报生产管理部能源科,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3.6 各单位对生产部下发的临时性任务必须在限时内完成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200 元。责任人:主管科长、能源专干(或主管统计员)。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苏建质〔〕31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和设计变更。 2.1.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系统构造做法及系统组成材料与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2.2 设计单位抽查重点 2.2.1建筑节能计算及相应计算书、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变更手续。 2.2.2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交底,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签署意见。 2.2.3《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有无建筑节能内容。 2.2.4 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 施工单位抽查重点 2.3.1相应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查批准,建筑节能施工人员技术交底。 2.3.3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含车辆购置税 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 目实施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 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 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合理使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国 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一)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 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 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二)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专业)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专业) 一、工程概况 体形系数所在城市气候分区结构形式层数节能计算面积(?) 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方法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 寒冷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 4、《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5、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主要保温材料传热系数K(W/??K) 厚度围护结构部位备注 (?) 名称导热系数(W/??K) 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 屋面1 …… 墙体1(包括非透明幕墙)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层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四、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工性能 传热系数K(W/??K) 备注厚度围护结构部位主要保温材料名称 (?) 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 地面 地下室外墙 五、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 窗墙面积比/天窗屋面比传热系数K(W/??K) 遮阳系数SC 可见光透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朝向窗框玻璃遮阳形式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工程设计值规范限值南北东西屋面本工程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7规定的级。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 本工程(有/无) (型号) (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 至层。 七、权衡判断 本工程因不符合规定性指标而进行权衡判断,权衡判断结果满足节能设计标准。 设计建筑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kwh/?) 八、节能构造图详: 。 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专业) 一、工程概况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 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范本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范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1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标准化格式文本) 工程名称:郭巷街道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一期工程 编制人:姚志清 审核人:谭吉华 批准人:陈冬泉 编制单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〇一四年三月

一、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郭巷街道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8000m2,其中分为一个大地下室及1#楼、2#楼及食堂,地下室为一层人防车库.1#楼十六层、2#楼三层及食堂三层,且1#楼、食堂、2#楼屋面防水做法相同。计划工期:738天 本工程基础为桩基础+伐板基础;地下室填充墙、±以上墙体除剪力墙外,外墙均采用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采用专用粘结剂;屋面为倒置式保温屋面。

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本工程地处气候分区为:夏热冬冷,节能计算面积㎡,工程节能设计标准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三、编制依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江苏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节能构造图集》苏J/T16-2004(二) 《建筑施工高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绝缘同挤塑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 本工程施工图纸 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江苏省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与规定等 本公司所拥有的技术装备、自身素质等自身条件,以及公司IS09001企业质量标准文件、标化现场管理的有关细则。 企业项目管理手册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管委会) 先行补助,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按比例再进行补助。市财政对南三县(象山、宁海、奉化)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对其他地区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即市财政与南三县财政按1:1比例,市财政与其他地区财政按1︰2比例)。 对实施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个企业(单位),市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级重点涉能部门管理或市税务直属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市属节能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200元/吨标准煤。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积极深入培植“节约一分钱就是创造一分利润”的工作理念,让全体干部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节能减排增效的工作中,降低产品单耗,确保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调度室、设备管理部、技术开发部、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第一责任人。 2.3合理化建议要严格按照提案单填写,否则不予受理。提案收集、登记、梳理、评审、公布及后期组织评审等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协助。 2.4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职责范围: 2.4.1提出或修订公司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2.4.2核定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提案的获奖额度; 2.4.3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2.4.4评审年终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优秀单位; 3、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全体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益、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操作方式改进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1合理化建议的受理范围: 3.1.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产品性能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3.1.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1.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3.1.4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3.1.5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3.1.6节能降耗减排优化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2 以下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3.2.1公认的事实; 3.2.2已被采用或已有的重复建议; 3.2.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3.2.4无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可能性低的建议; 4、工作程序 4.1受理 4.1.1员工可随时提出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明确提案人,规范填写建议提案单,若空间不够,可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电子版通过OA内网上报到公司企业管理部,领导签字版送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自提交建议单之日起,建议提出人有义务向公司详细说明建议情况和相关问题。 4.1.2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受理建议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不受理,则应及时、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4.2 实施 4.2.1 节能减排增效合理化建议正式受理后,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电子版转交评审小组领导审阅。 4.2.2 对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在正式评审前,企业管理部能源管理办公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 工程名称:恒安华府11#楼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〇一五年四月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恒安华府11#楼 建设单位:江苏万骏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赣榆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赣榆区大地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赣榆老街南侧 设计要点: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二类,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为8度。屋面防水等级:I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5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2G,建筑防火等级分类为二类,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为57.80米(从室外地面到建筑屋面板或檐口的高度)。本工程的占地面积6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69平方米,本工程所注±0.000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7.000米。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表1.1 序号节能分项工程设计要求工程量施工单位 1 墙体保温节能分项工程东南西立面40㎜厚复合水 泥发泡保温板,北立面55 ㎜厚复合水泥发泡保温板 耐碱玻纤网格布增强层,聚 合物砂浆保护层、涂料面面 层 13183㎡ 江苏玉龙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2 门窗、幕墙节能分项工 程 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 (5+9A+5)门窗, 3000㎡江苏玉龙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3 屋面节能分项工程60㎜厚硬泡聚氨酯防火保 温板530㎡ 江苏玉龙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4 5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无 6 采暖节能分项工程无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分项工 程 无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 源及管网节能分项工程 无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 程 采用节能照明系统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 程 无 11 可再生能源分项工程无 12 其它节能分项工程无 (注:工程量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对节能减排增量的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计划先行,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减排领域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北京市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 (三)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支持其他应用新机制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等。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节能管理机构职责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在主管能源经理组织下,领导热力公司的节能工作,实施热力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热力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热力公司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或科室)为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热力公司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热力公司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热力公司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热力公司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热力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热力公司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热力公司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江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资料

附件1 (标准化格式文本) 工程名称:水岸佳苑C块1标段 编制人:陈才新、王永新、徐宝章、庄文官 审核人李明官 戚万恩 编制单位: 上海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11年3月1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0—0年十二月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本项目外墙保温为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住宅部分)或XPS挤塑聚苯板保温层(公建部分);屋面保温使用50后挤塑板保温层;安装节能为节能灯安装;门窗为塑钢窗 6+12A+6透明中空玻璃;建筑外遮阳保温系统。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2.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2经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3 本工程适用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3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图3.1管理组织机构图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一览表表2.1

4施工方案 4.1 ^墙体、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按不同分项工程分别制定施工方案) 4.1.1材料、设备及部品进场计划见表 4.1 表4.1 4.1.2施工机具见表4.2 表4.2

4.1.3操作工艺 施工操作执行的标准: 1、工艺流程: (4

2、准备工作 (1)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检查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检查产品合 格证、出场检测 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该按照其出场检验批进行核查 。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卸车、堆放时,为避免材料破损所采取的措施对易碎材料卸车 时注意轻拿轻放,所有材料应在库房存放,注意通风、防潮,严禁雨林; 如露天存放,必 须加苫盖。板状保温材料在搬运时应轻放、防止损坏断裂、缺棱掉角,保证板的外形完整; 各类材料应分类堆放,并挂牌表明材料名称 。 (3)材料的堆放排列图: (4)门窗洞口建筑节能构造措施 门窗洞口凸窗洞口首先为12厚1:2水泥砂浆;然 后为30厚水泥 基复合保温砂浆保温层:后耐碱涂塑玻纤网格布一层,接着为 5厚抗裂砂 浆保护层;最后为细拉毛弹性乳胶漆。 (5)定位放线、放线的依据、方法、要求: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 求,在门窗洞口 及伸缩缝、装饰线处弹水平、垂直控制线;在外墙阴阳角及其他必要处挂 出垂直基准控制线,弹出水平控制基线 。 (6)其他: 配置专业粘结剂 3、施工操作 1 修理、外保温验收 (伸缩缝) 3个试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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