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正当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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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正当有奖销售

【摘要】我国不正当有奖销售局面现状有设奖的手段多样化、设奖范围广且数额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兑奖困难等,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不正当有奖销售存在的原因并加以分析,了解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并明白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关键词】不正当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因分析危害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正当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它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绝对禁止有奖销售,而是针对有奖销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明确禁止下列3种有奖销售:

1、经营者采用了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打着有奖销售的幌子,用物品、金钱等来利诱消费者,但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任何奖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经营者借有奖销售之名行质次价高的商品销售之实的行为。这种有奖销售的突出特点是商品的质量与价格不符,本质是变相涨价,欺骗消费者。这些经营者利用购买者投机获利的侥幸心理,通过搞有奖销售来推销自己的质次价高商品,使优质的产品无法公平的与劣质产品进行竞争,甚至产生“劣货驱逐良货”的不正常现象,对于市场秩序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都是有害的。这里需要明确一点:

“质次价高”的实质是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高价推销其商品,使经营者所支付的价格与其所购买的商品的实际品质不相符,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质次”商品并不一定就是“不合格”商品,相反,“质次”商品除了可以是不合格商品之外,还可以是合格商品,只是这种合格商品档次比较低,与消费者为其所支付的价格不符。

3.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折算后的金额也不能超过5000元。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国家并不是禁止所有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禁止的是巨奖性抽奖销售行为。

二、我国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现状

有奖销售作为一种成本低,见效快的促销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采用,相伴而生的还有大量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当前的不正当奖售活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设奖的手段多样化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列举了3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但当前有奖销售的形式花样繁多,较典型的有:会员积分返利、购物返奖券、先中奖后购物、返本销售、不附随交易的有奖销售、以高价销售较小或微小价值的商品的有奖销售、以人身关系的内容设立奖项(以给付津贴、工资等名义给付奖金)、以超过5000元的商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虚拟世界的有奖销售。

(二)设奖范围广,数额大

设奖作为促销手段,出现泛滥之势,从旅游到娱乐,从饮食到住房,包罗万象,几乎事事都可设奖。奖品总额及最高奖额不断攀升,巨奖普遍,从单放机、自行车、组合音响一直到摩托车、小轿车、住房……广州一家颇有名气的商场打出的促销广告是:“谜、谜、谜,奇、奇、奇,住房、空调、摄像机,获得巨奖更惊奇”,结果,第一个月,销售额突破百万大关,但接下来第二个月就不灵了,因为其他商场的奖额增加了,于是该商场不得不提高奖额,扩大有奖销售商品的范围。

(三)隐蔽性强

例如抽奖式有奖销售,我国规定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但经营者可通过多种形式抽奖达到规避法律:

1.多次设奖法

在一次消费行为或一次性累计的消费行为中多次设奖,虽然每一次的最高奖都不超过5000元,但多次中奖的金额大大超过5000元;

2.由制造商与销售商共谋规避法律

对同一种商品分别进行有奖销售,尽管不论制造商,还是销售商所设最高资金额均

不超过5000元,但各个最高奖金金额之和超过5000元;

3.通过变相彩票方式规避法律

一些经营者利用人们的博彩心理,购买商品奖励彩券,给予消费者获得巨奖的机会,经营人员只是购买某一奖券发行活动的部分奖券,在这一部分奖券中是否有奖,奖励多

少都是不可知的。这违背了开展有奖销售要公开中奖率的规定。消费者得到所谓奖券实际只是得到了中奖的机会,而此种有奖销售无论是用附赠式还是抽奖式都难以规制。[4] (四)消费者兑奖困难

1.在宣传中做手脚

例如宣传中片面性强,只宣传总额或奖品总金额,却回避中奖概率等事关消费者利

益的事项,诱使消费者见木不见林。还有些故意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某企业搞有奖销售,特等奖是“一辆小汽车”,被经营者解释为是用食品做的“小汽车”或玩具“小汽车”。此类有奖销售中,往往规定其最终的解释权归设奖者,以便为商家利用“模糊语言”搞“猫腻”提供方便。

2.有计划地投放中奖标志

为了避免中奖机会在大批量销售之初就被购买者获得,借以逐步增强有奖销售的诱惑力,越来越多的销售者预先把大奖标志,甚至全部中奖标志控制起来,按销售进度有计划投放。

3.设置开奖领奖障碍

销售者将开奖时间设定在很久以后,或把兑奖期限设定的很短,或兑奖手段规定的

十分繁琐,通过这种办法使多数中奖者无法获悉中奖信息或难以实际领到奖品或奖金。还有些销售者将设奖标志设置于产品本身或产品的包装上,有奖销售又明确规定了终止时间,在产品出厂日期和中奖日期之间却没有合理的兑奖时间,甚至截止日期后该公司

仍有中奖标志的产品出厂,这就导致中奖的消费者来不及或不可能兑奖。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而竞争的本质是逐利性。在逐利的驱使下,竞争常常表现出非理性和双重性。使竞争的过程和结果远离合理、有效的正常轨道的趋势,在有奖销售中,由于不同的经营者内在素质和外部环境不同,有些可能会产生投机心理,从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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