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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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

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主要是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及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创新发展。

(五)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紧紧围绕成都市重点产业人才和技术需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本地高级人才,建设中西部创新创业首选地和科技人才高地。

(六)创新环境优化计划,主要是通过构建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惠民、科技合作、政策保障等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环境,促进全球创新资源在蓉聚集配置,培植成都的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管理单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其职责是:

(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确定需参与项目管理的推荐单位和服务机构;

(三)提出项目的评审标准,审定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

(四)编制和审核项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五)项目立项后,作为甲方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定《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六)组织项目的执行期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工作;

(七)指导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并设定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的权限。

第八条承担单位。承担成都市各类科技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其职责是:

(一)项目立项后,作为乙方与市科技局、推荐单位签定合同书;

(二)严格执行合同书;

(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进展及问题;

(四)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五)接受市科技局和推荐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九条推荐单位。各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可推荐权限的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载体和其他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各区(市)县辖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内、载体内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市属单位所申请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对申报者的资格、推荐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科学性进行把关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项目立项后,作为丙方与市科技局、承担单位签定合同书(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与市科技局签定合同书);

(四)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协助收集相关报表;

(五)参与项目的监理、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项目评审、监理、验收以及监督检查等部分项目管理职责的科技服务机构。其职责是:

(一)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

(二)负责组建、管理和维护科技评估专家库,对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培训;

(三)承担项目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具体工作,对承担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审查,并提交监理、验收及绩效评估报告;

(四)在重大、重点项目立项考察过程中,为市科技局提供专家组织、财务检查、商业模式运作及风险因素分析等服务;

(五)负责申报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后台技术支撑,为承担单位提供申报系统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包括评审类、审核类和委托任务类。

评审类项目的立项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审定、项目公示、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等步骤,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的方式。

审核类项目的立项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受理、立项审定、项目公示、计划下达、经费拨付等步骤,主要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委托任务类项目的立项包括任务编制、专题审议、立项审定、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等步骤,主要采取前资助的方式。

第十二条指南发布。市科技局根据成都市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编制和对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指南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受理。项目申报者(包括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指南,通过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成都科技服务窗口负责审查和受理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业务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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