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视台节目资料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6: 河北电视台节目资料管理办法
总编室节目库保存的全台历年来的播出节目和资料,是我台最重要的媒体资产。为不断丰富和妥善保存我台节目资料,科学利用这些宝贵资源,制定本办法。
节目成品、节目素材入库管理
一、入库内容要求
1、所有规定保存的播出节目,在播出后一周内必须入库。
2、凡遇重要选题、重大事件,相关资料素材须连同成品播出节目一并入库,媒体资产管理科出具入库证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拒交素材或素材不完整的,不予办理成品节目入库手续。
3、所有外购节目、资料,必须完整入库后,由媒体资产管理科出具入库证明方能至财务报账。
4、重大节日、重要事件由总编室制定随录计划,随录资料入库。
5、鼓励一线采编人员提供有价值的资料素材,媒体资产管理科采用将对提供者在今后使用节目资料予以政策放宽。
二、节目信息要求
节目代码相符、标单信息准确,节目素材内容信息和版权信息完整。
节目成品、节目素材使用管理
一、借用人员要求
要求为我台在册人员。
二、借用手续要求
编辑凭《节目资料借用手册》借用,需经制片人签字。借用其它栏目播出节目,原则上由媒体资产管理科审签。
新闻资料的使用,需新闻中心领导签字。
三、借用期限要求
1、节目资料借用期限为15天,期间可办理续借手续。只续借两次。
2、逾期将暂停借带人继续借用权限。
3、逾期10天,将暂停借带人所在节目组(或部门)继续借用权限。
节目成品、节目素材保管及消磁办法
一、所有节目载体均需按照保存环境要求存放,保证温湿度、防光、防尘、防磁、防损伤、防复印效应。
二、我台库存播出节目资料实行定期鉴定销毁制度。引进包装类或资料剪辑类栏目,挑选其中部分节目留存资料,其余节目经过一个评奖周期即可消磁。消磁流程是:由总编室媒体资产管理科提供拟消磁候选节目单,节目部门按不少于50%的比例确定消磁节目,要求制片人、频道总监、总编室主任及主管台长同时签字确认即可消磁。
三、我台库存电视剧实行定期消磁制度。无播映权的电视剧,除保存部分经典剧目备续播映权外,其它一律进行下架消磁。消磁流程是:由总编室媒体资产管理科提供拟消磁候选节目单,节目购销中心按不少于50%的比例确定消磁剧目,要求电视剧购销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及
主管台长签字确认即可消磁。
节目资料丢失、损坏处理
借出的节目资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若节目资料损坏或丢失,须由本人写明情况,部门领导核实,报总编室处理。同时,由总编室通知财务部门执行扣罚。每小时节目,扣发损坏者当月奖金,扣发丢失者两个月奖金。重要节目资料加倍处罚。
电视剧若有损坏或丢失,还须及时联系电视剧购销环节进行后续处理。
电视剧磁带管理
一、电视剧入库
电视剧由在总编室媒体资产管理科备案的专门人员负责审签入库。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二、电视剧使用
用于发行:发行环节根据《电视剧复制申报单》提取电视剧,回库时重审重签。
用作资料:借用时由频道总监、总编室主任签字同意,回库时由部门领导重审重签。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编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