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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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主要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

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较高的生源质量,能满足培养军队干部的专业和数量需求,并与军队签订有关人才培养协议。招收国防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部队人才建设需要,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展到其他签约高校。招收国防生,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养、注重质量、公平竞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般来说,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是在国家教育部和解放

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校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与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选培办分级负责制。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招收国防生的统筹规划,制定国防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审批下达招生计划,部署招生工作。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地区考生

的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主要负责拟制招生计划预案,检查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军区负责指导有关省军区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等工作。高校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并录取新生:协助选培办组织对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和复查。省军区参照《省军区系统组织协调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体检工作,协助招生高校和选培办做好考生的宣传动员和面试等工作。选培办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的指导下,与高校共同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和入学后的复审复查工作。

国防生招生计划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生长干

部需求预测,与高校协商后拟制预案,并于12月底前报总

政治部审批,列入高校招收国防生计划。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汇总后分送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其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下达后,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根据国务院、中内军委的有关规定,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为确保国防生生源稳定充足,有关部门要求各级军队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国防生招生政策,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高校和选培办应采取印发招生简报(章)、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深入中学介绍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向考生、教师及考生家长介绍国防生报考条件、程序、高校招生专业、数量、培养目标、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的待遇、毕业分配原则和毕业后职级待遇等政策规定,以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普通中学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招生部门、招生高校、选培办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考国防生。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几个具体问

题的通知》执行。对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三项均合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而试、体检登记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

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

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录取国防生须在高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

分数线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若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招生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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